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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专项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

时间:2023-09-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计划下达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和项目保证单位应组织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省基金办签订科技项目合同。省辖市组织的项目,由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项目申报情况及项目简介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具体按《江苏省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省科技厅是科技攻关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专家咨询、计划下达、协调管理

二、江苏省专项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

(一)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管理

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根据江苏省“十一五”科技发展的总体布局,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资助和引导科学家按照江苏省科技创新的目标导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优势学科的建设和高水平人才队伍的培养,重视基础性工作,加强技术储备,培育创新源,提高持续创新能力而设立的。

“基金”主要资助符合江苏省科技创新目标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实行面向全省、发布指南、自由申请、专家咨询、择优支持的资助原则。

1.组织管理

“基金”由省科技厅归口管理,实行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任期管理制,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2~4名,委员5~7名,每届任期4年,负责“基金”的业务领导。

省基金委下设重点学科组,每个学科组由7~15位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本学科发展规划研究、项目咨询、项目检查、验收与评议等工作。

省基金委的日常工作由省基金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负责,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2.项目申请

省基金委每年发布《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指导项目申请工作。

“基金”项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资助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基金”资助领域包括:基础学科、信息学科、农业学科、生物医药学科、工程与材料学科、资源与环境学科等。

(1)“基金”重点资助项目

“基金”对以下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①符合江苏省重点科技创新目标,属于具有重要创新价值的科学技术问题。

②未满35周岁且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青年科技人员申请属于鼓励创新方向的项目。

③对江苏省独有的科学数据、物种标本等进行整理和开发的基础性工作。

(2)“基金”项目申请条件

①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基金”指南范围。

②第一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且为单位在职人员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③项目的第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项,且无在研“基金”项目,重点资助的项目除外。

④申请手续必须完备,所需资料必须齐全。

(3)“基金”项目申请主体

项目申请单位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主;优先鼓励省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以学科团队的方式申请;支持已建立国家级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

申请者应根据项目指南如实填报《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项目组成员应在申请书上签名,不得代签名。

(4)“基金”项目申请初审

申请者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应对研究项目的意义、创新点、方法和技术路线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申请者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项目进行严格审查,保证申请书陈述内容真实可靠,并对支持该项目研究及监督其计划的执行等做出保证,授权其科研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有合作单位的,应在申请书上签署合作意见并加盖公章。

(5)“基金”项目申请方式

项目申请采取直接申请和推荐申请相结合的方式。部属高校申请的项目由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汇总申报;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请的项目,由省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并签署推荐意见;部属科研机构符合第十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具备基础研究能力的市属科研院所申请的项目,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并签署推荐意见;然后将申请项目及汇总表和项目评审费集中报省基金办。

3.项目咨询与批准

(1)“基金”项目专家咨询

项目咨询采取会议咨询或通信咨询的方法。省基金办根据申请项目的专业领域,以学科组成员为基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咨询。

专家咨询的全过程实行回避与保密制度。咨询组专家不参加本人申请项目所在学科组的咨询,回避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申请项目的咨询。参加咨询工作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申请者知识产权,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和留用申请书,不准泄露咨询人姓名、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和未经审批的咨询结果。咨询的有关资料由省基金办负责收回。

(2)“基金”项目下达

在专家咨询的基础上,由省基金办汇总审核专家咨询意见,提出年度“基金”项目计划安排建议方案,报省基金委审定后,编制下达年度计划。计划下达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和项目保证单位应组织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省基金办签订科技项目合同。无正当理由而逾期未签合同者视作自动放弃;如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出无法落实合同确定的条款,则取消该项目。

(二)江苏省高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管理

1.组织管理

高技术研究计划由江苏省科技厅和江苏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管理。

省科技厅负责高技术研究计划的指南制定、组织申报、专家咨询、计划下达、协调管理、检查评估、经费使用追踪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审批高技术研究计划经费的预决算,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高技术研究计划项目,协调市、县财政确保项目经费的及时到位,会同省科技厅检查监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立项管理

(1)高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

①项目属于《江苏省高技术研究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重点支持的领域,处于高技术研究前沿,并有创新性和一定的技术可行度,对提高江苏省高技术研究开发和持续创新能力具有推动作用。

②项目成果应用前景明确,有利于攻克江苏省国民经济建设中的热点和重点技术难题,经济、社会和生态预期效益显著,对培育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具有带动效应。

③项目实施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主体,鼓励与科技型企业结合联合承担,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④项目承担单位研发能力强,具有良好的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和较好的基础研究条件,拥有能开展高技术研究的骨干力量,一批稳定而素质高的科研开发人员队伍,项目的实施能促进优秀高技术研发人才培养。

⑤项目负责人事业心强,具有科学精神和较强的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学术和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或有以往承担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经历和实绩。

(2)高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报

高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对申报单位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按照要求编写《科技项目计划设计任务书》,经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省辖市组织的项目,由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项目申报情况及项目简介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3)高技术研究计划项目专家咨询

高技术研究计划项目在立项前须进行专家咨询。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技术和管理专家,采取通信咨询、会议咨询或论证咨询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专家咨询,提出建议立项的备选项目,并对备选项目进行审定。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组织。具体按《江苏省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

(4)高技术研究计划合同签订

经审定的高技术研究计划项目在正式计划文件下达前,均须由省科技厅(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和项目保证单位(主管部门,丙方)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研发任务、考核内容及各方承担的相应义务责任。若项目承担单位提出无法落实合同规定的条款,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取消该项目,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5)高技术研究计划项目下达

经审定的项目在签订合同后,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正式下达项目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保密内容除外)。

(三)江苏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立项管理

省科技厅是科技攻关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专家咨询、计划下达、协调管理、中期评估、经费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

1.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立项条件

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属于《江苏省“十一五”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重点支持的领域,对江苏省产业结构升级或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②项目成果或产品应用性强,具有明确的目标市场或典型应用工程。

③项目申报体现产学研结合,项目承担单位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

④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

⑤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经费申请合理,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和配套资金。

2.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立项程序

(1)项目申报

项目的申报对申报单位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按照要求编写《江苏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设计书》,经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2)专家咨询

项目在立项前须进行专家咨询。省科技厅组织技术和管理专家,采取通信咨询、会议咨询或论证咨询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专家咨询,提出建议立项的备选项目,由省科技厅按规定程序进行审定。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投标。

(3)合同签订

经审定的项目在正式计划文件下达前,均须由省科技厅(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和项目保证单位(主管部门,丙方)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研发任务和考核内容。若项目承担单位提出无法落实合同规定的条款,省科技厅按规定取消该项目。

(4)项目下达

经审定的项目在签订合同后,省科技厅按规定程序正式下达项目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保密内容除外)。

(四)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项目立项管理

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是区域性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科技基础设施,是开展高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

省重点实验室旨在围绕江苏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中长期需求,以高技术研究为重点,瞄准国际学科前沿或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高水平的探索,实现知识创新,提供技术储备,培养学术带头人。

省重点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面向全省、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建设。依托本领域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重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等组建,并作为其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1.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机构与职责

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主管机构,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科技、经济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有关厅局或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如下:

(1)省科技厅

①负责制定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

②负责编制省重点实验室年度建设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

③负责编制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年度汇总决算。

④负责组织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

⑤负责制定省重点实验室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对建设运行中的省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价。

(2)省财政厅

①负责审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年度经费预算,并筹措必要的建设资金。

②负责审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年度经费汇总决算。

③检查、监督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3)主管部门

①负责本行业(或地区)拟建省重点实验室的组织与推荐工作。

②负责归口管理的省重点实验室的组建实施和运行情况检查。

③负责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的落实。

2.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申请条件

省科技厅每年根据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和经费预算,提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年度计划和组建要求,采用主管部门推荐或招标的办法进行项目组织。

申请或投标组建省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拥有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及一支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队伍。

②研究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发展政策,在高技术研究领域具有明显优势或具有较好的研究开发与实验基础。具备承担国家及省级重点大科技项目和任务的能力,在以往科研活动中成绩突出,拥有国际、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

③能提供保证省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作的资金和技术支撑、基础设施、后勤保障以及学术活动条件。

对申请组建省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的所有制形式不作区分,一视同仁,公平竞争。

3.省重点实验室组建立项的程序

(1)申报

主管部门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和其他有关指导文件,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省科技厅。

(2)初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建议书和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筛选。对通过初审的建议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专家咨询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科学、客观、公正的咨询意见。同时对申报项目的经费预算和可行性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4)完善项目材料

对通过专家咨询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由各主管部门组织依托单位认真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任务书。

(5)下达

省科技厅与依托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和项目合同,并会同省财政厅正式下达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项目任务书、项目合同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据以验收、考核的主要文件,其中项目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江苏省研究基础好、具备招投标条件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采取招投标的形式组织立项,具体按照《江苏省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五)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立项管理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是江苏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内容之一,也是构建江苏省区域性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任务。

建设“工程中心”的宗旨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围绕省科技工作的重点工作任务,通过政府引导,产学研紧密联合,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创新、产业化”的中间环节,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建立成果转化所需系统集成的工程化验证环境,推动具有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江苏省产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工程中心”主要依托于本省行业、领域科技实力较强的重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成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化综合配套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并与国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省内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对本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1.“工程中心”建设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省科技厅是“工程中心”建设和管理的主要机构,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及其区域共同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有关厅局或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建设的组织实施。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1)省科技厅

①负责制定“工程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

②负责编制“工程中心”年度建设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

③负责编制年度汇总决算。

④负责组织“工程中心”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

⑤负责制定“工程中心”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对“工程中心”的年度考核和评价工作。

(2)省财政厅

①负责审批“工程中心”建设的年度经费预算,并筹措必要的建设资金。

②负责审批“工程中心”建设的年度经费汇总决算。

③检查、监督“工程中心”建设经费的管理、使用和作用发挥情况。

(3)主管部门

①负责本行业(或地区)拟建“工程中心”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②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的组建实施和运行情况检查。

③负责配套经费的落实。

④负责本行业(或地区)“工程中心”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作。

2.“工程中心”建设的申请条件

凡符合组建省“工程中心”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原则,拟申请承担“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创新开发实力,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已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②具有较强的工程化能力,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人员及能承担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③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

④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主管部门”具有一定的资金匹配能力并作出相应承诺。

⑤已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具有形成独立核算实体的能力和环境。拥有市场意识强、敢于创新、科学管理的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

⑥具有明显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持续创新的能力,拥有可开发的技术和产品,符合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适应市场需求。

对申请承担“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不作区分,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省科技厅每年根据确定的重点领域,采用主管部门推荐或招标的办法组织立项,编制下达年度的“工程中心”建设计划。

3.“工程中心”建设的立项程序

①“主管部门”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工程中心”建设规划或其他有关指导文件,结合行业、地区技术创新和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组织有关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预可行性报告。

②省科技厅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建议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③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论证或评估。

④对通过论证或评估的“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由各“主管部门”组织项目依托单位在修改可行性报告的基础上,填写项目计划任务书,并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后,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正式编制并下达“工程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启动实施。计划任务书和科技项目合同是“工程中心”建设项目执行和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

⑤对竞争性强、具备招标条件的“工程中心”建设重点项目,省科技厅将采取招投标的形式组织立项,具体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对有产学研基础并以项目股份制共同组建的“工程中心”项目、各“主管部门”先期组织培育并初见成效的“工程中心”项目、进入省级以上开发区、农业示范园区的“工程中心”项目,省科技厅将优先予以支持。

(六)江苏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立项管理

江苏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平台”)是区域性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全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组成部分。为规范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全省各类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发挥其对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的公共性、基础性支撑作用,提高全省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旨在根据全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中长期需求,通过组织、优化和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完善相关基础条件建设,创建社会共用的技术服务基础平台,为全省高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创新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各类公共技术服务,提高公共技术服务的科学性和规范化,形成科技创新服务资源共享机制,从而建立健全区域性公共技术服务支撑体系,整体提升创新服务能力。

“技术服务平台”主要依托全省具备一定设施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服务机构等,构建直接为产业技术创新服务的试验验证、测试评价、开发设计等开放性技术装备平台和各类科技资源库,开展技术标准、分析方法、评价体系等基础性的研究和公共服务,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培养基础技术服务人才。

“技术服务平台”围绕省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科技重点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组织建设,强化建设与管理并重。

1.管理机构与职责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技术服务平台的组建和管理工作。省有关厅局和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技术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技术服务平台依托单位负责承担的技术服务平台的具体实施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1)省科技厅

①负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

②负责编制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年度计划与经费预算。

③负责汇总编制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年度决算。

④负责组织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和验收。

⑤负责制定技术服务平台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技术服务平台进行绩效考核评估。

(2)省财政厅

①会同省科技厅制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

②负责审批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年度经费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建设资金。

③负责审批技术服务平台的年度经费汇总决算。

④检查、监督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⑤会同省科技厅对技术服务平台进行绩效考核评估。

(3)主管部门

①负责本部门、本地区拟建技术服务平台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②负责归口管理的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和运行情况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③负责归口管理的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配套经费的落实。

(4)依托单位

①负责承担的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具体实施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②负责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书面汇报承担的技术服务平台的年度建设、运行和开放情况以及年度经费预决算情况等。

③负责落实保障承担的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自筹经费和保障正常运行经费。

④验收通过后,每年度12月底之前应当向省科技厅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下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统计报表。

⑤接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主管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2.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和技术装备,能为江苏省高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创新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性的技术服务。

②拥有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精干高效、结构合理、团结协作。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③技术服务平台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业绩,具备承担政府委托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的能力。

④建设目标明确,组织措施和实施方案科学、可行。

⑤能够提供项目顺利实施的自筹资金、技术支撑和日常运行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具有质量保证体系。其主管部门能匹配不少于省拨专项经费二分之一的建设资金。

⑥具备开展公共技术服务的体制和机制保障,能保证技术服务的公正性,并能以优质的服务取得收益,实现自我良性运行。

3.立项程序

①申报。主管部门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组织申报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提出项目申报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专家咨询。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科学、客观、公正的咨询意见。同时对项目经费预算提出审查意见。

③完善项目材料。对通过专家咨询的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依托单位认真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

④审定下达。项目经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审定后,省科技厅与依托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计划。

对具备招投标条件的技术服务平台,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组织立项,具体按照《江苏省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进行。

(七)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立项管理

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以政府拨款资助为引导,与“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同组成的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围绕生产力促进、科技创业、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主要支持其增强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的实施项目。

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由江苏省科技厅会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省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在管理中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咨询和评估作用。

1.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

(1)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负责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总体组织与常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①发布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通知。

②组织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批准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

③确定项目经费,并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

④组织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检查,根据需要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调整。

⑤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的评估和验收。

(2)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提供条件保障,其主要职责是:

①从行政组织、后勤保障和支持条件各方面为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对承担单位制定的项目总体计划、经费预算方案等提出建议或意见。

③负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执行合同、设计任务书的情况,并督促其按合同、设计任务书完成任务。

④检查、监督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⑤项目完成后,审查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完成总结报告,提出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⑥省科技厅委托的其他管理工作。

(3)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有:

①从人、财、物等方面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按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内容、进度要求完成建设项目,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

③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④按要求编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统计报告及经费预、决算。

⑤项目结束后,按要求提供总结报告等材料,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接受验收。

对有多个承担单位的项目,由第一承担单位行使项目具体管理的职责,负责综合各承担单位意见并汇总上报材料;其他承担单位协助第一承担单位做好各项工作。

2.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立项的条件

①有明确的建设或实施目标,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

②有一支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稳定的科技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

③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从事相关科技服务的良好业绩。

④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⑤承担项目的单位和主管部门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和匹配经费。

3.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立项的程序

①省科技厅每年适时发布年度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通知。

②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申报通知和本办法的要求填写《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若项目申请单位为两个以上,各申请单位之间要签订协议,明确责、权、利及经费的划分,并将该协议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

③项目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省有关部门、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将申报项目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④省科技厅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咨询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⑤省科技厅通过专家咨询或中介机构评估的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审定,并下达计划和经费。

凡立项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均须在下达计划和经费前由省科技厅(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和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丙方)签订项目合同。

(八)江苏省火炬计划项目立项管理

1.江苏省火炬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①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技术、产业政策,其技术属于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新能源和高效节能、环境保护等高新技术领域。

②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先进、成熟,且经过了产品(样机、样品)技术鉴定或已形成了初步市场销售,达到了进行商品化生产阶段(对医药、农药等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的项目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生产许可证)。

③项目实施后能在一定时间(一般为3年)内达产并形成一定规模的销售收入,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和经济效益,有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④项目承担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并具有较为完善的项目实施环境和一定的自筹资金。

⑤项目承担单位有较强的资金实力或较好的信贷条件,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江苏省火炬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的范围

①与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及省高新技术产品群培育工作相衔接或配套项目。

②利用国家“863计划”和省高技术研究计划、国家和省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等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项目。

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火炬计划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项目。

④出口创汇、替代进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3.江苏省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流程

①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省属企业也可通过其省主管部门申报。

②项目申请单位填写《国家、省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按照《科技开发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编写火炬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录入软盘。

③项目申请单位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金融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④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当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后,签署意见,填写《国家、省级火炬计划申报汇总表》,并录入软盘;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相应软盘一式二份,一般于每年7月底之前报送省科技厅。

4.江苏省火炬计划项目咨询审定

省科技厅根据申报项目情况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火炬计划项目咨询专家组,对申报项目开展咨询工作,并提出书面咨询意见。

在专家咨询的基础上,省科技厅根据科技部要求,结合全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总体要求和年度目标,筛选出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编制江苏省年度火炬项目计划,于每年初下达给各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和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原则上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全部列入省级火炬项目计划。

(九)江苏省星火计划项目立项管理

1.星火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能

星火计划项目分国家、省、市、县四级,实行分级立项、分级管理,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星火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制定全省星火计划有关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星火计划工作。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审定、申报全省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编制年度省级星火项目计划。

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区承担的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编制和管理本地区市、县级星火计划项目。

2.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①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适应当地区域性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良好示范和引导作用。

②技术先进适用,成熟可靠,经过产品技术鉴定,达到商品化生产阶段。

③短期内能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能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或产业科技进步。

④承担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和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并具有一定的配套设施环境和自筹资金。

⑤承担单位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贷信誉条件,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⑥对项目承担单位均一视同仁、公平竞争。

3.星火计划项目申报

凡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省级星火计划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填写《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按《科技开发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编写星火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所在地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请。

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金融、行业主管部门,经审查、筛选和综合平衡后,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填写《国家、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连同《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二份及申报项目数据软盘,于每年7月31日之前报送到省科技厅。省有关厅局的直属单位也可通过主管厅局按同样要求办理,但须将项目申报材料抄报所在地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并请当地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4.星火计划项目审批和下达

省科技厅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厂矿企业和金融部门的专家,按项目的技术先进性、成熟程度、经济可行性等要求,对由各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和省有关厅局组织申报的项目,开展咨询工作,并提出书面咨询意见。

在专家咨询的基础上,省科技厅根据科技部的要求和全省星火计划发展纲要、年度计划重点,进行综合平衡后,筛选出申报国家级星火计划的项目,统一报给科技部星火办,并编制年度省级星火项目计划,于每年元月份前下达给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及有关部门。申报国家级星火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全部列入省级计划。

(十)江苏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管理

软科学研究计划为持续推动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以解决江苏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为目标,以辅助各级领导科学决策为主要宗旨,采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定性研究与定量分析、技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研究活动。

1.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发布

省科技厅每年向全省公开发布当年度的《江苏省软科学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受理期限为自《项目指南》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指南》是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基础。《项目指南》主要依据决策和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重点内容和选题范围,是各地方、各部门和各单位申报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指导性文件。

2.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

(1)申报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应符合的条件

①研究内容符合当年《项目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对推进各级各类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有重要作用。

②具有较高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科学价值。

③研究目标明确、内容清晰、方法科学合理,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数据资料条件。

④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

(2)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符合的条件

①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研究的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

②在申报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申请的项目,原则上每年度不得超过一个。正在实施或尚未结题的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不应再申请新项目。

申报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应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引用材料务必注明出处,并附重要参考文献目录。除特殊情况外,论文、研究报告须在一年内完成。

申报江苏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必须填写《江苏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一式四份)。经本单位审核推荐,并由所在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或省主管厅局初审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同时缴纳项目咨询费。

3.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评审和下达

省科技厅对申报的《江苏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咨询。省科技厅负责聘请具有较高学术素养、较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参与咨询,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专家咨询依据《软科学研究计划立项综合评价指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分,并提出书面咨询意见。省科技厅在对专家评分和书面评审意见进行汇总处理、综合平衡后择优选项,编制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对需要并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重大课题,应组织专项论证,确定研究目标、内容后,按照《江苏省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鼓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项目指南》自筹经费、自选课题。经一定程序核准的项目可列入省软科学研究(指导性)计划。省科技厅在组织协调、资料选征和成果验收等方面提供适当支持。

凡经批准列入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均需在计划文件下达前签订科技项目合同(一式六份)。项目当事人按合同规定条款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十一)江苏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

江苏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重点围绕人口与健康、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现代化与农村城镇化、公共安全与劳动安全、减灾防灾等社会发展领域的重点工作目标以及江苏省建立的国家级与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指导和资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技术应用部门等,采用成熟的科学技术理论与方法,从技术层面上开展应用研究(不包括应用基础研究和开发研究)。

江苏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的整体安排,编制和发布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实行自由申请、专家咨询、择优支持的组织管理原则。

1.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江苏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申报项目的单位及内容必须符合“指南”的要求;项目承担人必须是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的实际主持和从事该申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的第一、第二申请人每年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且原则上无在研的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项目必须填报《科技项目计划设计书》。申报单位应对项目的意义、工作基础、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进行审查,并对配套经费及提供的支持条件等作出保证,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必须按归口渠道将申报项目材料送省有关主管部门或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相应主管部门汇总并填报《申报项目汇总表》,连同项目评审费统一报省科技厅。

2.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咨询

项目咨询采取专家会议咨询或通信咨询等方式。在咨询过程中,有申报项目的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咨询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咨询情况及结果保密。

3.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下达

省科技厅将根据专家咨询意见,综合考虑全省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需要及经费情况,编制下达年度计划。计划下达前,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应主管部门应组织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省科技厅签订项目合同。无正当理由而逾期未签合同者视作自动放弃。

(十二)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立项管理

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是江苏省科技发展计划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促进和支持各类科技计划在实施中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并逐步拓展国际合作渠道的一项专项性计划。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旨在通过紧密配合和集成实施江苏省各类科技计划,充分利用海外科技资源和市场,最大限度地学习、引进国际上最新知识、领先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加强江苏省的科技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技术产业化,以实现科技和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社会进步。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重点资助与江苏省各类科技计划紧密衔接所开展的合作研究与开发,引进技术和人才,推动技术出口的合作活动。

1.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

省科技厅定期编制和发布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指南和项目征集通知,指导申报。凡省内符合本计划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项目。项目申报条件为:

①必须通过国际合作,实现科研水平或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且符合项目指南规定的选题领域和合作项目类型。

②必须有海外合作伙伴,有较强的技术或经济实力。

③经费预算合理,来源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有配套资金投入,或其他渠道经费的支持。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按照要求填写《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表》。部属高校申报的项目,由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汇总申报;省属高校和研究机构申报的项目,由省各主管部门汇总申报;部属科研机构、其他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申报的项目,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申报。申报项目经由各主管部门初审和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六份报省科技厅。

2.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咨询和下达

所有项目立项前必须经过专家咨询并征求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省科技厅负责组织专家咨询活动并形成书面咨询意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主要采用会议咨询或通信咨询方式。

在专家咨询的基础上,根据年度计划重点进行综合平衡后,提出立项方案。立项方案经规定程序审定后,编制下达计划,组织实施。计划下达前,由各项目主管部门通过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省科技厅签订《科技项目合同》,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各主管部门务必对《合同》各项条款做好审查工作,并作为保证方加盖公章。

(十三)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管理

为加强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管理,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开受理、公正立项、择优支持、科学管理、讲求实效”的原则。

依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支持范围与对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编制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年度项目指南,并提出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按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逐级报省辖市科技局;经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由省辖市科技局统一报省科技厅。在宁的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也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2)一个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项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并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申请相应的支持方式。申报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应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①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④企业上两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附注(复印件)等。

⑤可以说明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⑥已进入可行性论证的项目,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3)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一经查明,取消其申报资格。

4)省科技厅采取公开方式常年受理项目申报,并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2.项目立项审批

1)省科技厅依据申报的条件与要求,对项目申报的主体及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形式审查。

2)省科技厅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咨询。

3)省科技厅根据专家的咨询意见,按照成熟一项论证一项的原则,通知相关单位编制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并出具地方匹配资金承诺证明后,由省辖市科技局报省科技厅。

5)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逐一进行可行性论证。

6)在专家咨询和可行性论证中,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以及《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苏科监[2003]01号文)的有关规定。

7)对通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立项及经费安排建议,报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审定。

8)经审定的项目,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科技厅、财政厅下达立项批复,并签订项目合同。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合同,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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