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交易的实现:产品市场分析
从第三章可知,实现消费者个人效用或幸福最大化的头两个条件(另一个条件详见下篇及其提要里的说明),一是要有确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pi,二是要购买、消费数量qi的相应产品以获得相应的边际效用MUi。消费者个人为了获得效用或实现幸福最大化而需要购买、消费数量qi的相应产品,厂商(同“生产者个人”)为实现利润最大化而需要生产、供给数量qi的相应产品,这是通过市场交换而完成的。因此,产品的市场价格即交易的公平价格p*的确定,以及在此公平价格下消费者个人与厂商就相应产品达成交易的数量q*的确定,就是本篇的核心所在。
从第二章可知,产品的市场价格是由产品的供给与需求均衡决定的。因此,本篇的产品市场分析,首先要以第三章推导出的消费者个人的产品需求曲线为基础,推导出产品的市场需求曲线,然后要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厂商的产品的市场需求曲线为基础,形成属于自己的产品需求,并在产品市场上供给数量q的相应产品。厂商与消费者个人达成交易时,产品的公平价格即市场价格p*与产品的交易量q*就随之确定,消费者个人同时获得满足消费需要的产品,并最终实现了自己追求的效用或幸福最大化,厂商因此在满足消费者个人需要的前提下也获得了购买、投入生产要素以实现自己利润最大化的条件之二(另两个条件详见下篇及其提要里的说明)——收益,即厂商与消费者个人达成交易的产品价格p*与交易量q*(即预期的产品产量,生产者利润最大化的条件之一,见上一章的内容)之积。由此可见,产品市场交易中,利己是目的,利他是手段,是“欲利己先利他”的,是斯密关于自利到仁爱的“交易通义”的本质的重要体现。
第二篇的消费者选择和生产者选择理论指出:消费者个人的选择影响着产品市场上的需求,而厂商的选择则影响着产品市场上的供给。但是,产品市场交易的实现不仅与消费者个人和厂商的选择有关,还与产品所在市场的市场结构密切相关。在不同结构类型的市场中,厂商所面临的需求状况不同,供给行为也就存在差异。本篇将产品市场区分为完全竞争市场(第五章)、完全垄断市场(第六章)、垄断竞争市场(第七章)和寡头垄断市场(第八章)四种结构类型,考察厂商在不同的产品市场结构下的供给行为,即考察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产品市场交易达成的同时,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厂商也就具有了供给行为,只是依据市场结构类型的不同,厂商的供给行为不一定是有规律的。就是说,产品市场均衡时,厂商一定有供给,只是不一定有产品价格与产品供给量一一对应的供给曲线而已。如果厂商的产品供给曲线s存在,则还可以进一步形成体现产品市场价格p*与产品市场供给量Q之间对应关系的市场(行业)的产品供给曲线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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