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学的学科地位
一、经济学是社会科学的皇后
萨缪尔森说过,“经济学是社会科学的皇后。”[170]
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研究的是个人和组织的行为与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组织行为或者是社会发展,都以经济为基础,都以经济为中心。因此,研究个人、组织和社会经济行为的经济学,必然成为其他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
在科学方法上,与数学、物理、化学等所有自然科学一样,在所有社会科学中只有经济学是公理性的。经济学是公理性的,是指经济学具有无须证明或不可辩驳的逻辑起点,是指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是具有公理性的理性假设。因为是公理,本身无须证明,更重要的是对于自我利益、内在一致的规定不容许有例外。不能说一个人有时争取自我利益的最大化,有时不争取;也不能说,有些人争取,有些不争取。如果没有理性人这个假设前提,如果容许有例外,作为一门科学,经济学就不可能具有解释能力了。这与自然科学没有两样,只是经济学解释的是人的行为,自然科学解释的是物的行为,研究的现象不同,运用的方法却相同。
理性假设,既适于市场经济社会,也适于非市场经济社会。长期以来,传统小农行为被认为是非理性的,因为他们把超过维持生存以外的部分剩余收入用于似乎无谓的消费方面,缺乏现代企业家的储蓄意愿。舒尔茨(Theodore W.Schultz)则认为[171]:传统小农没有储蓄习惯,不是因为非理性,相反,这正是他们面临约束条件下作出的理性决策:由于传统农业缺乏有利的投资机会因而不值得增加储蓄,小农会在外部投资条件改善后增加储蓄。因此,在不同经济制度下,人们的行为存在着差异,但差异不是有无“理性”,只是理性的表现形式不同而已。
二、“经济学帝国主义”
遵守着经济学的公理与理论,把解释的范围推广至人类的所有行为中去,就可以把萨缪尔森的“社会科学的皇后”提升为“社会科学的皇帝”了,因而就出现了“经济学帝国主义”。
许多表面看来与财富无关的行为,却可以同样用经济理论作解释的这种“经济学帝国主义”的行为观点,同样可以追溯到斯密的《国富论》。
当然,现代要首推的人是加里·贝克尔(Gary S.Becker,1930— )。他于20世纪50年代,从以“种族歧视的经济分析”为题的博士论文开始,遵守着经济学的公理与逻辑,进入了包括种族歧视、犯罪、家庭、婚姻等的社会学领域,并因此获得199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20世纪60年代,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1919— )等以经济理论分析了政治行为,并因此获得198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172]
弗里德曼的《自由选择》认为,市场可以有广泛的理解。他在运用经济学理论对教育质量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同时,指出:在其他领域里,也同样是在每个人追求自身利益而同其他人合作的时候,自然而然地产生出了错综复杂的结构。比如,语言的发展变化也是由于个人之间自愿的相互作用产生的,不过在这里相互谋求交换的是思想、信息或传闻,而不是货物或劳务。物理学是思想自由市场的产物,社会价值准则、文化、社会习俗也都是通过自愿交换和自发合作发展起来的。各学科的结构,包括物理学、化学、气象学、哲学、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并不是任何人深思熟虑的产物,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各种需要的发展而变化。
弗里德曼特别指出,“个人利益”或“私利”的概念也是广义的。狭隘地专注于经济市场,导致了人们狭隘地解释“私利”,说私利就是目光短浅的自私自利,只关心直接的物质报酬。经济学受到斥责,被说成只是依靠与现实完全脱节的“经济人”来得出一般性的经济结论,而这个“经济人”不过是一架计算机,只对金钱的刺激作出反应。“这是巨大的误解。”私利不是目光短浅的自私自利。“只要是参与者所关心的、所珍视的、所追求的,就都是私利。科学家设法开拓新的研究领域,传教士设法把非教徒变成教徒,慈善家设法救济穷人,都是在根据自己的看法,按照他们认定的价值追求自己的利益。”[173]
以理性人为假设研究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现象,也对经济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比如,人们在外部条件允许的情况作出了最佳选择,当发现其行为与社会最优不一致,要改变其行为时,就应当从改变限制个人选择的外部条件着手,而不能采取直接改变其行为的硬性干预,否则,立意再好的政策也是徒劳的。[174]
这个观点也适合促进社会财富增长的宏观分析。基于斯密“自然自由体系”的宏观长期分析中,尽管出现了财富持续增长的内生化趋势,但就目前而言,政府的储蓄率政策仍然是促进财富增长的一个重要途径。然而,哈耶克指出,只要不是人为地干预利率,就不会对经济有害。[175]
宏观短期分析中的凯恩斯理论也称作“中间道路”,即仅当市场运行出现不良现象时,政府才需要干预。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财政政策中的税收、转移支付手段,是通过影响市场里家庭部门的消费行为而起作用的;政府的货币政策手段,是通过影响市场里企业部门的投资行为而起作用的。因此,政府应该认真研究市场,政策应该顺应市场的需要,遵循市场规律。
政府支出用于建立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和公共工程,是引起争议最多的方面。因为严格的个人自愿交易生产公共产品的成本太大,相信由政府实现这些目标是最有效的方法;或者,通过政府来生产公共物品和服务,能够在大大降低成本的前提下实现个人原有自愿的市场交易。[176]如此,与张五常指出的企业不是市场的替代物而是用要素市场取代产品市场[177]类似,政府实际上是公共产品市场的代理。政府受国民的信任和重托,代表人民的利益,应该严格把关责任,对提议建立并维持的某些公共事业和公共工程要详加考察,权衡得失,认真定夺。进一步讲,首先,公共事业和公共工程的公共决策,依据的是经济社会的需求,公共事业和公共工程所需要的人、财、物等都需要市场来供给;其次,政府代表人民配置现有财富(政策资源)于公共事业和公共工程的效率与公平需要通过市场(民众)来评价。就是说,政府的决策应该是市场客观规律的反映。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凯恩斯强烈要求的那种“把从威斯敏斯特到格林尼治的整个南部伦敦都拆掉,然后再漂亮地建起来”,“在地上挖窟窿”,“支出就是支出,不管有无目标,只要增加GDP”,大搞“拉链工程”以解决就业,拉动经济增长,其后果只能是国民幸福的减少。巴师夏“破碎的玻璃”的故事可以回击凯恩斯的这种“怪论”。[178]
政府干预最终也是通过市场来实现的。197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约翰·希克斯(John Richard Hicks,1904—1989年)是宏观经济学微观化的最早开拓者。他详细地论证了凯恩斯理论是微观经济学的一个特例,修正了凯恩斯的理论倾向,指出:政府干预的方式和力度必须建立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之上。[179][180]“政府主要履行的是实施法律,维持秩序,提供制定行为准则的手段,裁决争端,方便交通运输,以及监督货币的发行。”[181]
需要说明的是,“法经济学”是经济学价格理论在法学领域中的应用。因此,尽管罗宾逊夫人提出的判断经济学假设合理性的两条标准把“易处理性”标准放在了第一位,但不能因此就否认经济学原理的普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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