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产权理论是基于对产权理论的有效性的怀疑而提出来的。以科斯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创立的产权理论认为,产权明晰是决定企业绩效的关键。所以只要通过产权的合理变革,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引入利益激励机制,就可以不断提高企业的绩效。按照科斯的观点,私有企业的产权人享有剩余利润占有权,产权人有较强的激励动机去不断提高企业的效益。所以在利润激励上,私有企业比传统的国有企业强。1997年,英国经济学家马丁和帕克(Martin and Parker)对英国各类企业私有化前后的绩效进行了对比研究,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上,私有化后的企业平均绩效有显著提高,而在垄断市场上,私有化后的企业平均绩效没有明显提高,相反,有很多并未进行私有化改革的国有企业由于引入内部竞争机制而绩效明显改善。于是他们认为企业所处市场的竞争程度是影响企业绩效的一个关键因素,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提高经营绩效的激励就越高。而企业产权归属的变化与企业绩效的改善并没有必然的联系。1996年,澳大利亚学者泰腾郎(Tittenbrun)分析了大量有关企业产权与经营绩效的文献后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正是基于这一发现,泰腾郎、马丁和帕克等学者对产权理论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他们通过进一步更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以竞争理论为基础提出了超产权理论。该理论认为,利润激励与企业绩效改善存在必然的正向关系,只有在市场竞争的前提下,利润激励才能发挥其刺激经营者努力增加投入从而提高企业绩效的作用。因此产权归属改革并不能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变得有效率,重要的是要引入竞争性的动力机制。企业治理和竞争理论是超产权理论的两项基本内容,其中企业治理主要包括信息非对称下的合同激励机制理论、信息非对称下的经理聘选理论、监督机构和产权结构等,竞争理论主要包括竞争激励论、竞争激发论、竞争发展论和竞争信息完善论四个方面。
超产权论为公司治理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它强调竞争对企业绩效改善的作用,认为企业治理机制是决定企业长期绩效的一个基本因素,而竞争可以影响企业治理机制的改善。这一理论在解释当今世界各国不同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模式下的企业绩效时具有较强的说服力,更是为我国长期争论不休的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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