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技术进步,连接线上、线下,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工作方式,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移动支付技术的日渐成熟,使得互联网对传统产业产生颠覆和冲击。据麦肯锡全球研究院报告统计,2013年中国互联网经济占国内生部总值的比重为4.4%,达到全球领先国家水平;且2013—2025年,互联网将提升中国国内生部总值的增长0.3%~1%,带动中国劳动生产率提高7%~22%。
2014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排行榜中,百强企业总体收入同比增长47%,其中互联网业务收入总额为5735亿元。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奇虎360位列前五。各业态多元繁荣,涵盖了电商、综合门户、互联网金融、网络游戏及视频等。2014年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融合趋势进一步显现,百强企业中首度出现了企业与企业之间(B2B)贸易网站2家和互联网理财网站2家,在全球各主要资本市场挂牌交易的有71家,4家入围按照市值排名的全球上市互联网公司前10名,12家进入全球前30名。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的国际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显著提升。
互联网发展对文化产业产生重要影响。第一,互联网带动文化消费需求发展,甚至创造需求,创造市场。文化消费需求弹性较大,即发展水平越高,市场越大。当前中国互联网服务不断升级,激发文化消费需求与消费意愿,又反过来推动了文化产品供给,如网上购物、订票等。第二,互联网打通文化领域产业链,促进文化产业整体业态升级。产业变动加速,产业集中度强,并购现象普遍,资源不断整合。2014年1600亿资金涌向文化产业。与此同时,互联网文化企业的市盈率较高,中国互联网公司百度公司(Baidu)、阿里巴巴集团(Alibaba)、腾讯公司(Tencent)(简称BAT)市值27000亿人民币以上。第三,技术与生活方式相互影响,人们对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的依赖性持续增强。今后对大数据、云计算的应用加强,可帮助降低成本和精确营销。
文化产业本质上是文化生产及再生产过程。互联网时代,文化创意产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第一,文化产品、模式或方法具有创新创意。创新的思想、技巧和先进技术等知识和智力密集型要素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第二,文化产品、模式或方法可复制。可复制性是形成产业化发展的必要条件。第三,文化产品、模式或方法可形成产业链,获取经济效益。产业链延伸促进产业高度融合。第四,“互联网+”推进以创意产业集群为核心的网络联动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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