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第210—232段是关于受教育权的表述:
210.中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了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残疾人教育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人人享有受教育权提供了全面、有力的法律保障。
211.中国政府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各级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2000年,中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人口覆盖率达85%,基本实现1990年泰国宗滴恩世界全民教育大会上提出的“向所有儿童、青年和成年提供基础教育”、“积极消除教育差距”、“到2000年基本普及并完成初等教育”的目标。到2001年底,实现普及义务教育的地区人口覆盖率又有提高,达到90%以上。2001年,中国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总规模达19057.9万人,比1990年增加2899.9万人,增长18.9%。其中全国普通初中在校学生数达6514.38万人,比1990年增加2597.85万人,增幅达66.3%。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由1990年的97.8%左右提高到99.05%,其中男女儿童入学率分别是99.08%和99.01%,男女童入学率的差距降到0.07个百分点。
212.中国十分重视贫困家庭儿童入学。1995年,中国政府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中小学助学金制度,决定“九五”期间从中央财政安排的“义务教育补助专款”和“民族教育补助金”中划出1.3亿元设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每年可使60余万因家庭面临失学、辍学的儿童得到资助。1995年到2000年实施的第一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政府共投入126亿元,使工程受益地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34%,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1.76%,小学在校学生辍学率降至0.46%,初中在校学生辍学率降至1.77%。新建中小学近4000所、扩建中小学30000所,增加校舍面积6000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装备水平明显提高,从根本上改变了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落后的面貌。各级政府还采取减免杂费、书本费、寄宿费等办法,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负担。2001年教育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对全国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试行提供教科书的意见》。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款,开展对贫困地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的试点工作,每年共有245万名中小学生受益。
213.大力加强女童教育。1996年,中国政府制定《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进一步缩小女童和男童、城市和农村、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少数民族集居和其他地区学龄儿童入学率的差距。同年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女童教育工作的十条意见》,要求各地把女童教育列入普及义务教育的重要议事日程,为女童创造就学条件、开展扫盲和儿童教育研究工作以及女童教育的国际合作提出具体要求。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规定》中规定:适龄女童入学率、辍学率均应达到省级规定标准,并把它列入普及义务教育验收条件之一。《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等也对女童接受教育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214.为解决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就学问题,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使流动人口入学走向规范。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各地重视解决流动人口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动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目前,各地制定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有关规定,开办流动儿童附属班。有些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开办了流动人口学校,专门供流动人口儿童就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15.中国政府制定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九五”实施方案》,将残疾儿童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轨道,坚持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一同检查、验收。2001年下发《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提出“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与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国家设立特殊教育补助费,中央自1989年以来共投入特殊教育补助费2.6亿元,地方投入20多亿元支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1990年全国有特殊教育学校746所,在校学生71959人。到2001年,特殊教育学校已达1531所,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达到386360人。
216.为实现农村义务教育,200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基础教育与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进一步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从2002年起,农村义务教育将全面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217.中国重视发展儿童早期教育。中国已提前实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儿童早期发展目标:1997年3至6岁儿童入园率为43%(目标为30%),农村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超过60%。中国幼儿教育的形式因各地经济、文化上的差异而呈多样化的态势,包括三年全日制幼儿园、半日制幼儿园、一年制学前班,同时因地制宜地发展并推广季节班、周末班、游戏小组、巡回辅导站、入户指导、家长互助等灵活多样的非正规幼儿教育形式。
218.自1990年起,国家设立民族教育补助经费,专门用于民族教育发展。“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安排专款70多亿元用于少数民族人口集中的西部地区。“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重点用于民族地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各民族儿童就学。国家安排的四期世界银行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贷款投入4.15亿美元,重点支持中西部28个省和自治区的466个贫困县发展教育事业。1996年到2001年,国家利用国债和其他专项经费,对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投入的经费达53.68亿元。2001年全国少数民族在校生达1949万人,比1991年增长39%。
219.中国政府加大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支持力度。《教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1990年到2001年,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增加近11倍。10年间各级政府开征用于教育的税费1717.33亿元,社会捐、集资1394.17亿元,合计3111亿元,大部分用于义务教育。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工作的检查监督,严格执行不得向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收取学费的规定。1996年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只缴杂费,杂费标准的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2001年发布的《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01年起,在贫困地区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即在全面清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标准的基础上,核定一个最高收费标准,只向学生收取一项费用。“一费制”最高限额标准由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
220.1992年,中国政府提出到20世纪末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成人文盲由1990年的1.82亿人减少到2000年的0.85亿,十年减少了近1亿人,成人文盲率由1990年的22.2%降至2000年的8.72%;其中累计扫除青壮年文盲4866.97万人,青壮年文盲人数由1990年的6200多万人减少到2000年的2000万多人,青壮年文盲率由1990年的10.38%降至2000年的4.8%。2000年,全国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达到现阶段国家规定的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
221.为保证公民接受中等教育,中国普遍设立了中等教育机构,保证公民在就业前能获得职业教育或技术培训。2001年,全国高中阶段教育机构(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共3.43万所,招生987.99万人,在校学生2600.93万人。全国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52.9%,比1990年增长12个百分点;普通高中在校生达1404.9万人,比1990年增加687.6万,增幅达95.9%: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1164万人,是1988年的两倍。
2001年,全国成人技术培训学校共培训结业学员有9270万人次。
222.中国积极发展高等教育。2001年全国高校在校生达1300万人,是1989年的3.4倍。1989年到2001年,我国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共有本专科毕业生近1200万人,毕业研究生30多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1991年的3.5%提高到2001年的13.3%,增加近10个百分点;高考录取率从1991年的21%提高到2001年的57%,提高了36个百分点。从1995年开始,中央财政投资87.6亿元,实施了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了近100所高等院校。中国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和其他继续教育,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从1999年到2002年,高等学校网络教育从无到有,规模迅速扩大,目前累计注册学生近130万人。到2001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人数达1339.43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人数达64.1万人;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达455.98万人。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缓解了高等教育长期形成的“供求”矛盾。中国政府一贯支持公民出国留学。1978年至2002年底,全国出国留学人员达58万多人。
223.为资助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完成学业,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987年国家开始实施奖学金制度。1993年以来,高等学校中逐步建立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俭学基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政策体系。1994年至2001年,中央财政拨款11.5亿元,专门用于资助高校困难学生。1999年,国家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并于2000年全面推开。中央政府从2002年起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拨出2亿元,资助45000名家庭经济困难,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
224.为提高教育质量,中国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待遇和社会地位。国家相继颁布《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中央政府通过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高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和科研奖励计划”、“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等,造就了新一代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吸引、稳定和培养了一批有志于高等教育事业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通过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特级教师计划”、中小学校长培训不断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分别从1998年的94.6%、83.4%和63.5%提高到2001年的96.8%、88.8%、70.7%。《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中国多次提高教师工资标准。2001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分别由1995年的452元、415元增加到906元、804元,分别提高100.4%和93.7%。教师正在成为越来越具有吸引力的职业。1991—2001年,全国教职工住房建设共完成投资1400多亿元,建成教师住宅1.9亿平方米,约270余万套,城镇教师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从1991年底的6.29平方米提高到2001年初的10.81平方米,超过了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0.25平方米)0.56平方米。
225.中国重视吸纳社会上各种资源共同举办教育机构。1997年国务院制定《社会力量办学条例》,200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将于2003年9月施行,中国的民办教育进入了迅速发展的时期。截至2001年,全国民办学校已达56274所,比1996年增加27190所;在校学生923万人,比1996年增加585万人。民办幼儿园44526所,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39.9%;民办小学4846所,占全国小学总数的1%;在校生182万人,占总数的1.4%。民办普通中学4571所,占全国中学总数5.7%;在校生233万人,占总数的3%。民办职业中学1040所,占全国职业中学总数的13.3%;在校生38万人,占总数的8.1%。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202所,注册学生113万人。1995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促进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快速发展。截至2001年底,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共有657个。2003年3月,国务院制定颁布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将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26.中国政府不断增加对教育的经费投入。《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2001年全国教育投入达4637.66亿元,比2000年增长20.49%,是1990年的659.38亿元的7.03倍。1990年到2001年,教育投入平均每年增幅达19.4%。
227.2001年,中国各级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总数达2582.38亿元,是1990年426.14亿元的6.06倍。从1990年到2001年,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平均每年增幅达17.8%。全国普通小学生人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645.28元,是1993年的3.96倍,平均每年增长18.79%;全国普通初中学生人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817.028元,是1993年的2.57倍,平均每年增长12.53%;全国普通高中学生人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1471.12元,是1993年的2.38倍,平均每年增长11.4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人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6816.23元,是1993年的1.68倍,平均每年增长6.66%。
228.1995年至2001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企业用于举办中小学的经费、校办产业减免税部分)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分别为:2.41%、2.44%、2.49%、2.55%、2.79%、2.87%、3.19%。2001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达3057.01亿元,为1990年的5.4倍,年均增长16.61%。其他渠道办学经费不断增长。2001年非财政性教育经费为1580.65亿元,是1990年的16.57倍,年均增长29.08%。
229.由于中国不同地区长期以来发展不平衡,目前还有近10%人口所在地区只能普及初等教育或3至4年小学教育,未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人口还有近1.1亿;部分农村地区初中学生辍学率还较高。2000年全国小学生辍学率为0.55%,初中辍学率3.21%。跨区域流动人员越来越多,其子女教育问题将是个越来越大的挑战。
230.200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十五”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扩大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范围,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5%以上;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60%左右。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规定了不同地区的任务,其中占全国人口10%左右、未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贫困地区要打好攻坚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措施包括: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资金;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和学校的乱收费;继续实施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地贫困地区学校工程”;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中小学助学金制度等。
231.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教育合作项目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2001—2005年是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第五个合作周期,儿童基金会教育合作项目预算为1400万美元,主要用于西部12个省区发展基础教育,加强贫困地区的师资培训、加强早期儿童教育、开展远程教育。2001—2005年是中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教育合作项目主要用于甘肃、四川、云南三省利用远程教育手段来提高教师的教学技能和业务水平。开发计划署预算总额为650万美元。此外,中国还与世界银行、联合国人口基金会以及许多国家进行多边合作,开展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师范教育、高等教育等领域的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32.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育领域进行了广泛而卓有成效的合作。在全民教育领域,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了1990年召开的世界全民教育大会并签署世界全民教育宣言,庄严承诺在2000年实现普及基础教育和扫除文盲的目标。经过十年不懈的努力,中国在全民教育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01年,在中国举办的第四届9个人口大国全民教育部长级会议上,中国宣布已基本达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的目标并努力实现更高的目标——有质量的全民教育。近年来,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在教育革新实验、课程开发和改革、教育研究与培训等方面开展了积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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