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狂飙突进,全球性问题迅速兴起。在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以治理大师詹姆斯·罗西瑙为代表的全球治理理论流派。所谓全球治理,是指没有主权权威的对于跨越国境的种种关系的统治,也就是将政府在国内的统治行为国际化。全球治理的内涵极为丰富,包括信息及其交换;形成并发布影响国家行为和国内规则的基本原则和共识性知识,这些知识能够影响国际和地区秩序;良好的管理、安抚、调停以及对纠纷的强制性解决;规制的形成和执行;法规、规章的采用;物质及项目资源的分配;技术援助和开发项目的提供;债务减免、人道主义、突发事件和灾难救援行动;以及和平和秩序的维持。[1]
全球能源治理是全球治理中最重要、最复杂的问题领域之一。抽象来说,全球能源治理是指国际关系行为体通过具有国际法效力、共同遵循的国际规则或制度解决全球能源问题的行为方式。具体来说,全球能源治理是指各种国际关系行为体通过合作与政策协调,基于共同缔造的规范、规则和制度,解决世界共同面临的一系列能源问题,包括环境破坏、气候变化、能源消费国的供应安全、能源输出国的需求安全、油价波动和高油价、石油峰值、传统能源体系转型、非传统安全威胁等。
总体上,全球能源治理重在应对三大挑战,即能源安全、环境问题和气候变化。在全球化时代,这些问题超越国家边界,超出任何单个国家独立决策的能力和权限范围,必须依靠各种国际关系行为体的国际合作与政策协调才能予以解决。一些突发性的事件和危机对全球能源安全也会造成严重冲击,如局部战争或政治动荡。诸如此类的突发事件自然而然地成为全球能源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