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第108—144段关于享有适当生活水准的权利的表述:
108.中国重视本国人民福祉,承认并尊重人民有获得相当生活水准的权利,努力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高和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中国人民生活水平已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主要表现是:第一,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加。1990—200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6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一倍多。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989年刚过5000亿元,目前已超过8.7万亿元。第二,消费总规模不断扩大。2001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1990年增长3.5倍,达到37595亿元。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居民家庭购买食物的人均支出在消费总支出中的比重,城镇从1990年的54.2%下降到2001年的37.9%,农村从58.8%下降到47.7%。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显著改善,城市基本普及煤气、液化气,城镇居民在家具、住房装饰、家庭设备等方面的消费支出成倍增长。消费品档次升级换代。一些耐用消费品在农村开始普及。
109.中国是个发展中大国,各地发展很不平衡。在绝大多数人民得到发展实惠的同时,还有少部分的人群,主要是生活在农村的少数农民生活还比较困难。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1994年3月,中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提出从1994年到2000年,力争用7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计划具体目标包括:扶持贫困户创造稳定解决温饱的基础条件;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使绝大多数贫困乡镇和有农贸市场、商品产地的地方通公路;使绝大多数贫困户用上电;改变教育、文化、卫生的落后状况,基本普及初等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开展成人职业技术教育和技术培训,改善医疗卫生条件,防治和减少地方病,把人口增长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该计划实施几年来取得了重大成就,到2001年底,农村绝大部分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一些生存环境恶劣和生态脆弱的贫困地区也开始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110.为了使人民过上更高水准的小康生活,中国政府最近提出了今后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也就是要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中国将用大体20年的时间,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使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人均超过3000美元,相当于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
111.关于住房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该规定明确指出了国家对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方面的地位与作用。2001年,中国政府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了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办法,维护了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十分重视改善人民居住条件,始终围绕“人人享有适当住房”和“城市化进程中人类居住区的可持续发展”两大主题,加快住房建设步伐,广大人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从1950年至2001年,全国城镇住宅竣工面积68.6亿平方米。2001年城镇人均建筑面积达20.8平方米,比1950年提高了13.6平方米,住房的工程质量、功能质量、环境质量和服务质量有了较大提高。
113.1950年至1978年,国家共投资374亿元人民币,新建城市住房5.3亿平方米,年均竣工1800万平方米。由于住宅建设长期采用低租金和实物分配方式,不能形成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住宅建设的增长难以适应高速增长的城市人口。1978年以后,中国住宅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1979年至2001年,全国城镇住宅共投资40878亿元,年竣工24810万平方米。国家对住房分配制度及住宅建设的投资融资、开发建设和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1998年7月3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即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极大调动了城镇居民个人购房积极性,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大幅提高。城镇家庭80%拥有了自有住房,常驻城市的所有家庭(含居住城市半年以上的家庭)中70%以上的居民家庭拥有了自己的住房。城市家庭户均住房资产10.94万元,占家庭资产总额的47.9%,成为城镇居民家庭财产的主要部分。
114.1998—2001年,城镇住宅竣工面积21.6亿平方米(不含城关镇以外的建制镇),年均竣工面积达5.4亿平方米;完成住房投资2.1万亿元,年均完成投资5265亿元。2001年城镇住宅竣工面积5.75亿平方米,是1990年的3.3倍;完成投资6262亿元,是1990年的11.6倍。1998年到2001年底,全国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8.7平方米提高到20.8平方米,人均净增2.1平方米,年均增长0.55平方米。截至2001年底,户均建筑面积达到65平方米,户均住房2.27间,64%的家庭拥有2~3间住房。
115.中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归集体所有,农民建房所需土地(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较长时间里,由于中国农民平均收入很低,农村住房建设一般依靠农民自己动手,不仅建设水平低,而且存在水、电及相应基础配套设施不全等问题,居住条件简陋、居住环境较差。
116.1978年以来,中国农村经济有了较快发展。特别是一些经济发展快的农村,原来手工操作建设的低水平住房已经不适应富裕起来的农民需要。规模化、现代化建设住房的方式逐渐兴起,节约土地的连体式住房、楼房也在逐步推广,水、电、通讯及相应配套设施也在逐步完善,农村居民家庭住房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117.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中国政府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118.中国政府通过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半征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同时对成交价格、购买对象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利润进行限制,使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基本适应。国家鼓励独立工矿区和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单位发展计划和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合作建房。目前城镇职工住宅合作社达5000多个,大约150万个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合作方式实现了安居乐业。住宅合作社提供了适应居民支付能力的住房,解决了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政府对危旧房改造在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危旧住房改造项目,改善低收入者的居住环境。简化程序,降低二级市场、租赁市场税费,鼓励收入较低家庭和新职工在二级市场、租赁市场购买、租赁价格、功能适宜的住房。
119.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切实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费支付能力。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实行住房补贴,提高职工的支付能力。政府出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扩大贷款发放范围,取消规模限制,
放宽贷款期限,鼓励发展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增长。截至2002年9月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7589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8.27%,是1997年的近40倍。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累积归集额不断增加。
120.对居民家庭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大力发展住房消费服务,通过房屋置换、房屋租赁代理、贷款置业担保等,为中低收入家庭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121.中国目前基本告别了住宅严重短缺时代,城镇居民的住房需求已由单纯的数量需求进入到数量和质量同时并重阶段。为提高住房质量,国家对住宅建设提出“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先后出台《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城市住宅小区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住宅设计规范》、《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政策法规,对住宅质量、商品房的配套设施提出具体要求。城镇住宅工程合格率稳步上升,质量水平逐年提高。住宅的规划设计水平,新技术、新成果应用水平,管理水平都有较大进步,对推动住宅整体水平提高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
122.政府在综合开发中通过规划,要求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住宅的同时,配套建设必要的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设施,相应增加小区附近的公交站点。对于廉租房的居民而言,由于政府提供了适当的补贴,居民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宜的地点居住。1996年以来,政府改革旧的居住区管理体制,推进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新体制,居住区物业管理蓬勃发展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广大人民的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为充分体现居民权利,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旧公房小区住房销售达到30%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应及时指导建立居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权利。中国在提高居民居住水平的同时十分注重继承传统与创新的关系。在日城改造中,对典型的、具有文化价值的宅院,尽可能成片保护,慎重地制定利用和改造方案。在居住区规划中也逐渐注意吸取传统民居的布局特点与外来建筑文化精髓,坚持融会贯通,为我所用,正在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住区文化。
123.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中国城镇居民住房水平还比较低,尚有1.5亿平方米危旧房屋需要改造。156万个家庭缺房,35万个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住宅建设处于粗放型生产阶段,劳动生产率不及先进国家的五分之一。新型住宅建筑结构体系的建立,以墙体材料为主的住宅传统材料的更新,高效能住宅的成套供应等,都需加快发展与提高。因此,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推进住宅建设科技进步,构建住宅产业现代化体系,提高住宅质量,已成为住宅建设发展的迫切任务。未来中国住宅建设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十五”期间,全国城乡住宅预计竣工面积总量将达57亿平方米;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将增至23平方米。
124.继续大力发展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保证划拨土地的供应,落实配套费用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政策,降低建造成本,适应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能力。规范发展集资合作建房,鼓励困难企业、独立工矿区利用自用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组织职工集资建房,多渠道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切实落实资金,加快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大对危旧房屋的改造的支持力度。通过房地产开发、成立住宅合作社等多种方式推进危旧房屋的改造。进一步搞活房地产市场。进一步降低存量住房的入市门槛,合理调整出售住房收益分配办法,鼓励居民通过换购住房改善住房条件。规范发展住房金融,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创新个人住房贷款品种,完善住房保险政策并加快建立全国性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制,健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住房个贷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125.积极推进《住宅法》起草工作。中国正在起草的首部《住宅法》主要包括保证居民的居住权、财产权以及由此产生的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权利保障等内容。
126.关于粮食权利,中国一贯把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发展乡镇企业,逐步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发展粮食生产、减少贫困人口等方面采取了卓有成效的措施,履行了一个发展中人口大国为维护世界人民粮食权利应尽的责任,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127.中国政府认真执行1994年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定基本农田必须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以后,实行严格管理,除因法定事由经国务院批准方可占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改变或者占用。
128.国家持续增加农业投入,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政府对农业的投入主要用于大江大河治理、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等。1999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为1085.76亿元,是1995年的1.9倍。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农业资金的方式和途径。1999年中央在新增的1100亿元财政国债中,有375亿元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水利设施、保护天然林、治理生态环境、节水灌溉工程等。
129.1996年以来,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农产品的需求制约问题开始凸现,农产品总量的扩张已不能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农业增产不增收或增产与增收严重不同步的矛盾比较突出。为此,1999年中国政府着手进行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取得显著成效。
130.各地在注重保持粮食生产能力的同时,积极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种植业开始形成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协调发展的基本格局,尤其是蔬菜、水果、花卉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迅速,成为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各地抓住粮食供给充足的有利时机,加快发展畜牧、水产养殖业,为保证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把提高农产品质量、发展适销对路的优质专用农产品生产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发展优质专用品种,培育名牌农产品。目前全国优质稻种植面积已达2.5亿亩(1亩等于0.0667公顷),超过水稻总面积的一半;优质专用小麦达1.09亿亩,占小麦总面积的31%,初步扭转了加工专用小麦多年来主要依靠进口的局面;优质油菜籽种植面积达7100万亩,占总面积62%;高油、高蛋白专用玉米种植面积达8900万亩;畜禽、水产、果菜等鲜活农产品的优质率也有很大提高。农产品的安全卫生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发展很快。各地突出当地农业发展的资源与区位优势,确立区域发展重点和支柱产业,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生产的趋势逐步显现。长江流域的水稻面积已经占全国的65.7%,黄淮海平原的小麦面积占全国60%,东北地区和冀、鲁、豫三省的玉米面积占全国55%。油料作物也初步形成长江流域油菜、黄淮海地区花生、东北地区大豆的生产布局。
131.近年来中国政府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购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营和加快粮食企业自身改革。2001年又进一步深化改革,出台了“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加强调控”等措施,对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起到积极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主动适应农业贸易自由化进程,改革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体制。在削减农产品非关税壁垒,按WTO规则清理和修改国内农业法律法规,遵循国际规则管理农产品对外贸易等方面都取得重要进展。
132.一些地区由于土地过度开垦和草原过度放牧,破坏了局部生态平衡,造成沙漠化、水土流失和土地盐碱化等。这些人为引发的灾害连同自然灾害一起,对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危害。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扼制、抵御和防范灾害,加强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提高农业生产抗灾害能力,促进农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133.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建设了一大批水利工程,缓解水资源区域、季节分布不均问题。广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和自然降水的有效利用率。积极推广主要农作物的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果树、蔬菜无害化治理技术、蝗虫生态控制和生物防治技术。累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3万平方公里。重点治理区已覆盖26个省、910个县,总面积达168万平方公里。禁止开垦和破坏草原。草原少量开垦,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开垦并造成草原沙化或严重水土流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期关闭,责令恢复植被,退耕还牧。禁止在荒漠草原、半荒漠草原和沙化地区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改善生态环境。主要措施是:(1)向退耕农户无偿提供一定数量的粮食;(2)给退耕农户适当现金补助;(3)向退耕农户无偿提供种苗;(4)谁造林种草、谁管理、谁受益。
134.1996年中国粮食产量突破5亿吨大关,并连续四年稳定在5亿吨左右的水平上。目前中国主要农产品的人均占有量已达到甚至超过世界平均水平。1996—2001年,中国粮食人均占有量(含转化成动物食品的粮食消费量,下同)接近400公斤,人均肉类占有量接近40公斤,人均水产品占有量接近30公斤,人均水果占有量接近50公斤,人均蔬菜占有量超过300公斤。除水果外,中国主要农产品的人均占有量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中国利用国内和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在国内主要农产品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为调剂品种和结构,中国在1996—2000年进口粮食4741万吨,出口粮食累计4067万吨,平均每年净进口粮食135万吨。
135.1996—2000年,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长6.2%,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恩格尔系数从1996年的48.6%降至2000年的39.2%。2000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口粮消费量为108公斤,比1996年减少17公斤(原粮),人均动物性食物的年消费量由1996年的43.2公斤(肉、蛋、水产品)增至2000年46.6公斤。从食物消费结构看,城镇居民的粮食权利已得到保障,正朝着提高质量、改善营养方向迈进。
136.1996—2000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26元增至2253元,年均增长率为3.7%,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从56.3%下降到49.1%。口粮每人每年消费量从256.2公斤下降至249.5公斤,肉类消费量由14.83公斤增至17.48公斤。通过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开展东西部对口扶贫,农村贫困人口继续减少。除了政策倾斜以外,国家大幅度增加了扶贫投入。三大扶贫项目(扶贫贴息贷款、以工代赈和发展资金)资金投入合计从1995年的98亿元增至1999年的258亿元,增加了1.63倍。农村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下降到目前的3000万人左右,贫困发生率由1978年的30.7%降至1996年的5.44%,2000年进一步下降至2.5%。目前,大部分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水平已基本接近其他一般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人均粮食占有量接近400公斤,中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粮食权利已基本得到保障,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137.1996年以来,中国人民的膳食结构进一步改善,营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城乡居民的营养及热量摄入量明显增加。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食物平衡表的资料估计,1996年中国居民的每人每日能量供给为2881千卡,1999年提高到3044千卡;蛋白质供给量从1996年的78克增加到1999年的83克。2000年,农村居民每人每日食物热能摄入量为2605千卡,已达到中国食物营养推荐供给量标准的108.5%,比1995年的2482千卡高123千卡。从热量和蛋白质绝对供给量看,中国已超过一般发展中国家,逐步接近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
138.中国人民享受粮食权利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中国耕地总量不足世界的10%,水资源总量约为世界的7%,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90%草地不同程度地退化,中度退化以上的草地面积已达半数。发展粮食生产面临农业生态环境退化的压力。一是土地沙化。建国以来,中国沙尘暴发生频率呈增加趋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特大沙尘暴20世纪60年代发生了8次,70年代发生了13次,80年代发生了14次,90年代发生了23次。中国每年因沙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40亿人民币,间接损失是直接损失的2倍以上。二是水土流失,中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据1999年遥感普查,水土流失面积达355.56万平方公里(不包括冻融侵蚀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7.42%。由于水土流失,中国每年损失的土壤总量达50亿吨之多,仅次于印度,居世界第二。未来20年,中国人口每年平均净增约1000万,城市化将以每年0.8%至1%的速度推进。由于需求增长而水土资源紧缺,生态环境退化,今后中国确保公民粮食权利将面临人口、资源和环境的矛盾。扶贫开发任务还很艰巨。中国农村尚有2927万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虽然数量不多,但是解决的难度很大;初步解决温饱问题的群众,由于生产生活条件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温饱还不稳固,巩国温饱成果的任务仍很艰巨。基本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其温饱的标准还很低,在这个基础上实现小康、进而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需要一个较长期的奋斗过程。
139.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会给中国公民的粮食权利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加入WTO后,从长远来看,适度进口粮食可缓解国内粮食需求增长对资源与环境的压力,有利于中国粮食的供求平衡与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但也使中国粮食安全面临新的风险。(1)现阶段增加粮食进口不利于国内粮食生产的发展。在过去几年中国粮食总体上供过于求的背景下增加粮食进口,会加剧国内的供求矛盾,对增加农民的收入和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2)由于贸易自由化和跨国公司的全球化发展战略,不安全的食品有可能通过贸易和生产从一国传播到另一国,食品生产和贸易的垄断趋势有可能进一步发展,这都会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140.立足国内资源,实现粮食基本自给,是中国解决粮食供需问题的既定方针。中国政府在“十五”计划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安全体系,确保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中国政府将深化改革,创造粮食供求平衡的政策环境,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141.中国将继续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加强耕地管理。为了确保主要农产品的供给能力,中国已确定2005年的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0853万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2800万公顷。继续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保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
142.中国将进一步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调整国民收入和社会资金分配结构,在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加强对发展粮食生产的支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流通体制。进一步完善国家储备粮制度,建立高效率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继续利用国际粮食市场,通过发展进出口贸易调节国内的粮食供求关系,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将遵循国际规则进行管理,透明度将越来越高。
143.中国政府将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测检验体系和认证体系,推进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保证农产品国际贸易按照WTO规则实施检测、检验、认证和监管。
144.颁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主要政策措施是:继续把发展种养业和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加大科技扶贫力度;稳步推进自愿农民搬迁;进一步增加扶贫投入;密切结合西部大开发,促进贫困地区发展;继续开展社会扶贫工作;发展扶贫开发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切实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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