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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问题

时间:2024-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68]2006年12月11日新加坡代表在第61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言中表示:“我们不支持将否决权扩展到新常任理事国。增加安全理事会否决权的数量将使决策复杂化,并将损害安理会的信誉和效力。”[73]“四国集团”提出的安理会改革方案规定“新常任理事国应与现常任理事国具有相同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将“新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暂时冻结,而留待此轮联合国改革生效15年后再议。

(一)新增常任理事国不享有否决权

“威胁、挑战与改革”高级别研究小组提交的题目为“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报告,“我们建议,任何改革提案都不应扩大否决权”,报告中提出的“方案A增加六个没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席位和三个任期两年的非常任理事国席位”和“方案B不增加常任理事国席位,但新增八个任期四年并可连任的理事国席位,并新增一个任期两年(不可连任)的非常任理事国席位”,两个方案都不涉及扩大否决权。

2005年7月12日英国代表在第59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言中表示:“联合王国始终认为,增加常任理事国不一定要把否决权扩大到现有五大常任理事国以外,这也不符合联合国的广大利益。”[68]

2006年12月11日新加坡代表在第61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言中表示:“我们不支持将否决权扩展到新常任理事国。增加安全理事会否决权的数量将使决策复杂化,并将损害安理会的信誉和效力。”[69]

2006年12月11日芬兰代表在第61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言中表示:“芬兰支持增加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数目。然而为使安全理事会有效起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将否决权扩展到新常任理事国。”[70]

(二)新增常任理事国享有否决权

2006年12月12日尼日尔代表非洲国家集团在第61届联合国大会发言:“要求给非洲两个常任理事国席位,并拥有各种相关特权,包括否决权。”[71]

2006年12月12日利比亚代表在第61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言中表示:“非洲希望获得给予其他大陆的各项特权,其中包括否决权。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支持增加拥有否决权的国家的数目。相反,我们宁愿废除否决权。然而,就目前而言,应该限制其使用。若不废除否决权,就不会有真正的安全理事会改革。但在废除否决权前,让非洲同其他会员国一样拥有这项特权才是非常公平的。”[72]

2005年11月11日古巴代表在第60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言中表示:“古巴认为,两个或三个非洲国家、两个或三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以及两个或三个亚洲的发展中国家应作为常任理事国加入安理会,并享有目前的成员所享有的同样权力,包括否决权。”[73]

(三)新增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暂时冻结

“四国集团”提出的安理会改革方案规定“新常任理事国应与现常任理事国具有相同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将“新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暂时冻结,而留待此轮联合国改革生效15年后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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