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观点的“多元”
要做到平衡,首先要保证观点的多元性。记者在新闻报道中不应当偏听偏信,必须强调给予新闻事件所涉及的各方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特别是在报道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时,要尽可能地将各种不同意见观点客观地呈现给受众。保证公众的知情权,获取多元信息,为受众建构一个相对客观的拟态环境。
为保证观点的“多元”,对于重大新闻事件,媒体通常要采用报道与评论互相配合,在做好深度报道的同时,配发评论员文章,深刻分析并揭露事件本质;同时邀请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的专家对新闻进行解读,提出具有专业、权威和深度的观点言论。此外,针对相关事件可以组织同题评论,满足人们对于多方观点的需求,汇集众多观点。
(二)构建一个对话的平台
随着我国社会文明的加强,公众社会参与意识的加强,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应积极搭建一个广泛意见交流和对话的平台,给公众提供一个更为广泛的思考空间,自主、理性地进行多元信息的鉴别取舍,促进社会和谐。如近两年来,在“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婚姻法修订草案”、“死刑的废除”等热门话题中出现了多元的声音,相关法律的修改引发公众热议。各大新闻网站上,纷纷开设相关新闻专题,不仅列举法律修改出现的问题、争议的焦点以及专家的言论,而且修法过程中传出任何风声,在网络平台会有很多网民发表意见和评论跟进,引起很大反响。传统媒体也积极解读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婚姻法新解释等,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及时反馈于草案修订者,对新法的颁布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保持评论的中立性
新闻报道中的观点很多时候通过发表新闻评论来表达,媒体在新闻报道中要把握好报道倾向,保持中立的视角。避免对新闻事实进行曲解或者进行煽动性评论,制造对立情绪。一些媒体由于没有坚持客观中立,偏离了平衡报道模式,呈现出非理性的倾向。由于过分强调事件本身的冲突性,新闻报道中充斥着情绪化甚至偏激的言论,这容易引发群体极化,形成“网络暴力”,对公民的合法权益构成威胁和侵害。如“我爸是李刚”事件中,媒体报道指责李刚父子“道歉做秀”,报道中还有添加了许多感情上的“预判”,如官员“五套房产”的腐败、河北大学“封口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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