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犯作为违反国家军事义务的行为,侵犯的只是国家的军事利益或国防利益。比如,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战时临阵脱逃罪;战时自伤罪。
而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虐待俘虏罪,既属于我国刑法分则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中规定的犯罪,同时依照我国刑法还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伤害罪、抢劫罪、侮辱罪等,因此,不能作为纯军事犯罪。
关于军事犯不引渡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八条第5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应当拒绝引渡。
我国缔结的双边引渡条约中对军事犯不引渡原则的处理:
(一)“仅构成军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秘鲁共和国引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引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引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引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引渡条约》“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仅构成军事犯罪”应当拒绝引渡。
(二)“纯粹的军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引渡条约》“根据被请求方法律,该项犯罪系纯粹的军事犯罪”应当拒绝引渡。
(三)“纯属军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引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引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引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引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引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引渡条约》“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应当拒绝引渡。
(四)不构成普通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引渡条约》“引渡请求所涉及的犯罪,纯系军人犯罪或者只是请求的缔约一方的军事法规中所规定的犯罪,而根据该方的普通刑法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引渡条约》“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为军事犯罪,并不构成普通犯罪”应该拒绝引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莱索托王国引渡条约》“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仅构成军事犯罪,而非普通刑事犯罪”应当拒绝引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引渡条约》“引渡请求所涉及的犯罪只是军事性质的犯罪,而根据普通刑法不构成犯罪”应当拒绝引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引渡条约》“引渡请求所涉及的犯罪只是请求方军事法规中所规定的犯罪,而根据该方普通刑法不构成犯罪”应当拒绝引渡。
(五)未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引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引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引渡条约》没有规定军事犯不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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