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由伊拉克、伊朗、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五个发展中国家组成的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宣告成立。建立欧佩克的直接动因是国际石油公司在1960年9月单方面调低世界石油价格,引起石油输出国的愤怒,因为这些国家在财政上已经陷入危机,降价行为无异于雪上加霜,因而欧佩克的短期目标就是使石油价格恢复到1960年8月的水平。从长期看,欧佩克的主要目标是恢复产油国以主权方式管理其自然资源及其价格的合法权力。“该目标包含这样一种理念,即石油价格是欧佩克所有成员国基本国家利益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价格变化做出决策是这些国家的合法权力。这种权力不应掌握在外国石油公司手里。”[15]
一、欧佩克的变位权力战略
在20世纪40年代签订利润平分协议前,后来组成欧佩克的石油生产国没有任何价格决策权,并且只获得很少部分的税收。利润平分协议签订后,东道国有权审核国际石油公司的生产记录、标价制度以及与世界市场价格不相关的固定的租让使用费加税收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国家都可以通过扩大产量来增加净税收。由于国际石油公司已经达成了生产配额,所以东道国引进新的独立石油公司,这些公司愿意使其产量超过计划配额。欧佩克成为赢家,而国际石油公司和美国生产商成为输家。
欧佩克成立后,并没有立即向国际石油公司发起挑战,定价权仍然掌握在“七姐妹”手里。欧佩克采取渐进主义的变位权力战略,通过收回特许权,制定税收参考价,参与股权和恢复自然资源主权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掌握了主动权。收回特许权就是撤销未开发使用的土地的特许权;参与股权就是产油国政府持有国际石油公司50%的股权,这样政府派出的代表就能进入国际石油公司的董事会,从而方便地监督国际石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欧佩克还宣布由产油国政府决定石油标价(posted price),作为国际石油公司向产油国交纳税费的依据。
1970—1973年期间,欧佩克的变位权力战略开始升级。这段时期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70年至1973年10月中东战争为止。石油输出国主要利用减产或发出减产禁运警告与谈判相结合的策略,在提高油价和石油资源主权两条战线上同时或轮番向国际石油公司发起攻势,1971年国际石油公司与欧佩克成员国政府之间达成了德黑兰协议,这是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协议,标志着国际石油公司承认了产油国政府提出的固定税费,而这项支付是构成油价的最大部分。“1971年德黑兰协议和的黎波里协议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们标志着欧佩克国家第一次成功地联合起来,提出了世界价格模式。”[16]之前它们抵制降低牌价和税率,但是没有真正联合起来以坚持更高的价格。现在欧佩克取代了国际石油公司,成为主导性的分配机构,并扮演卡特尔的角色。
第二个阶段,从1973年10月中东战争爆发至1973年底。第四次阿以战争加剧了中东产油国与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之间的紧张关系,当时欧佩克成员国占世界石油产量的比例上升到52%。欧佩克阿拉伯成员国单方面宣布连续提高阿拉伯轻质原油牌价,从3.65美元/桶提高到11.65美元/桶。同时,欧佩克阿拉伯成员国组成OAPEC,在政治上对于在战争中支持以色列的美国及其他国家实行禁运。美国担心中东局势动荡为苏联扩张提供机会,没有采取强硬措施,欧佩克一举夺回了石油定价权。当欧佩克成员国单方面控制定价权之后,德黑兰协议以及后续签订的的黎波里协议就自动失效了。
在欧佩克控制油价期间,石油价格暴涨暴跌,很不稳定。1973年后,产油国利用市场需求强劲抬高石油价格,80年代初,石油储备、能源转换和能效提高降低了石油需求,导致价格低迷。从1973年到2005年,大约每隔4年油价会出现一次大的异常波动,其波动幅度超过8%。
二、欧佩克的定价机制
(一)官价机制(Official Selling Price)
对欧佩克成员国来说,价格具有两个意义。第一个意义,价格是经济资源分配的信号,决定着收入分配;第二个意义,价格涉及欧佩克成员国的国家经济利益,因为油价的大部分是税收,而税收是产油国按每桶出口石油收取的。从1971年以来,欧佩克通过提高石油价格、在国内石油经营活动中增加参与权,改变了世界石油市场的权力结构。十年前世界石油市场曾经是一个买方市场,现在迅速转变成为一个卖方市场,这使产油国及其国家石油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对市场的控制。[17]
1973年12月下旬,欧佩克石油部长在德黑兰开会,讨论标价问题。欧佩克经济委员会建议每桶石油标价23美元/桶,沙特阿拉伯建议标价8美元/桶,伊朗国王坚持11.65美元/桶,会议最终接受了伊朗国王提出的标价,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石油标价。在欧佩克夺取定价权之后,跨国石油公司被迫取消了它们在欧佩克国家的原油标价,石油价格变成了欧佩克的官方销售价格,即官价。所谓官价,就是欧佩克对基准原油设置一个最低价格。直到1985年底,欧佩克一直实行这种价格机制。
1975年10月,欧佩克建立了以沙特塔鲁拉角出口的轻质原油(API34)价格为基准的油价体系,标志着成员国初步建立了自己的油价体系,API34轻质原油价格就是欧佩克官方销售价格。此后,欧佩克历次部长级会议都公布石油官价,所有欧佩克成员国生产的石油,都应根据其质量指标和地理位置,参照沙特阿拉伯塔鲁拉角轻质原油而定价。同时,非欧佩克国家生产的石油也大都参照欧佩克油价体系,并结合本国所产石油的质量指标而上下浮动。
在欧佩克官价体系下,石油价格大体保持平稳,虽有波动但波动幅度不大。1975年9月油价上涨10%,1976年12月上涨5%,1977年6月上涨5%。这期间,如果把通货膨胀考虑在内,石油的真实价格降低了。[18]
欧佩克的石油官价体系维持10年之后,沙特阿拉伯被迫放弃官价体系。主要原因在于:首先,1979年伊朗革命触发第二次石油危机,由于油田和炼油厂生产下降,现货市场供应紧张,市场抢购引起一些生产者在官方销售价基础上加收额外费用和溢价,从而破坏了官方价格体系,导致油价继续走高。1978年,伊朗国内政治动荡导致伊朗石油产量减半,从每天600万桶下降到300万桶,1980年两伊战争爆发,伊朗石油工业受到重创,产量大幅降低,尽管欧佩克集体增产,但市场短缺仍然导致油价暴涨至每桶32美元/桶,而利比亚、阿尔及利亚和尼日利亚的石油价格甚至高达每桶44美元。[19]但是,由于需求持续降低,同时跨国石油公司在第二次石油危机期间大量囤积石油,市场减少进一步需求,欧佩克成员国竞相打折销售石油,导致1985年石油价格突然急转直下,跌到1973年以来的历史低点,沙特阿拉伯被迫宣布放弃官价体系。
其次,非欧佩克石油产量不断增长,对欧佩克的官价机制造成了严重的冲击。欧佩克的主要担忧不是世界石油需求的减少,而是非欧佩克的石油产量和出口量不断增长。随着欧佩克成员国对国际石油公司控制的上游产业实行国有化,国际石油公司的下游产业(炼油)面临原油供应不足的风险,于是它们不得不到处寻找新的石油产地。同时,高油价刺激了跨国石油公司在世界各地发现石油的积极性,它们短时间内就在北非、亚洲和非洲发现了石油。同时,高油价为美国增产石油创造了利润空间。1982年欧佩克开始面临非欧佩克石油的威胁,当年非欧佩克的石油产量已经超过了欧佩克。随着投资的快速增长,大量非欧佩克石油涌入国际市场,对欧佩克石油构成了巨大冲击。非欧佩克石油供应的稳定增长,迫使欧佩克原油降价销售。欧佩克成员国在国际石油市场的份额,从1973年的52%缩减到1983年的不足30%。埃及、印度、巴西、马来西亚等都成为重要的产油国。沙特阿拉伯被迫打折销售石油,油价大跌,欧佩克成功地恢复了市场份额,但整个官方定价体系完全崩溃。“非欧佩克石油之所以替代了欧佩克石油,原因就在于欧佩克的官价体系。当欧佩克成员国遵守自我约束的产量限制政策,按官方价格销售大部分石油时,非欧佩克产油国却可以不受约束和限制地按照市场价格销售石油,并且生产多少就可以销售多少。事实上,非欧佩克产油国和输出国一直在有计划地降低石油价格,以欧佩克组织为代价实现市场份额的最大化。这不仅直接导致欧佩克的石油在世界市场被取而代之,而且在欧佩克内部造成一种感觉,即该组织宁要价格而不要市场份额。这种情况有利于其他产油国,并且这些国家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20]
第三,现货交易逐渐成熟,对欧佩克的长期合同交易价格带来了挑战。非欧佩克国家采用机制灵活、价格便宜的现货交易方式,削弱了欧佩克的卡特尔地位及其油价体系。1985年现货市场交易已占到世界石油交易总量的55%,欧佩克成员国被迫转向现货市场销售石油,供应过剩导致油价暴跌,1986年石油价格跌到每桶10美元,这是欧佩克控制石油定价权以来令人窒息的历史低点。市场成为英美争夺石油定价权的一个利器,例如,由于受到强大的英美石油市场的冲击,尼日利亚“邦尼”轻油常因纽约和伦敦这个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被迫置欧佩克内部差价体系于不顾,为保持其市场竞争力,尼日利亚自行调整价格,从而造成欧佩克内部价格体系的混乱。
第四,石油消费国鉴于两次石油危机的严重影响,开始采取措施减少石油消费。70年代中期的石油价格高峰、对环境的关注及技术的进步,已经改变了世界消费模式。在石油储备政策和能效技术进步的推动下,80年代初石油在全球能源消费中所占比例大幅降低。1973年石油危机后,美国通过立法,要求提高汽车燃料效率,将近10年后美国燃料效率相对于1973年危机期间提高25%,而燃油效率提高了32%。欧洲和日本通过对汽油征税,成功地抑制了石油消费的增长。1973年以来,全球石油消费的绝对数量一直在增加,但石油在全球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却持续下降。相反,全球核能利用,特别是天然气利用的比例却显著上升。[21]
最后,欧佩克的官价体系实际上是一个“防御性价格机制”(defence price mechanism),其成员国“不能讨价还价”(take it or leave it)。从理论上说,无论市场价格如何,成员国都应执行这个价格。但是,欧佩克成员国的目的是收入最大化,收入最大化依赖于占有市场份额,因此在受到非欧佩克石油挑战的情况下,欧佩克成员国被迫按市场导向的价格销售石油,而大多数情况下市场价格一直低于欧佩克的官方价格。欧佩克可以守住市场份额,但这种行为冒着价格下降的风险。由于市场形势恶化,防御性价格机制要求欧佩克削减其产量,1979年至1982年产量从3 100万桶削减至1 900万桶,从1982年3月至1983年3月,欧佩克的产量从1 800万桶/日削减为1 750万桶/日,1985年10月继续削减至1 600万/日。[22]1985年欧佩克的产量只有1 550万桶/日,仅相当于欧佩克可持续生产能力的一半。[23]沙特阿拉伯开始采取以“净回值”为基础的原油折价方法销售石油,以提高市场份额,其他成员国纷纷效仿。所谓“净回值”法,就是向跨国石油公司承诺,它们以任何价格每销售一桶沙特石油,沙特政府给予其每桶2美元的净利润。虽然“净回值”法夺回了市场份额,但导致油价暴跌,欧佩克官价体系就此终结。
(二)一揽子价格机制(Basket Price)
石油供应过剩、价格暴跌的逆向石油危机标志着欧佩克单方面决定价格长达10多年的历史已经结束,世界石油市场进入了以市场供需为基础的多元定价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欧佩克被迫重新设计价格体系。1986年9月,欧佩克达成产量限制的“临时性协议”(interim agreement),1987年初欧佩克采用一揽子价格作为测度目标价格的工具。欧佩克准许长期合同与现货市场价格相挂钩,一般采用两种挂钩方式,一种是指按周、按月、按季度通过谈判商定油价的形式,另一种是按周、按月计算现货价格平均数来确定合同价格。这样,一揽子价格所依据的不再是长期合同价格,而是七种原油现货价格的平均数。1986年10月,欧佩克价格委员会制定的包括7种原油在内的一揽子原油价格如下:
表7.1 欧佩克原油一揽子价格的形成
欧佩克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制定目标价格。一揽子价格体系放弃了欧佩克内部差价,允许各成员国按照市场情况采取更加灵活的定价方式。20世纪90年代,国际油价维持在每桶18美元左右,业界认为18美元是石油的基准价,欧佩克将维持这一价格作为自己的基本目标。这种较规范的价格体系有利于欧佩克成员国获得合理的石油经济利益,但存在当油价剧烈波动时对市场的敏感性不强等问题。[24]1997—1998年爆发东南亚金融危机,石油价格暴跌,1999年初油价跌至10美元/桶,突破了欧佩克石油价格的底线。欧佩克的单方面减产政策已经难以奏效,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被迫联合非欧佩克产油国,如墨西哥、俄罗斯和挪威,共同达成减产协议,其他欧佩克成员国都同意执行减产协议。但是,持续的减产行动,加上东南亚经济的复苏,又将油价推高到30美元/桶的水平。价格在短期内暴涨暴跌,说明欧佩克已经无力单方面维持世界石油价格的稳定,欧佩克被迫放弃一揽子价格政策。
(三)价格带机制(Price Band Mechanism)
欧佩克希望在成员国经济利益和消费国价格承受力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欧佩克从1999年9月研究价格带机制,并从2000年3月开始正式实施这一价格机制。所谓价格带机制,就是事先设置一个价格幅度,如果实际价格超过或低于这个幅度一定时间,就通过调整产量使价格回到设定的幅度内。[25]
2000年10月开始,欧佩克将每桶石油的价格定位于22—28美元的区间,其目标是使油价在2001年9月之前维持在欧佩克设定的这一价格带之内。如果油价连续20天高于28美元就增产,连续10天低于22美元就减产。9·11事件后,油价曾短期大幅上涨,冲击欧佩克的价格带,但随后国际石油市场做出了理性反应,担心美国经济遭受重挫而陷入衰退,石油需求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欧佩克为了维持国际稳定而暂停启用石油产量调整机制,2001年10月每桶石油低于20美元,11月接近16美元/桶。直到2001年12月,因为冬季需求增加,且欧佩克和非欧佩克产油国都确定减产,油价重新回到价格带机制中。这是在正常形势下的价格反应机制。
如果中东地区发生动乱,欧佩克还会根据动乱的性质及其与欧佩克成员国利益的关系,决定是否趁机抬高价格还是立即增产以抑制油价上涨。2002年底和2003年初,由于美伊战争和国际投机力量的双重影响,国际油价一度冲高至33美元/桶,但战争开始后油价迅速回落,此后的半年左右时间里油价基本控制在欧佩克的价格带机制中。[26]
在实践中,价格带机制只是用来防止油价暴跌的一道防线。显而易见,大部分成员国十分乐意看到油价上升,因为石油收入是它们国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使石油收入增加的最佳办法是将油价保护在适度高的水平。[27]在这个卡特尔内部,存在着价格“鹰派”(伊朗、委内瑞拉和伊拉克)和价格“鸽派”(沙特、科威特和阿联酋)之间的分歧。前者人口多资源少,希望从石油产业中取得短期高收益,追求高油价政策;后者人口少资源多,石油开采期长,希望细水长流,因而奉行温和油价政策。尽管两派存在分歧,但是并不影响它们在油价政策上暂时形成合作,共同维护价格带机制,特别是沙特阿拉伯在稳定价格带方面一直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石油价格受到市场和非市场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2003年以来,海湾地区的国际关系风云变幻,维持价格带机制的政治和市场条件不复存在。一方面,新兴石油消费国的崛起,导致消费需求增长旺盛;另一方面,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造成中东地区动荡不安,刺激了国际期货市场,油价很快突破价格带28美元的上限。自2004年7月起,欧佩克实施了5次增产行动,并未如预期那样起到降低油价的作用。油价完全脱离了欧佩克设定的范围,价格带机制已名存实亡。
2005年11月,欧佩克宣布暂时中止价格带机制,并决定在市场条件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才会重新考虑使用这一价格调控体系。此后,欧佩克的一揽子价格基本追随国际石油期货价格,形成了国际石油期货市场决定国际油价的局面。这说明欧佩克的油价机制已经完全失灵,石油价格的发现功能已经转向纽约和伦敦的石油期货市场,导致石油价格基本上由华尔街的金融资本所操纵。
三、欧佩克定价权的丧失
卡特尔是一种独立企业联合起来限制竞争的组织形式。欧佩克成员国凭借其巨大的石油储量,可以联合起来限制竞争,这就形成了由国家组成的石油卡特尔,其目的是寻求成员国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能否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取决于欧佩克成员国之间是否存在一致的集体行动与合作。从卡特尔内部来看,有两个因素导致它们定价权的丧失。
第一,欧佩克成员国在价格上的决策权是不一样的,定价权不仅取决于石油储量,而且取决于石油收入的吸收能力和国际国内政治竞争力。阿德勒(Adler)把吸收能力(absorptive capacity)定义为“以可接受的回报率实现的投资总量,也可用国内总投资率即总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来表示”。[28]委内瑞拉的特点是,石油储量小,但石油收入吸收能力强。阿里·艾扎提(Ali Ezzati)按储量(即生产潜力)和吸收能力,把欧佩克成员国在价格上的决策权及影响力划分为四个象限。位于第三和第四象限的国家很可能成为价格接受者,特别是第三象限的国家,资本吸收率、生产潜力都很低,对其他成员国基本没有影响力。而第一、第二象限的国家可能成为定价者。第二象限的国家最可能成为价格决定者。例如,伊朗有着庞大的人口,广泛的经济发展计划,石油储量和潜在生产能力均十分可观,所以划入第一象限;利比亚和沙特拥有巨大的石油储量和生产潜力,但是人口稀少,经济基础设施规模小,不足以吸收巨额石油收入(投资),所以属于第二象限(如图7-1)。[29]位于不同权力象限的成员国,其价格偏好和生产政策有所不同,有些国家更愿意推动油价走高,而有些国家倾向于保持稳定,从而对作为整体的欧佩克价格战略造成了影响。在石油价格暴涨时,欧佩克可以采取增产措施降低油价,而实际上欧佩克往往难以控制油价的螺旋式上升,主要原因在于有些欧佩克成员降低油价的意愿不足。
图7-1 欧佩克成员国的石油收入吸收能力、生产潜力和价格领导
资料来源:Ali Ezzati,World Energy Markets and OPECStability,Lexington:D.C.Heath and Com-pany,1978,p.36.
第二,1973—1983年期间,欧佩克和非欧佩克国家之间有一条明确的界线,欧佩克因拥有世界最大的探明储量而无可争议地居于市场领导地位,而非欧佩克的探明储量很少。这期间,欧佩克通过产量增减控制世界石油价格的能力是不存在争议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些探明储量相对较低的成员国(如卡塔尔、阿尔及利亚、印度尼西亚和委内瑞拉)开始采取非合作行为。因为储量较少,这些国家出于快速积累石油财富的动机,经常试图欺骗其他成员国,其产量超过欧佩克设定的生产配额,特别是在石油价格上涨之际。欧佩克的集体行动不再一致,成为一个“行动笨拙的卡特尔”(clumsy Cartel)[30]
削弱欧佩克定价权的主要外部因素是非欧佩克石油产量的迅速增长。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欧佩克石油进入国际市场,对欧佩克的定价权形成了强大的冲击,特别是对欧佩克的减产提价行动构成了威胁。阿拉斯加北坡油田和英国北海油田相继投产,降低了西方国家的石油需求,1985年英国和挪威在北海油田的共同日产量高达350万桶,成为所谓“非欧佩克产油国”的支柱。世界上共有50多个非欧佩克产油国,探明储量不足世界总储量的四分之一,石油产量却逐渐提升到世界产量的60%。当欧佩克减产提价时,非欧佩克石油乘机抢占市场份额,如苏联、墨西哥和北非地区不断增产石油,从而使欧佩克的提价行动失去效力。结果,1985—1986年出现了逆向石油危机,其根源是世界原油需求量快速下降,而非欧佩克石油产量却迅速增长,这使世界对欧佩克的石油需求远低于欧佩克的预期,从而导致剩余产能的出现。②欧佩克市场份额的高峰出现于1973年,占世界石油产量的55%,1986年跌到30%,此后欧佩克对非欧佩克国家实行反击,市场份额上升并稳定在40%左右。
为了抗衡欧佩克的卡特尔价格,西方石油消费国也相应采取了应对措施,如提高能效,寻找替代能源,降低国民经济的石油强度。其结果是,经济增长和石油消费之间的正向关系发生变化,战后初期,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之间多数年份存在着正相关。1949—1973年,消费翻番,美国经济则以大约同等幅度增长。1973年之后,能源利用与经济增长之间没有密切的相关性,同样的经济增长,消费的能源却更少,原因在于美国使用了混合能源。1973年,石油和天然气占美国能源消费的77%,1988年这一比例降为66%。[31]欧佩克的高油价政策本身也导致西方国家石油需求的波动。1979—1980年期间石油价格上升导致消费量下降。1979年全世界石油日需求量为6 500万桶,1983年降为5 900万桶,供大于求使价格进一步降低,当价格降低时,消费量又开始增加,1986年全球日消费量又达到6 100万桶。[32]实际上,石油需求与石油价格之间存在着复杂的联动关系,欧佩克无法对市场需求做出及时、准确的预测,因而对油价波动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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