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际能源行为体是指在国际能源体系中拥有利益和决策力,并能独立行使国际权力、承担国际责任与义务的政治经济实体。国际能源行为体的利益和活动发生于国际能源领域,它们主要通过功能性活动对国际关系施加影响。国际能源行为体制定政策,运用权力,采取行动,企图在能源的生产、运输、定价和消费上发挥作用,以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或取得某种优势地位。此后,国际能源行为体的数量迅速增加。
国际能源行为体是指在国际能源体系中拥有利益和决策力,并能独立行使国际权力、承担国际责任与义务的政治经济实体。能源的生产与消费是全球能源体系赖以形成的基本动力,而生产和消费活动必须由能源行为体组织和实施,能源行为体是构成全球能源体系的基本单位。国际能源行为体的利益和活动发生于国际能源领域,它们主要通过功能性活动(即能源的生产、分配和消费)对国际关系施加影响。国际能源行为体制定政策,运用权力,采取行动,企图在能源的生产、运输、定价和消费上发挥作用,以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或取得某种优势地位。
总起来说,国家行为体在国际能源体系中扮演主导角色,其作用和影响是综合性的,非国家行为体在国际能源体系中享有的地位、拥有的利益存在很大差异,并且非国家行为体在不同历史时期对能源体系施加影响的有效性也是不同的,有些行为体的影响增加了,有些行为体的影响减弱了。20世纪40年代,石油及其权力主要操纵于少数发达国家和为数不多的西方国际石油公司(即“七姐妹”)手中。此后,国际能源行为体的数量迅速增加。短短数十年间,世界上主权国家行为体的数量增加了3倍多,由1945年的60个增加到2015年的193个。20世纪70年代以来,政府间国际组织成为全球能源体系中的重要行为体,石油输出国组织、国际能源机构、国际能源论坛、能源宪章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全球化时代,关注环境、碳排放、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开始深度介入能源政策,并具有越来越广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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