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计划任务,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的影响而进行合理调整的,按科技主管部门批准调整后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③专项计划管理部门批复验收申请,并委托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组织验收,验收一般应在委托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研究开发成果完成客观评价或鉴定后进行。
三、项目验收时间和程序
(一)验收时间
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半年内完成。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计划任务,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的影响而进行合理调整的,按科技主管部门批准调整后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
(二)验收程序
①项目的承担者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基础上,向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②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合格的向专项计划管理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③专项计划管理部门批复验收申请,并委托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组织验收,验收一般应在委托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研究开发成果完成客观评价或鉴定后进行。
④专项计划管理部门负责批准项目的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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