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科技计划项目签约
(一)项目合同的内容
对通过可行性论证审核的项目,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发文给予批复,并根据管理公开制度在相关范围或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列入计划项目公告。列入科技计划的项目,实行统一编号,专项计划管理部门应根据不同计划的性质,通过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形式,确定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项目密级。
②合同甲方或计划任务下达部门。
③合同乙方或计划任务承担单位(人)和任务责任人。
④立项背景与意义。
⑤主要任务、关键技术。
⑥验收考核指标。
⑦实施方案、技术路线与年度计划进度。
⑧经费预算和用途。
⑨承担单位的保障条件与经费配套。
⑩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和管理。
涉密项目的科技保密义务。
争议解决方法。
(二)项目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文本由专项计划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设计和印制,由项目承担者依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填写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经签约各方共同审核后,方可履行签订手续。
项目合同由项目下达单位(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共同签订。属委托管理的项目,受委托管理单位作为丙方参与项目合同的签订。
对于执行结果可测的项目,项目合同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标必须量化;对于执行结果不可测项目,项目合同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标必须有准确含义的定性说明。对项目执行中的有关国拨经费、条件保障和经费配套条款,必须明确签约各方的责任,并明确出现一方违约时,其他方应有的权利。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由专项计划管理部门核准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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