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民族主义是国家日益加强其资源主权、控制其资源流向、强化其资源价值的一种政策。换言之,就是指矿产资源领域日益流行的一种国家主义或新重商主义政策,反映了国家及其政府维护或控制本国矿产资源的一种思想意识。
能源民族主义是资源民族主义的典型。所谓能源民族主义,就是主权国家普遍依照国家利益原则来管理能源流的倾向。能源民族主义最初反映了一种产油国普遍反抗帝国主义控制本国石油工业命脉的心理状态,因此它是西方能源帝国主义政策的对立物,其影响遍及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所有能源富余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产油国掌握了本国能源资源的主权,能源民族主义转而关注如何寻求重构世界能源政治新秩序,以便实行能源利益的最大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东能源民族主义代表这样一种意图,即运用石油武器追求其他目标,包括石油定价权、外交利益和国际话语权。总之,能源民族主义和能源帝国主义的斗争贯穿于整个国际能源政治之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这两种思想意识的此消彼长,反映了国际能源政治演变的基本特征,两种政策或意识形态都对国际关系和能源体系产生了持久而深刻的影响。
一、传统的资源民族主义
丰富的石油资源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天赐财富,也是这些国家的天赋权力。然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国际体系的不平等,形成了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英美石油公司凭借其金融实力、科技实力以及其背后母国的政治军事实力,控制了第三世界的全部石油资源,因此收回石油资源主权始终是产油国的重大利益所在。能源民族主义作为经济民族主义的特定形式,它运用了两大利器:一是石油国有化,从国际石油公司手中夺取石油控制权;二是石油武器,向西方能源帝国主义发起挑战,迫使其改变帝国主义的政策。
资源民族主义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随着非殖民化进程和发展中国家纷纷取得政治独立,它们争取本国自然资源主权的民族意识不断上升。但是,当时发展中国家的资源民族主义仅仅是一种政治意识,在政策上并没有取得成功,原因有三个方面:第一,发展中国家政治力量单薄,难以承受激进资源民族主义带来的后果,如美欧的经济制裁乃至军事干预等。伊朗在1951年对石油实行国有化政策后,在政治上的直接后果是摩萨台政府的倒台,在经济上因遭受国际制裁而导致生产和出口锐减,国家财库枯竭。第二,资源勘探、开采技术和国际市场仍然掌握在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手里,即使发展中国家取得了自然资源的主权,它们也缺乏将自然资源转化为经济收益的手段。况且根据特许权协议,主要资源储量都控制在“七姐妹”之手,实行资源民族主义政策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障碍。第三,虽然发展中国家有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要求,但它们没有联合起来,而发达国家在对付资源民族主义时往往采取集体行动,在权力不对称的情况下,资源民族主义难以在国内得到政治支持。
20世纪60年代以后,国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中东产油国建立了石油输出国组织,逐渐形成合力;另一方面,美苏在中间地带的争夺不断加剧,以中东为例,美苏双方都在这个地区拉拢盟友,西方不敢轻易得罪这些国家,这就给中东国家联合起来实行资源民族主义政策提供了空间。以1973年欧佩克革命为标志,各国都实行资源民族主义政策,而“七姐妹”被迫实行妥协、退让的政策,可以说,20世纪70年代开始,几乎所有发展中的资源大国都对本国资源实行了国有化,政府掌握了自然资源的主权,从而为资源民族主义准备了条件。
(一)利润平分制是能源民族主义的前奏
在海湾地区,能源民族主义的经济目标很简单,就是要求增加每桶石油的出口收入。因为石油输出国从独立石油公司得到的收益要高于从国际石油公司得到的收益。所以产油国要求分享国际石油公司的控制权。[62]具体的政策目标是产油国政府和国际石油公司实行利润平分,这就成为中东石油国有化的前奏。在这方面,委内瑞拉对中东国家的石油机制产生了深刻影响。
委内瑞拉最早实行利润平分制。委内瑞拉于1943年11月12日制定《石油法》的主要目的,就是实行利润对半分,1948年利润平分制成为一个立法现实。国际石油公司立即组织反扑,一手策划了1948年11月推翻民主行动党政府的政变。但是,石油利润平分的格局未发生改变,委内瑞拉在产油国中率先突破了不平等的利润分配格局。[63]此后,中东国家以各种形式,纷纷要求与国际石油公司重新谈判,实行石油利润平分制。美国政府认为,委内瑞拉实行半分制之后,中东产油国追随这一政策不可避免,美国政府决定对此不予干涉,因为朝鲜战争的爆发,加剧了美国对苏联向中东渗透的担心。
沙特阿拉伯要求与阿美石油公司实行利润平分制。其背景是:1949年末,委内瑞拉政府派出一个三人代表团赴中东访问,其任务就是向中东产油国政府解释利润平分的政策,同时鼓励中东产油国采取同样的行动,把石油税提高到与委内瑞拉相同的水平。[64]当时,油价下跌,沙特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因为特许权税是按石油牌价12%的比例设定的。沙特政府要求阿美石油公司提高分配比例。如果阿美石油公司拒绝,就全部关闭其经营活动。同时,1949年,沙特偶然获悉了阿美石油公司向美国政府交纳巨额税款的秘密,原来,1949年阿美石油公司支向美国财政部交纳了4 300万美元的所得税,而交给沙特政府的特许权税只有区区3 800万美元,而且这种反向背离关系还越来越离谱,因为美国政府不断提高公司所得税率,1949—1952年,从38%提高到52%。于是沙特政府强烈要求阿美石油公司向它缴纳的税额应不低于缴给美国政府的税额。阿美石油公司被迫同意沙特政府的要求,沙特政府的收入先是提高到利润的20%,后来又形成了利润平分方案,作为补充协议写进了特许权合同,1950年开始生效。[65]
利润平分制不可避免地延伸到中东其他产油国。1951年,科威特政府与石油公司签订协议,提高了利润分配比例。1952年,伊拉克政府与伊拉克石油公司(IPC)重签协议。最初,各国政府的所得利润是不同的,因为各国石油价格不同,中东产油国每桶石油收入从0.3—0.4美元提高到0.65—0.75美元。1955年,沙特开始实行以石油牌价为基础的利润平分制。可以说,在能源民族主义斗争下,利润平分制是国际石油公司及其母国政府妥协让步的产物,标志着中东国家在石油权利上取得了第一个重大胜利。
(二)国有化是能源民族主义的利器
1938年墨西哥对英荷壳牌、新泽西标准及其他西方石油公司的资产实行国有化,翻开了能源民族主义的第一页。墨西哥对石油业实行国有化后,导致国际石油公司的联合抵制,国际石油公司将墨西哥石油逐出了国际石油市场。显而易见,由于国际石油公司控制了世界石油市场,国有化的代价是巨大的。尽管如此,产油国还是坚定不移地采取了行动。
1.伊朗石油的国有化
在中东产油国中,伊朗首先宣布实行石油工业国有化政策。伊朗是英伊石油公司的禁地,英国金融资本对伊朗实行残酷剥削和垄断统治政策。1950年,英伊石油公司向伊朗政府交纳的特许权税仅占伊朗国民收入的4%,该公司早在30年前就收回了1亿英镑的投资,此后赚取的利润相当于初期投资的25倍。英伊石油公司向英国政府交纳1.4亿美元税款,而向伊朗政府交纳的矿区使用费只有4 500万美元。[66]伊朗政府要求修改长达60年的1933年租让权协议。这是一份不平等的协议,因为:(1)由于当时财政部长塔克扎德赫(Takizadeh)是在被强迫的情况下签字的;(2)英伊公司从法律上和制度上逃避对伊朗政府的支付或以欺诈手段少支付;(3)英国政府对股息分配的管制及冻结金价的政策使协议失去了意义;(4)英伊公司应增加支付并补交支付不足的部分。[67]
1949年10月17日,委内瑞拉代表团抵达德黑兰,伊朗非常关注委内瑞拉的利润平分制,代表团回答了伊朗方面提出的所有问题。伊朗认为,如果采用委内瑞拉标准(利润平分),那么伊朗政府的石油收入将达到2 200万英镑,而实际得到的仅有700万英镑。[68]1951年1月,沙特阿拉伯政府和阿美石油公司也公开了利润平分协议。4月,穆罕默德·摩萨台担任总理,开始了石油国有化运动。6月,伊朗停止了阿巴丹的所有石油运输,随后英伊石油公司的人员全部被驱逐出伊朗。英伊石油公司提出国际仲裁,从1951—1953年期间,英伊石油公司、英国政府、美国政府和世界银行都介入了联合国安理会和国际仲裁法庭的调解过程。1953年8月,美国中央情报局和英国情报局策动政变,推翻了伊朗穆罕默德·摩萨台政府。扎赫德(Zahedi)政府上台后谈判恢复,但谈判方扩大到由“七姐妹”组成的财团和法国石油公司,1954年8月,各方达成协议,伊朗恢复石油生产。但是,在此次争端中,英国、英伊石油公司和伊朗政府都是输家。[69]美国和法国的石油公司趁机打入了英国的石油禁区。
2.石油国有化的浪潮
1960年欧佩克的建立,是第三世界产油国能源民族主义兴起、坚定不移地争取石油主权的必然结果。其中,最重要的步骤就是实现石油的国有化。1960年以前,第三世界产油国实行了两次国有化,墨西哥的国有化虽然取得成功,但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伊朗的石油国有化则在英美联合围剿下归于失败。虽然伊朗民族主义力量及其石油国有化运动遭到英美镇压,但能源民族主义已成势不可挡的潮流。1960年以后,国有化进程加速发展,据统计,1960—1969年期间,第三世界国家接管石油工业的案例达到40个。1970—1976年期间国有化取得突破性进展,第三世界国家征收跨国石油公司资产的案例增加到180个。这期间,中东和北非掀起了三次石油国有化浪潮,国际石油公司像多米诺骨牌一样接连失去石油控制权。
第一次石油国有化浪潮。1970—1971年,阿尔及利亚实行石油国有化。法国在阿尔及利亚占有特殊利益,1970年法国石油公司拥有阿尔及利尼石油总产量的68%,法国政府持有该公司35%的股权。法国政府一直给予阿尔及利亚贸易优惠待遇,阿尔及利亚在国有化时必须兼顾两国之间的政治关系。但是,由于法国石油公司在阿尔及利亚的投资水平较低,双方在石油价格及政府的分配比例两个方面长期存在着矛盾。1971年,德黑兰协议签订后,阿尔及利亚总统宣布,控制法国石油公司(CFP)的多数股权。1971年,法国在阿尔及利亚的大部分利益被国有化。到1972年,法国石油公司在阿尔及利亚石油总产量中只占23%。[70]
第二次石油国有化浪潮。1972年,伊拉克对伊拉克石油公司(IPC)实行国有化。1958年革命以后,伊拉克与IPC的关系开始恶化。1972年,双方关系实际上已经不可修补,很多问题需要谈判解决。例如:根据1961年法律,伊拉克应接管所有特许权闲置土地;欧佩克提高开采使用费问题;参股问题。在谈判中,这些问题未能得到合理解决,于是伊拉克在1972年6月对IPC公司实行了国有化。
第三次石油国有化浪潮。1970—1974年,利比亚对所有石油公司实行国有化。利比亚巧妙地利用欧洲对利比亚石油日益增长的依存度(25%)向石油公司施加压力。迫使石油公司同意大幅提价并对税收结构进行修改。经过短暂的僵持之后,石油公司和消费国于1971年初在德黑兰和的黎波里达成了协议。
利比亚总统卡扎菲在收回美国惠勒斯空军基地三周年纪念大会上发表讲话时说,国有化是“对美国傲慢无礼的一记响声耳光”。[71]1973年4月,利比亚要求控制伦敦政策集团(London Policy Group)属下全部公司百分之百的股权。1973年6月,利比亚对班克·亨特石油公司(Bunker Hunt)实行国有化。1973年9月1日,利比亚对该国所有石油公司利益的51%实行国有化,对于不服从国有化指令的石油公司,阻止其石油运输。埃克森、美孚和壳牌等巨头表示反对,要求提交仲裁。1974年4月,埃克森、美孚由于担心失去全部资产,决定放弃仲裁要求,接受了51%的国有化条件。但是,利比亚阿莫科公司(Liamco)坚持仲裁,通过仲裁,该公司49%的石油利益被国有化。[72]
1973年石油禁运之后,国有化浪潮继续澎湃,沙特阿拉伯采取渐进政策对整个石油工业实行国有化,石油巨头日益失去对中东石油资源及其生产的控制权。[73]在沙特阿拉伯要求对阿美石油公司实行国有化时,美国提出双方达成一项临时性协议,给予沙特阿拉伯政府60%的参与权,并向前追溯至1974年1月1日。1975年3月,费萨尔国王被刺杀事件并没有阻止国有化运动。“整个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最大关切不是沙特阿拉伯是否要对阿美公司实行国有化,而是美国能否从阿拉伯世界保守的亲美国家那里得到石油供应,特别是在发生石油危机的情况下。”[74]
1974年,科威特政府批准了与科威特石油公司签订的参与股权协议。根据协议,科威特将接管科威特石油公司60%的资产及其经营权。实际上,从欧佩克成立之日起,科威特的政治经济就处于变化之中,1960年科威特成立了一个准政府机构——科威特国家石油公司,科威特政府持有60%的股权,其余40%由私人资本组成。1962年,科威特石油公司将其60%的特许权归还给科威特石油公司。1975年,科威特政府宣布对英美石油公司的股权实行百分之百的控制,但直到1976年才最终批准。[75]1979年,尼日利亚对BP公司在该国的石油资产实行了国有化,这次行动还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其目的是迫使英国政府对罗德西亚白人政府的分离运动采取强硬路线。总之,石油输出国收回“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的行动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3.建立国家石油公司
20世纪60—70年代国际石油政治格局发生了戏剧性变化。60年代以前,国际石油公司曾经是西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先锋,而60年代以后,国家石油公司成为第三世界能源民族主义的先驱。从某种意义来说,国家石油公司是国际石油公司“遗嘱”的执行人,“七姐妹”的资产被产油国征收后,产油国政府把它移交给国家石油公司管理。中东地区的国家石油公司,大多是欧佩克成员国从“七姐妹”手中接管过来的公司。以沙特为例,阿美石油公司(Aramco)是一家由洛克菲勒家族财团控制的美国石油公司,通过资产收购,该公司变成了沙特阿拉伯阿美石油公司(Saudi Aramco)。
国家石油公司的崛起从根本上改变了国际能源政治秩序。国家石油公司(NOCs)成为国际能源体系中的新型行为体,它们作为产油国政府的代理人开始掌管国家的战略性资产。迄今为止,沙特阿美石油公司位居“新七姐妹”的榜首,拥有世界最大石油储量和产量。现在,全世界20大石油公司中有16个是国家石油公司。
4.石油国有化的国际政治意义
石油国有化具有重大的国际政治意义。国际石油公司在石油上游产业丧失了优势,世界探明石油储量的75%掌握在国家石油公司手里,西方七大石油公司控制的全球石油储量低于5%。从石油产量来说,1970年,跨国公司拥有全世界原油产量的94%,1979年只有45%。1973年跨国公司控制欧佩克70%的石油,1978年为55%,1980年不到33%。这极大地影响了投资和生产趋势,增加了石油与政治的相互作用。[76]
在国有化期间,中东地区许多产油国开始强化对石油资源储量的控制,取得了最重要的石油资源主权,为1973年实施石油禁运创造了条件。在国有化之前,国际石油公司控制着全球石油和天然气储量的85%,同时控制着世界石油的产量和价格。1973年欧佩克实行石油禁运时,产油国控制了全球50%的石油产量,从世界石油市场来说,这意味着巨大的权力和影响投射力。
但是,20世纪90年代末,西方石油公司进行大规模兼并重组,“七姐妹”的规模进一步扩大。这场兼并浪潮被认为是一次防御性兼并,因为“七姐妹”意识到,虽然它们在西方工业化经济体中是超级跨国石油公司,但是与欧佩克成员国和新兴经济体的国家石油公司相比,已经不算是超级公司了。通过兼并重组,美国形成了“三巨头”:埃克森—美孚、雪佛龙(海湾、索科和德士古)和康菲石油公司。英荷“双巨头”:BP和壳牌,再加上法国道达尔、意大利埃尼集团,形成了重组后的西方七姐妹。这些西方石油巨头仍然牢牢控制着石油中下游产业,包括运输、提炼和销售活动,或者在这些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同时在技术知识和管理专家方面仍拥有无可匹敌的实力。[77]而发展中国家的国有石油公司的权力,仅仅体现在石油储量和产量两项指标上,只能对世界石油市场及其价格产生间接影响,尤其是许多产油国仍然缺乏炼油能力。除了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Pemex)和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拥有一定炼油能力以外,沙特阿美石油公司(Aramco)和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PDVSA)仅拥有生产规模,在本国之外几乎完全没有炼油和销售活动。
(三)石油武器的运用
在国际政治中,石油是一种政治商品,因而本身被赋予相应的权力。所谓石油权力,是指输出国拥有影响或控制进口国的相应力量,这种力量来源于不对称的相互依赖关系。石油武器是石油权力的具体形式。所谓石油武器,就是石油输出国操纵石油供应或石油价格以改变石油消费国政治行为的意图与政策。一般来说,石油价格的政治力量是有限的,因此石油武器主要指切断石油供应,即石油禁运。除了石油武器以外,石油权力的运用还有其他方式,例如:威胁使用石油武器,也就是在外交上对消费国依赖石油的情势加以利用。
1.西方的石油禁运
美国最早对法西斯侵略国实行石油禁运,在国际上开创了石油禁运的先例。1935年意大利入侵阿比西尼亚,英法控制的国联对意大利实行贸易禁运,但禁运不包括石油,因为英法两国担心石油禁运使意大利倒向希特勒的阵营。当时,美国不是国联成员国,其石油产量占世界的一半,因此美国对意大利实行了部分石油禁运。这种禁运被称为所谓“道德”禁运,意思是禁运对商业没有法律约束力,仅仅是政府出于道义而做出的宣示。[78]
1941年,面对日本法西斯在远东的侵略扩张,美国国务院决定冻结日本在美资产。当时,冻结政策不包括石油禁运,因为美国总统担心日本进攻石油丰富的荷属东印度。助理国务卿艾奇逊故意把“冻结”理解为“全面禁止石油出口”,实际上,1941年7月25日以后,日本从美国没有得到一滴油。[79]对法西斯国家的石油禁运,极大地限制了德国和日本的军事作战能力,对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起到了重要作用。
2.欧佩克的石油禁运
纳赛尔曾说,石油是构成阿拉伯权力的三大要素之一。在阿拉伯人的思维中,并不缺乏运用石油武器的意图,自20世纪50年代起,阿拉伯世界就在讨论使用“石油武器”的问题。随着阿以冲突成为中东国际政治的核心,阿拉伯国家的态度逐渐朝着运用石油武器的方向发展。阿以冲突与海湾政治之间的关系越密切,用稳定而充足的石油供应与美国中东政策做交易的想法就越强烈。[80]作为一种政治武器的石油禁运或联合抵制,在中东国家曾经用过三次。
1956年埃及关闭苏伊士运河,造成苏伊士运河危机,部分阿拉伯国家对西方实行了石油禁运。当时,纳赛尔主义是阿拉伯民族主义的旗帜,埃及维护国权的行动得到大多数阿拉伯产油国的支持。伊拉克石油公司关闭输油管道,切断了从伊拉克油田通向地中海港口的石油供应,导致欧洲国家从中东地区进口的石油,三分之二以上必须绕道运输或削减进口量,欧洲国家面临供应短缺,石油价格短期上涨,欧洲经济受到一定影响。
1967年“六日战争”爆发。阿拉伯国家对与以色列友好的国家实行石油禁运。沙特阿拉伯和利比亚完全停产,伊朗关闭阿巴丹炼油厂,阿拉伯石油产量减少了60%,每天减少600万桶。埃及关闭苏伊士运河,从伊拉克和沙特通向地中海的管道运输也被切断。部分因为政府的决定(科威特和伊拉克),部分因为石油工人罢工(利比亚和沙特阿拉伯),随后,尼日利亚爆发内战,尼日利亚政府采取封锁行动,禁止石油出口,世界市场每天再减少50万桶石油。
美国成立由24家美国石油公司组成的石油供应委员会,经合组织石油委员会宣布处于紧急状态,实行“所谓苏伊士体制”,开始协调整个西方国家的石油分配。美国启动剩余产能,每天增产约100万桶,委内瑞拉每天增产40万桶,伊朗大约20万桶,印度尼西亚也增加了石油产量。同时,对石油流向进行调控,非阿拉伯石油被运往受禁运的国家,而被禁运的美英德三国的阿拉伯石油则运往其他地区。为了绕道好望角向欧洲运油,1967年建造的超级油轮投入使用,日本建造的载重30万吨超级油轮穿梭于波斯湾和欧洲之间。六日战争后仅1个月,阿拉伯“石油武器”和“有选择的禁运”就失败了。实行禁运的国家遭受惨重损失,各国开始重新生产和出口石油,1967年9月,对美英德的禁运全部取消。虽然禁运沉重打击了欧洲经济,但禁运最终还是失败了。这次运用石油武器不仅效果几乎为零,而且还使海湾欧佩克国家遭到严重的经济损失,诚如沙特石油部长所说,禁运“对阿拉伯的伤害比对任何国家都大”。[81]
但是,由于中东地区特定的历史和政治环境,包括基于传统亲属关系的威权统治,对阿拉伯地区民意演变趋势的敏感性,中东地区革命政体固有的好战意识以及从民族感情和政治上对巴勒斯坦事业的关心。[82]石油武器仍不失为中东国家手握的一张王牌。由于美国政府无意改变亲以色列的立场,“利用石油作为政治武器的想法在中东地区日益流行,毫无疑问,甚至在最温和的阿拉伯国家,如沙特和科威特,都出现了这样一种思想浪潮。”[83]这种情况最终导致1973年的石油禁运。
1973年中期开始,油价迅速走高,价格上涨出乎产油国预料。价格升高使德黑兰和的黎波里协议失去了意义,因为根据协议规定,不管真实的市场价格如何,石油公司只向产油国政府支付固定税费。结果石油公司赚得盆满钵满。另外,中东地区再次因阿拉伯——以色列冲突而动荡不安。由于形势急剧恶化,阿拉伯国家开始利用石油作为政治武器以抵制美国对以色列的支持。阿拉伯产油国10月17日决定的目的及随后采取的措施是利用经济压力改变消费国在阿以冲突中的政治态度。美国是禁运的主要对象,阿拉伯产油国希望美国向以色列施加压力以达到它们的目的:归还1967年战争中的被占领土(包括耶路撒冷),恢复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权力。
1973年的石油禁运显著地改变了消费国的外交政策,造成美国及其盟国的外交分歧。这种分歧反映了消费国利益的差异。第一,美国和欧共体对阿拉伯石油的依存度不同,相对来说,美国国内石油产量降低了能源安全的脆弱性。第二,美国和欧共体的分歧主要表现在安全观上。美国关注全球均势,反对中东地区发生有利于苏联的任何转变,欧洲国家主要关心石油供应,不准备使国家的经济安全置于危险之中。从戴高乐开始,法国实行亲阿拉伯政策,因为法国希望在中东地区获得稳定而独立的石油供应。因此,美国向以色列提供军事援助,欧洲倾向于采取中立政策,西德甚至抗议美国利用其港口向以色列运送军事物资。英国宣布对交战双方实行武器禁运,这实际上有利于阿拉伯而不利于以色列。针对荷兰的禁运导致欧洲内部的分裂。禁运针对荷兰,而荷兰要求其他国家保持团结,达成某种石油分享协议。法国和英国不愿失去它们在阿拉伯国家眼中友好国家的地位,反对这个分享协议。尽管这种分歧在经济上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但却对欧共体应该团结一致的观念产生了显著冲击:欧共体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铁的事实,即国家利益仍然凌驾于欧洲团结之上。
这次禁运,阿拉伯产油国并没有完全达到目的。禁运效率不如预期,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虽然实行禁运,但阿拉伯石油仍然“泄漏”到美国;第二,国际石油分配体系掌握在国际石油公司手里,它们停止运输阿拉伯石油而代之以非阿拉伯石油,从而使石油进口国平均分摊禁运造成的损失。
3.石油武器的有效性
从理论上讲,在国际石油政治中,需求和供给都可能成为市场主导者,市场垄断支配力在于垄断者的边际调节能力。由此观之,美国是决定石油市场需求和需求变化的主导者。但是,美国对石油的需求是刚性的,所以石油需求难以成为美国的武器。1973年以后,供给方是国际石油市场的主导者,石油成为欧佩克在国际政治经济斗争中争取自身政治经济利益的武器。确切地说,石油武器为海湾欧佩克国家所独有,并且沙特基本上控制着石油武器的打击方向和力度。
石油武器的有效性取决于多种因素。首先,石油武器的有效性取决于产油国的政治意图,纯粹为经济目的而利用石油武器的情况比较少见。历史上,海湾国家三次使用石油武器都与政治目的高度相关。未来,敏感的阿以关系和美伊关系可能成为石油武器的触发器。
其次,石油武器的有效性取决于产油国与消费国贸易关系的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产生的杠杆效应来源于切断贸易的能力:切断供应给消费国和供应国造成的损失存在差异,差异越大,杠杆作用越强。[84]
第三,石油武器的有效性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是否紧张,以及实施石油禁运的国家是否有能力说服或迫使其他出口国共同削减产量。在全球石油供应短缺情况下,如果其他产油国拥有很大闲置产能,那么禁运反而有利于其他产油国,因为这些国家将迅速增产以填补短缺部分,其结果是禁运只能对石油供应和油价产生短暂影响。还有学者认为,石油只能在短期内成为一种武器,因为产油国严重依靠石油收入,不可能长期削减产量。
最后,1973年石油危机不仅显示了石油武器的威力,同时也暴露了弱点。最重要的弱点,就是国际石油市场的特点使石油武器不能瞄准特定的目标国家,也就是说,石油武器是非歧视性的,全球石油供应减少和油价暴涨,所有国家都会受到影响,无论是富国还是穷国,敌人还是朋友。但是,如果产油国控制了分配体系,如油轮(输油管线)和炼油厂,那么石油武器就可以对特定国家实现精确打击,从而造成更大的压力。这样,在国际政治中,石油武器就可以自如地加以运用。
在非欧佩克产油国中,只有俄罗斯可以利用石油武器追求有限的外交目标。其他国家由于各种原因难以真正运用石油武器。以墨西哥为例,墨西哥非但不能使用石油武器,在美国遭到石油禁运制裁时,反而要开足马力生产石油以帮助美国渡过难关。每当中东石油供应中断,美国就转向墨西哥寻求石油,如果墨西哥不能迅速提高产量以满足美国的需要,美国政府就指使其石油公司更深地介入,如果墨西哥想要抵制,两国关系就会出现危机,从而使墨西哥处于危险之中。从贸易来说,墨西哥依赖美国的市场和投资,1976年墨西哥对美国商品出口占总出口的56%。70年代末,美国的直接投资占墨西哥外国投资的三分之二。[85]历史上,只要墨西哥国内发生动乱,美国海军舰队就会加强在墨西哥湾的巡逻。
二、新世纪的资源民族主义
20世纪70年代风起云涌的能源民族主义使国际石油公司失去了石油上游产业的垄断利益,发展中国家取得了对本国能源资源的主权。据美国传统基金会统计,13个欧佩克成员国及俄罗斯控制了83%的全球石油储量,而埃克森美孚、BP、雪佛龙和壳牌等国际石油公司控制的储量还不到10%。如果国际石油公司不能增加探明石油储量,其石油生产的可持续性将受到显著威胁。然而,国际能源体系的最新变化对国际石油公司更加不利。2006年以来,国际能源体系出现了资源民族主义的新趋势。能源资源丰富的国家日益加强了政府对能源流的控制,在俄罗斯和委内瑞拉,政府收紧了石油分成协议(PSAs)和合资公司的条件,取消特许协议和许可证,征用国际石油公司的资产。消费国的石油供给不安全感就是部分产油国的一种不断增长的“资源民族主义”的映照。历史上,这两个阵营不时地发生碰撞,前者希望获得这些重要资源而得以生存,后者试图利用石油来改善它们的政治经济现状。[86]
随着全球掀起工业化的浪潮,能源消费猛增,推动廉价资源时代向高价资源时代转变,这是当代资源民族主义兴起的经济背景。新世纪以来,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拥有30亿人口的地区进入快速工业化阶段,世界经济以平均每年5%的速度增长,表明能源和资源需求高增长的时代已经来临。同时,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以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经济和社会的双重压力,为了摆脱困境,政府希望从资源交易中获得更大收益。资源民族主义的全球化导致海外并购越来越难,能源投资普遍不足,石油天然气生产成本升高,石油价格急剧波动,已经对国际能源安全构成了挑战。
(一)新世纪资源民族主义的基本特征
进入21世纪以后,全球经济的较快增长凸显了资源的重要性,许多掌握了资源主权的发展中国家,其财政收入、社会福利和资本积累都要依靠自然资源出口,因此这些国家纷纷单方面修改游戏规则,推翻原有合同,提高税收分成,限制外资持股比例,出于战略或经济等原因强制性要求对外国公司控股或参股,提高矿业特许使用费,强化环境保护标准,等等。同以前相比,当代资源民族主义形式更加多样,一个国家可能采取任何一种政策或行动,也可能综合地实行资源民主义的政策。可以说,在亚非拉地区,资源民族主义已经上升到国家意志的高度。
美国莱斯大学贝克公共政策研究所拉美能源问题专家戴维·R.马雷斯(David R Mares)认为,资源民族主义分为温和派和激进派或集权派和革新派。两派之间的界线在于两个方面。首先,资源应该由谁开采问题,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企业。温和派主张资源应由高效率的私人企业来开采,而政府应加强对私人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在拉丁美洲,巴西的资源民族主义属于温和型。激进派主张通过国家石油公司开发自然资源。俄罗斯、委内瑞拉和伊朗是代表激进资源民族主义的典型。其次,资源流向问题,即资源应该流向国内市场还是国外市场。温和资源民族主义可能设法尽可能多的出口,实现租金最大化并将租金投资于公共产品,以促进国家利益。比较激进的资源民族主义则存在着精英市场和民众利益的区分。精英可以利用出口创造的租金维持一种两极分化的社会结构,从而便利他们积累政治和经济实力。因此,激进的资源民族主义者希望首先在国内分配资源,以满足社会底层的需求。[87]
欧亚集团(Eurasia Group)主席布雷默(Ian Bremmer)根据资源型国家制定相关政策的动机及其对产业和投资的影响情况,总结了四种形式的资源民族主义。[88]
第一种:激进的资源民族主义(Revolutionary resource nationalism),以俄罗斯和委内瑞拉最为典型。这种资源民族主义有着广泛的社会和政治根源,并非仅仅集中于自然资源部门。在俄罗斯,自2000年普京执政以来,俄罗斯资源民族主义的目标是重新强化国家对战略性部门的控制权,推动俄罗斯从私有化经济模式向国有化经济模式的回归。在委内瑞拉,石油民族主义是玻利瓦尔革命的重要特征,这场革命使政治和经济权力从技术官僚阶层转到查韦斯总统的手里。从后果来说,资源民族主义对国际资源公司产生了危险的影响,它们被迫在合同条款方面重新谈判,要么接受东道国提出的新条件,如俄罗斯要求外国石油公司在战略性资源部门只能持有10%的股权,要么撤资,放弃在俄罗斯能源部门的经营活动。
第二种:经济的资源民族主义(Economic resource nationalism)。这种资源民族主义通常出现在政治环境相对稳定的国家,其基本目标是纠正商品利益分配的不平衡现象,归根到底就是要把更大比例的经济利益从国际转移到国内,主要表现为增加政府的股权、调高税率或征收新的税种。哈萨克斯坦是实现经济资源民族主义的典型国家,阿尔及利亚和蒙古国也属于这种类型。普遍认为,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以环境政策和项目开发问题为借口,为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公司(KMG)在卡什干超级油田中获得了更多股权。2005年,阿尔及利亚政府在石油上游产业向外国公司征收一项新的税收,蒙古国政府则把政府在铜矿中的持股比例提高到34%。
第三种:遗赠的资源民族主义(Legacy resource nationalism),这种资源民族主义把自然资源视为自然遗赠的公共财产,主权国家的政府拥有无可置疑的管辖权,并由全体国民共享其利益。遗赠的资源民族主义认为,地下和海底的自然资源是“国家继承的遗产”,而不是拥有地表区域的公司或个人的财产。合理使用自然资源乃国家之福,其潜在的信条是,商品本身具有一种并非由市场决定的固有价值,且这种价值属于国家,因此自然资源应服务于国家的利益而不是公司或个人的利益。石油资源国有化反映了遗赠的资源民族主义的基本特征,科威特和墨西哥是最典型的代表。在这两个国家,石油国有化是民族政治和文化认同的核心因素。在墨西哥,公众对外国公司占有墨西哥的碳氢化合物资源的反对态度根深蒂固。在科威特,国王无法消除国民议会对外国公司投资开发科威特北方油田的反对立场。
第四种:温和的资源民族主义(Soft resource nationalism)。这种资源民族主义拒绝采取武断的行动,而是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和法律渠道,对自然资源征收租让使用费或调整税率。温和的资源民族主义普遍盛行于经合组织国家,包括加拿大、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由此可见,资源民族主义并不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资源富集国的特有现象,而是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的一种现实。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管理和利用本国自然资源的过程中,都显示出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的偏好。资源民族主义的分类并不是绝对的,在一个国家可能存在各种不同特征的资源民族主义政策或行动,如加拿大就曾在没有制定任何规则和法律的情况下,迫使外国公司重新谈判合同条款,这种例外情况在发达国家并不罕见。
各种形式的资源民族主义在政策上有三种典型的表现。第一,国家不断强化政府对能源资源的控制力,通常是指能源资产的国有化和限制外国在本国能源领域的投资;第二,能源富余国最大限度地利用不对称依赖关系,试图把潜在的石油权力转化为政治优势,以实现外交政策目标;第三,国家为争夺或保持能源利益而动用武力的政策。
(二)俄罗斯的资源民族主义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冷战结束和苏联解体,全球盛行以新自由主义为意识形态基础的“华盛顿共识”,俄罗斯对能源产业实行私有化改革,向外国开放投资,提供优惠条件。但是,私有化不仅未能阻止俄罗斯经济的恶化,反而暴露了许多问题。首先,能源资产严重流失,面临被跨国公司收购的危险。1995年,霍多尔科夫斯基以3.5亿美元购买市值高达310亿美元的尤科斯石油公司,并打算向埃克森—美孚和雪佛龙出售部分股权。其次,国家开放自然资源,导致自然资源权益落入西方跨国石油公司之手。叶利钦时代,为了开发萨哈林岛丰富的油气蕴藏,西方跨国石油公司获得了价值数十亿美元的生产分成协议。第三,私有化期间,能源工业腐败严重,政府经常接到对能源高管的腐败指控,石油产量持续下降。
普京政府认为,20世纪90年代的全球化和私有化浪潮下政府给予外国石油公司的利益太多,国家必须重建对能源资源的控制权。在资源民族主义背景下,普京以铁腕手段推行一系列调整政策。
第一,对能源工业实行国有化重组,以加强政府的控制权,把石油生产集中于少数几家竭力打造“俄罗斯的埃克森美孚”。2003年,俄罗斯安全部队以多次逃税和欺骗性交易为名逮捕了尤科斯公司首席执行官霍多尔科夫斯基,随后解散尤科斯公司,通过拍卖,将其最重要的资产(尤甘斯克公司)转移到政府控制的贝加尔金融集团。普京政府之所以解散尤科斯公司,是因为霍多尔科夫斯基试图将该公司多数股权出售给美国公司。2004年8月,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命令,限制对石油、天然气和电力等1 000多家战略企业实行私有化。2005年,俄罗斯天然气有限公司接管了西伯利亚石油公司(Sibneft),其生产经营活动延伸到石油领域,形成了俄罗斯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Gazpromneft)。俄罗斯政府控制着公司51%的股权,普京的密友阿列克谢·米勒和德米特里·梅德韦杰夫分别被任命为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主席。俄罗斯天然气有限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天然气供应商,拥有全球第一大天然气储量,相当于壳牌(排名全球第二位)的6倍。2010年该公司提供了欧洲天然气消费量的四分之一,而且还在积极增加份额。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的《天然气出口法》规定,全国天然气出口由俄罗斯国有公司包办,确立了俄罗斯天然气有限公司在俄罗斯天然气出口中的垄断地位。俄罗斯天然气有限公司获得了对欧洲天然气出口的垄断权,政府还将帮助该公司寻求恢复苏联时期对欧洲大陆油气管道的准垄断地位。俄罗斯国家石油运输公司(Transeft)垄断控制着石油运输,俄罗斯天然气有限公司垄断着天然气的生产和运输。除了从阿塞拜疆到土耳其的BTC管线外,俄罗斯控制着这个地区的输油管线网,控制着里海盆地与外部市场之间的联系。
第二,修改相关法律和税收政策,调整产品分成合同,迫使西方跨国石油公司转让油气资源项目股权。普京执政以后,俄罗斯将外资参与油气开发项目股权限制在49%以内,2006年12月,俄罗斯政府以环境为由谴责壳牌石油公司,该公司及其伙伴被迫将其所持萨哈林二号项目的过半数控股权转交给天然气垄断巨头俄罗斯天然气有限公司。2007年壳牌公司在萨哈林-2号项目中的股份减少了一半,油气储量减少10亿桶。“虽然项目得以继续开发,俄罗斯天然气有限公司接管多数股权的法律阴谋不仅导致开工延迟,而且吓跑了俄罗斯能源部门的外国投资者。”[89]2007年,普京采取强硬手段迫使外国资本退出俄罗斯能源领域。位于贝加尔湖的科维克塔天然气田蕴藏的天然气高达2万亿Tcf和83亿吨凝析气,BP和俄罗斯私人资本组成的TNK-BP财团,控制了62.7%的股份。俄罗斯政府以环保为借口阻止TNK-BP修建运输管道,并借助漫长的法律程序迫使BP转让科维克塔(Kovykta)天然气田的股份,TNK-BP被迫取消了在科维克塔天然气田中的多数控股权。
第三,限制外资的市场准入。虽然俄罗斯政府原则上不反对俄罗斯能源公司与外国石油公司共同勘探和共同开发能源资源,但事实上外资对俄罗斯能源企业的并购难度很大,俄罗斯政府从来都是从政治角度对待海外并购的。在《2020年俄罗斯能源战略》中,俄罗斯政府强调要吸引外国投资,利用外国投资改造能源产业结构。在实践中,外资却遇到重重阻力。中国能源公司收购尤科斯石油公司的子公司,俄国杜马以政治原因加以否决。中国希望与俄罗斯共同勘探兴凯湖地区的石油天然气资源,俄方以自然资源属于国家秘密而予以拒绝。俄罗斯曾宣布与西方跨国石油公司组成财团,共同开发什托克曼超大型天然气田。2006年,俄罗斯天然气有限公司突然宣布独立开发该气田,这是俄罗斯政府进一步控制重大能源资产的例证,外国资本已经难以获得在俄罗斯能源领域的市场准入。
第四,强化能源主权。近年来,俄罗斯政学两界都在讨论“能源主权”问题,主张俄罗斯的能源开采与输出都要以国家安全和战略需要为出发点。2006年以来,俄罗斯有70多个矿产地被选定为战略资源地,根据俄罗斯的相关法律,一个油气田被选定为战略资源地,外国石油公司将不得持有50%以上的股份。今后,俄罗斯政府还将提高战略资源地的入门条件,进一步限制外国公司在俄罗斯的油气开发。
第五,建立天然气欧佩克(Gas OPEC)。俄罗斯天然气有限公司总裁阿列克谢·米勒试图拉拢伊朗和卡塔尔,共同建立“天然气欧佩克”,即一个由天然气生产国组成、可影响全球天然气价格的核心集团。“相比欧佩克,该论坛的主要任务不是制定产量配额,而是制定天然气产业长期战略和投资计划。”[90]西方能源消费国对此持尖锐批评态度,担心这个由非民主国家组成的“天然气欧佩克”制定价格规则,垄断消费市场。[91]
第六,在外交政策领域尝试运用天然气武器。西方高度关注俄罗斯对能源作为外交政策工具的看法,因为俄罗斯有一种利用能源武器操纵或调和周边国家的政治倾向。虽说俄罗斯已经失去了苏联时代的超级大国地位,但是冷战后的俄罗斯正在崛起成为一个“能源超级大国”(energy superpower)。俄罗斯通过能源出口不断扩大其政治经济影响力。从2002—2009年,俄罗斯先后6次动用了天然气武器,试图强迫摩尔多瓦和乌克兰等前苏联国家接受更高的价格,并对这些国家施加更强大的政治影响。在2006年1月和2008年3月,俄罗斯大大地减少了对乌克兰的供气量,而在2009年1月,供气被彻底切断了。由于乌克兰是连接俄罗斯和欧洲的输气管道的必经之地,所以有大约十几个欧盟国家也被殃及。[92]
(三)拉丁美洲的资源民族主义
拉丁美洲一直是资源民族主义的重灾区,近年来委内瑞拉和玻利维亚等国的资源民族主义更加盛行。委内瑞拉、厄瓜多尔和玻利维亚等国,在左派领导人主政期间,基本否定了与外国石油公司达成的合作协议,大幅修改合同条件,推翻了20世纪90年代华盛顿共识期间流行的“外包”或外国公司控股的合同模式,提出以本国为主导的合作模式。
委内瑞拉的资源民族主义最为典型,对委内瑞拉外交政策产生了巨大影响。委内瑞拉谋求将潜在的石油权力转化为地区政治影响力。查韦斯是拉丁美洲历史上仅次于玻利瓦尔的第二号英雄人物,他致力于将石油财富和社会主义的政治理念相结合,在国内打击腐败,照顾下层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通过向其邻国以及古巴等意识形态伙伴提供低价石油或油气运输补贴,试图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扮演领导角色。委内瑞拉向加勒比海部分国家以40%的折扣价出售石油。2007年4月,查韦斯向该地区的左翼国家提供50%的油价折扣,声称委内瑞拉打算“以其石油储量服务于拉丁美洲”,查韦斯还计划铺设一条从委内瑞拉直通玻利维亚的5 000英里长的巨型管道,向大多数南美国家提供天然气。[93]2008年8月9日,哥伦比亚准备就购买军火与美国谈判,查韦斯下令终止委内瑞拉与哥伦比亚的能源供应协定。2005—2008年,查韦斯向美国23个州的23.5万低收入家庭免费提供取暖用油。
由于奥里诺科重油带工程巨大而且技术复杂,大规模开采并从重油中提炼成品油需要巨额投资和先进技术,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未能取得进展。20世纪90年代,在全球化和私有化浪潮下,委内瑞拉实行对外开放,要求国际石油公司作为合作伙伴或服务供应商重返委内瑞拉。六家国际石油公司与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投资200亿美元开发奥里诺科重油,产量逐步增长到60万桶/日。随着新世纪以来全球油价暴涨,在委内瑞拉的国际石油公司赚得盆满钵满,眼看国家石油利益滚滚而出,委内瑞拉政府决定收紧市场准入的“缰绳”。2006年,委内瑞拉总统查韦斯宣布,把委内瑞拉国有石油公司(Pd Vsa)在所有石油公司中的股权提高至40%—60%,开始了全面国有化的进程。
大部分外国石油公司接受了国有化协议,但埃克森—美孚拒绝实行国有化,导致查韦斯政府没收了该公司的石油资产。埃克森—美孚要求查韦斯政府给予补偿,并请求美欧法院冻结国有石油公司的外国资产。查韦斯则威胁切断对美国的所有石油运输。2007年,委内瑞拉宣布接管奥里诺科河地带所有石油勘探计划,美国康菲、雪佛龙和法国道达尔石油公司只好卷席而走。
2007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委内瑞拉开始了一场力量的展示。军队冲入奥里诺克重油区,占领了法亚石油设施。不久,身着红色军服的查韦斯走上何塞工业园区的生产平台,向聚集在那里的石油工人正式宣布,他将接管这个庞大的工业企业。“这是我们对自然资源真正的国有化”,查韦斯宣布道。几架飞机从他的头顶上空掠过。在他身后悬挂着一面醒目的大红旗,上面写着“全面实现石油主权,通往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标语更加突出了查韦斯国有化的目标。在台下听他演讲的石油工人将平时的蓝色安全帽换成了象征革命的红色安全帽,并穿上红色T恤来庆祝石油工业国有化。[94]
资源民族主义已向玻利维亚、阿根廷和巴西等国蔓延。2006年6月,玻利维亚政府宣布对能源产业实行国有化。2012年4月,阿根廷政府决定对西班牙雷普索尔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阿根廷第一大石油公司雷普索尔-YPF实行国有化。在巴西,虽然卡多索执政时期对能源部门实行了私有化,巴西石油公司在上游产业失去排他性权力,在下游产业仍然保持统治地位,控制着石油运输设施和98%的炼油市场。近年来一系列重大发现,进一步加强了国家石油公司的主导地位。2006年发现了图皮大油田,这个油田可以确保巴西实现石油和天然气的自给自足。[95]
(四)非洲的资源民族主义
非洲历来是资源民族主义的重灾区。在能源矿产资源领域,非洲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的“洗劫”,在华盛顿共识期间,大部分能源租金流向了私人企业,特别是国际石油公司,而国家则因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改革而导致经济秩序紊乱。现在,非洲精英阶层中形成了一种共识,即国家应该拥有并管理它们领土上的自然资源,标志着非洲资源民族主义的卷土重来。主要表现为:对石油资产实行国有化、限制外资进入碳氢化合物部门、制定新的管制法规、增设国有石油公司、对投资者更严格的合同条件等。在非洲,资源民族主义并不意味着资产的重新国有化,而是通过新的管制结构、更有利的财政条件以及国有石油公司扮演更重要角色,使国家从自然资源中获得更大利益。[96]
虽然对外合作、私有化模式仍然是目前非洲能源政策的主调。但是,近几年来一些资源国不仅欢迎外国公司参与上游资源开发,也鼓励外国公司参与下游开发,并把参与下游开发当作上游合作开发的条件。同时,强调外国技术、管理和经验当地化,培养当地的经营能力,逐步把管理权由外国公司转移到本国。
这些变化主要发生在尼日利亚、安哥拉、阿尔及利亚和利比亚等较大的资源国。最近,尼日利亚和安哥拉宣称本国资源要用于其他经济生产部门,实际上它们正在执行这个政策,即强调本地成分,增加对政府有利的合作条件。本地成分就是要本国公司为工业提供服务,从而发展依托于能源产业的高附加值产业。这些产业包括,从餐饮服务到钻探设备制造业。挪威、马来西亚和巴西都是这方面的例子,这些能源生产国成功地利用严格的本地成分规则实现本国经济的转型。在非洲,尼日利亚已经开始采取相关措施,要求在2010年有75%的工业是“内生的”。
(五)资源民族主义的全球化
“资源民族主义”这个术语似乎是专门为发展中国家量身定制的,西方国家的“资源民族主义”没有包含它们自己性质相同的政策。西方学者认为,在那些石油和天然气蕴藏丰富的发展中国家,资源民族主义越来越盛行,它们改变游戏规则,推翻原来签订的合同,提高税收分成,限制外资持股比例。在高油价期间,产油国政府出于战略或经济等原因强制性要求对石油公司控股或参股,提高特许开采税,增加政府收入。
在那些拥有丰富能源蕴藏的国家,当油价低迷或勘探项目存在高风险时,它们通常向外国公司和私有企业的投资提供富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以便把经济或商业风险转嫁给这些公司。当油价长期居高不下时,这些国家通常会减少或撤销外国石油公司或私有石油公司在勘探、生产或出口部门的参与权。通常采取资源民族主义政策,利用在石油市场紧缺条件下获得的力量,试图修改与外国能源公司签订的协议,对能源工业实行国有化,以及扩大国有能源股权。[97]
在亚非拉地区,以资源为基础的民族主义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例如,2006年,阿联酋从康菲石油公司接管近海油田,终止了双方45年的合作。阿尔及利亚制定相关法律,要求国有石油公司至少拥有51%的股权。沙特阿拉伯自从组成阿美财团从美国阿美公司接管石油资产后,一直拒绝国际石油公司开发该国石油资源。在蒙古国,“国家战略矿产”的概念已经从一种精英共识上升成为法律条文,蒙古国议会通过一项新法案,限制蒙古国境内的外国投资,包括能源和矿产资源在内的多个经济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于49%以内。2012年,印度尼西亚对煤炭征收25%的出口关税,2013年还要上调50%。哈萨克斯坦一直在强化政府对能源的控制权,2008年哈萨克斯坦援引环保规定,迫使西方石油公司缴纳高额罚款,并削弱它们对该地区主要油田的控制。哈萨克斯坦总理卡里姆·马西莫夫说,哈萨克斯坦将停止使用产量分成协议(PSAs)。
实际上,资源民族主义已经成为一种全球化现象。美国会计事务所安永(E&Y)发布的“2011年度矿业和金属业商业风险报告”显示,资源民族主义已经位居商业风险榜首位。在过去12—18个月期间,至少有25个国家通过税收或特许使用费的方式,增加或宣布有意增加其政府所得。[98]在发达国家,资源民族主义不过是国家主义或新重商主义的翻版。这个术语不仅适用于那些石油富余国,而且也适用于所有石油紧缺国。不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存在资源民族主义的政策偏好。那些能源和矿产资源丰富的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挪威、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同样在资源领域不断采取措施维护本国利益。这些国家正在努力加强对本国能源资源的控制权,政府成为战略性资产的所有者,或者直接介入能源的上下游产业。“即便在挪威、英国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一旦油价飞涨,它们都会迫使私有石油公司就生产合同进行重新谈判。”[99]德国也有至少5.6亿吨石油埋藏地下,德国石油年产量仅相当于沙特阿拉伯最大油田1周的产量。澳大利亚是世界最大煤矿出口国,2012年澳大利亚参议院通过决议案,规定政府从7月1日起征收矿产资源开采特许使用费,对年盈利7 500万澳元及以上的煤炭和铁矿企业征收利润的30%。美国作为世界第11大石油储藏国,出于战略考虑却不愿开采资源,加利福尼亚近海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但该州以环境保护为由反对开采。
实际上,所有的能源进口大国,包括美国、欧盟及日本,所从事的活动都可以恰当地冠以国家主义或新重商主义。日本长期实行重商主义政策,2006年“新国家能源战略”要求日本石油进口中的更大份额应由日本能源公司供应。2005年日本经济产业省促成了国际石油开发株式会社与帝国石油公司的合并。法国和意大利在非洲实行国家主义,它们与前殖民地保持着一种长期的家长式关系。法国对乍得、刚果和加蓬等国进行干预。因为这些国家的领导人“要在这个供应有限而竞争激烈的世界上保护他们的国家利益。”[100]布什政府声称要采取更多措施帮助美国能源公司突破能源生产国对外国石油和天然气公司的投资壁垒。
全球盛行的资源民族主义成为全球能源价格上涨的影子推手。法国兴业银行飞马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安东尼·哈尔夫认为,资源民族主义的兴起解释了石油市场与政治之间关系的原理。民族主义和油价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民族主义推动油价上涨,反过来较高的油价又激起民族主义情绪。当油价陡然上涨时,产油国政府的压力较小,不用通过刺激产量来增加收入和发展经济,同时,价格上涨和需求增加使产油国控制产量,从而进一步抬高油价并获得更大利润。这是一种螺旋式上升趋势,油价上涨导致民族主义抬头,而民族主义又进一步促使价格上涨,反过来又刺激民族主义情绪的迸发。最近几年,全球油价上涨正是所谓石油民族主义崛起的产物。“全球主要产油国纷纷通过各种方法重新控制自己国家的石油储藏和生产。有些国家采用相对温和措施,比如紧控税收和开采权体系、严格管制外资进入油田或有意无意将外方公司边缘化并使它们处于被动地位;有些国家采用的措施则相对极端,例如合同签署后又改变条款,撕毁合同,没收或将油田重新收归国有。总的来说,产油国的这些措施对石油的投资和生产产生了负面影响。……一些具有强烈民族主义的产油国,如俄罗斯、伊朗以及委内瑞拉等将自己本来增长很快的生产速度放缓,或甚至干脆减产。这当然就抬高了油价。”[101]
俄罗斯的资源民族主义推高了国际天然气价格,并引发俄罗斯与中亚邻国之间政治关系的危机。直到2005年,俄罗斯仍以补贴价格向大多数前苏联共和国出口天然气。2007年起,在资源民族主义和能源地缘政治的双重作用下,俄罗斯政府不再容忍前苏联共和国政治上背叛而经济上搭便车的行为,拒绝向前苏联共和国提供国际能源公共产品,即天然气价格补贴。2005年,俄罗斯天然气有限公司宣布,前苏联共和国应该按市场价格消费天然气,所谓市场价格,就是俄罗斯对西欧市场供应天然气的价格。这个政策既包括与俄罗斯关系密切的战略盟友,如亚美尼亚和白俄罗斯,也包括相互敌视的格鲁吉亚。[102]2006年,乌克兰拒绝接受天然气价格从每千立方米65美元上调到230美元,俄罗斯天然气有限公司切断了对乌克兰的天然气供应。俄乌断气事件仅仅是一个开始,俄罗斯随后调整了对其他国家的天然气供应价格,在俄罗斯与中亚邻国之间引发一场政治危机,导致俄罗斯关闭了对几个中亚共和国的能源供应,引起全世界的震动。欧盟认为,俄罗斯就是要利用能源优势制造地缘政治事端。[103]欧盟之所以对俄罗斯资源民族主义极其敏感,是因为欧盟天然气对外进口依存度日益提高,而储量和产量却逐年下降。俄罗斯、挪威和阿尔及利亚是欧盟天然气的主要供应国,欧盟天然气总进口量的84.4%来自这三个国家,其中俄罗斯的天然气供应对欧盟至关重要,占欧盟天然气进口的42%和欧盟天然气消费的25%。大部分欧盟成员国都需要进口俄罗斯天然气,芬兰、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保加利亚、斯洛伐克等国完全依赖俄罗斯天然气。欧盟对俄罗斯内政外交的高度敏感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出于能源安全的考虑。[104]
俄罗斯“断气”事件发生后,格鲁吉亚和乌克兰宣称,莫斯科企图对两国进行惩罚,利用天然气武器动摇其政治体制,因为这些国家发生了颜色革命,推翻了符合俄罗斯利益的政治体制。莫斯科则声称,俄罗斯与乌克兰、格鲁吉亚和白俄罗斯的争端纯粹是商业利益争端,俄罗斯不可能继续以远低于欧洲及其他市场的价格向苏联共和国供应天然气。在这些危机中,莫斯科的政策有各种目的,包括从经济上控制邻国的能源运输和分配体系,在政治上向苏联共和国施加影响,改变这些国家的能源过境运输政策,调整俄罗斯和过境运输国之间的商业利益。例如,在切断格鲁吉亚能源供应的时机上,俄罗斯更多是从政治考虑来决策的。
俄罗斯与邻国之间的天然气危机不具有普遍性,可以说是一个特例。这是因为,在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和前苏联共和国之间缺乏一个对能源供应和价格进行管理的合作机制。而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继续以极便宜的价格向前苏联共和国提供能源,这些国家却纷纷采取亲西方的政策,发动颜色革命改变了原有体制,这些变化深深刺激了俄罗斯的国家自尊心,同时也对俄罗斯能源运输安全构成威胁。因此,俄罗斯采取了强硬措施予以回应。俄罗斯不可能向疏远自己的邻国继续提供能源价格补贴。这实际上是一场公平的博弈,颜色革命使俄罗斯失去了在这些邻国的政治利益(权力和影响力),俄罗斯则通过大幅调高天然气价格(相当于取消隐性能源补贴)而得到经济补偿。[105]
在相互依赖的全球化时代,资源民族主义政策不可能长期存在,但作为一种短期现象有可能反复出现,这与资源民族主义的动力有关,一是世界经济的扩张与收缩,二是资源约束,即资源的稀缺性。根据康德拉捷夫经济发展的长波理论,在世界经济繁荣的A阶段,经济增长推动资源价格上涨,资源民族主义的幽灵必然重现;在世界经济衰退的B阶段,随着工业化经济的资源压力缓解,资源民族主义政策不再是理性的选择,它将暂时退出市场。从长期来看,由于资源的稀缺性,资源约束不仅是始终存在的,而且还会越来越严重,这就给资源民族主义留下了复活的空间。但是,资源民族主义的破坏力是有限的,技术创新将不断突破资源的约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影响世界经济的各种因素之中,资源民族主义并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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