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在司法案件的报道中至关重要。坚持平衡报道,才能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避免对一方当事人产生片面的舆论支持或舆论谴责,同时对司法机关进行必要的社会监督,避免司法不公现象发生,维护社会公正。
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网络民意的表达,促进了新闻事件的平衡报道,而且有极大引领舆论的力量,甚至影响到司法独立和最终的判决。如2006年“许霆ATM机盗窃案”、“杭州70码事件”、“躲猫猫事件”、“邓玉娇事件”等新闻事件中,民意舆论都对最终判决产生了一定影响。
案例二许霆ATM 机盗窃案
2006年4月,广州保安许霆在ATM机上取款时意外发现,取款1 000元只扣1元钱,遂提款17.5万元后潜逃。2007年11月,广州市中院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许霆不服提起上诉。此案后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广州市中院重审,理由是许霆犯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经媒体披露后在全国引起较大争议和反响,因为民意群情激愤,在媒体和网民的共同推动下,2008年3月31日,许霆被广州中院法定刑以下量刑,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追缴17万余元违法所得,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三杭州飙车案
2009年5月7日,杭州大学生胡斌驾驶三菱跑车,在文二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都德迦西区门口时,撞飞横过马路的男青年谭卓,致谭当场死亡。杭州警方在案发后的事故通报时称,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每小时70码左右”,此案也引来诸多争议。“70码”也成为网络用语,民意排山倒海涌来,社会舆论反响强烈。此案结局:杭州警方就早前的70码说法向公众道歉;受害者谭卓家属与肇事方已经达成协议,谭卓父母获赔113万元;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案例四邓玉娇案
2009年5月10日,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涉嫌对当时在该处做服务员的邓玉娇主动进行骚扰挑衅,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向两人,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邓玉娇在事发时当即拨打110报警。次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采取强制措施。此案发生后邓玉娇迅速立即名震全国,案件争议甚广,邓玉娇也被许多民众称赞为“当代烈女”。在正义感以及对弱者的同情的情况下,公众舆论纷纷偏向邓玉娇,最终邓玉娇被判无罪释放。
不可否认,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大众媒体所进行的平衡报道以及舆论监督起到了积极的正面作用,但在新闻实践中缺乏理性的、有违新闻专业理念和法律基本底线的“媒体审判”却经常出现,这需要进一步加强新闻自律。在司法新闻报道的实践操作层面,媒体从业人员若不能在新闻报道中践行和坚守平衡原则,往往会导致不良后果,具体表现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一)媒体的过度参与形成舆论审判,损害司法公正
在新闻报道中由于媒体的过度参与,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和损害了司法独立,情绪化的舆论报道,不利于社会法制精神确立,使得大众传播功能异化。1998年曾任郑州市某公安分局局长的张金柱因情节极为恶劣的交通肇事罪而被判死刑,这一判决是否受舆论影响,至今还争议不断。
案例五南京彭宇案
如南京彭宇案中,在一审判决中,审判法官依据“日常生活经验”以及“社会情理”一些难以把握的标准予以不恰当的分析推论,被一些关注“彭宇案”的媒体迅速抓获、放大,使该案引起公众的普遍质疑与批评。随后,报道不断升温升级,将对此案的事实判断进而上升为价值判断,结果使这起普通民事案件因为受多重因素影响被不断误读和放大,将其报道成了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对事实真相的探究消弭在道德追问的过程之中。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中,尽管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相撞的事实以及结论是对的,适用法律也是正确的,但公众普遍接受的“彭宇案”信息,却是另一个版本:此案“判决不公”、“彭宇是做了好事反遭诬陷赔偿”,此案产生的负面效应不断见于报端、广播、电视、网络,对于“老人倒地不能扶”以及“好人做不得”等进行道德评判。
(二)媒体报道“一边倒”,成为一方的当事人或发言人
新闻平衡原则要求在报道中,保证事件的当事双方都有发言的机会。媒体在司法案件的报道中要避免成为纠纷或事件一方的当事人,始终保持客观中立的地位,进行平衡报道。
案例六哈尔滨“宝马撞人案”
2003年10月16日,苏秀文驾驶宝马轿车与拉大葱的拖拉机发生剐蹭。争吵后苏秀文上车,宝马轿车向前猛冲,撞死了与之争执的农妇刘忠霞,并撞伤12名围观群众。2个月后,肇事者苏秀文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当年年末“宝马案”在网络疯传,愈演愈烈,民间情绪达到顶峰,数以万计的网友跟帖认为“畏权枉法”,出现传言“苏秀文是时任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的儿媳妇”。“宝马案”见报后5个月,韩桂芝被免职,网上言论再次喧嚣。网民揣测,韩桂芝的落马与“宝马案”有关,甚至将此视为网民的一大胜利。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但受多方因素干扰,譬如民间和网络对肇事者身份背景所进行的猜测和所谓的“黑幕”,被媒体大肆炒作。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在这样的氛围里,肇事者的声音被受众和媒体所淹没。
在这起案件中,《新京报》坚持在调查报道不被非理性的网络民意左右和驱动,扮演独立的角色,发出了更理性的声音。2004年1月5日开始,新京报相继刊发了《哈尔滨宝马车撞人案调查》、《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苏秀文不是我儿媳》、《死者丈夫为何选择和解:宝马撞人案七大疑问调查》等一系列报道,用“客观严谨”的调查还原了案件的每个疑点。
许多媒体为了扩大影响、抓住受众在“第一时间”传播“第一手报道”,制造轰动效应,在许多因素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就枉自抢先做出结论,进而形成舆论强势影响司法公正,甚至左右司法审判。在进行司法案件报道时,负责任的媒体应该恪守新闻平衡原则,保持“中立”即不偏不倚的态度,以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报道呈现已发生的事实。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