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垄断与福利
一、差别定价
垄断市场上,市场的需求曲线就是厂商的需求曲线。尽管垄断厂商不存在有规律的供给曲线,然而,依据消费者的需求,只要符合利润最大化原则,厂商就会有产品供给。厂商与消费者达成交易时,就完成了交易,并确定出厂商与其消费者交易的个别产品的市场价格(公平价格)与交易量。产品需求曲线是消费者幸福、效用最大化的产品价格与需求量组合点的轨迹,产品供给曲线是厂商利润最大化的产品价格与供给量的组合点,交易实现时,即产品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均衡时,就同时实现了消费者幸福、效用的最大化以及生产者利润的最大化。
需要注意,与完全竞争市场不同,在现实的垄断市场上,因为垄断的存在,交易双方达成的价格是有差别的。或者说,垄断厂商往往会向不同的消费者收取不同的价格,尽管产品的成本并无差别。比如,很多旅游景点对学生实行半价,电信公司对不同时段的通话接不同的话费标准收费等。
1.差别定价的概念
现实中,垄断市场上,因为垄断的存在,交易双方达成的价格是有差别的。或者说,垄断厂商为增加其利润,往往会对同一种产品收取不同的价格。简单地说,垄断厂商的同一物品(成本相同)对不同的消费者收取不同价格的做法就是差别定价(price discrimination),也称为价格歧视。实际上,差别定价还可能是,不同成本的产品对不同消费者规定同一价格,或同一成本的产品对同一消费者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数量的消费规定不同的价格。现实生活中,如工商企业用户和居民用户使用水、电、天然气等产品的价格往往不同,电影影迷比普通观众更爱好首映式,当然就要比普通观众支付更高的电影票价,同一种产品的国内价格与其国外售价不同等等,都是差别定价。
乔治·斯蒂格勒(George J.Stigler,1911—1991年)在工业结构、市场的作用和公共经济法规的作用与影响方面,作出了创造性重大贡献,因此获得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他指出:消费者获得信息成本过大,既不能也不想得到充分的信息,从而造成了同种商品有不同价格。这是正常现象,不需要人为干预。
2.差别定价的类别
英国经济学家庇古(Arthur Cecil Pigou,1877—1959年),在研究垄断厂商的差别定价时,将其分为三类:一级差别定价、二级差别定价、三级差别定价。
(1)一级差别定价。
一级差别定价又称完全差别定价,是指垄断厂商把每一单位产品都按消费者所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出售。如图6.8所示,如果没有差别定价,以pn价格销售n单位商品,市场上消费者剩余将是ABpn面积。在实施一级差别定价的情况下,垄断厂商销售第一单位产品收取p1的价格,销售第二单位产品收取p2的价格……销售第n单位产品收取pn的价格。这样的话,如果价格和数量都是连续函数,那么,垄断厂商销售n单位商品获得的总收益就是ABnO面积。原有的消费者剩余就全部转化为垄断厂商的收益。
图6.8 垄断厂商的一级差别定价
然而,一级差别定价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很难实现,因为它要求垄断者完全掌握每个消费者的支付意愿。这显然不现实。比较接近一级差别定价的实践可能发生在交易不频繁,产品又不标明价格的讨价还价的市场交易中,如艺术品的拍卖市场,建筑设计师及律师等领域的服务市场。但是,这些产品又往往是不相同的。
(2)二级差别定价。
二级差别定价是垄断厂商按照产品不同的销售数量段(或时间段)来确定不同的价格。现实经济生活中的“数量折扣”就属于二级差别定价。单件商品的购买价格和批量购买享受的优惠价格不同,例如,面包店对每个面包收取1元的价格,但对一打面包收取10元的价格。因为顾客购买第一个单位面包的价格高于第二个单位,随着购买量的增加,顾客对增加一个单位面包的支付意愿减少了。又如,自来水公司或电力公司通常会对用户的不同产品使用量制定差异的价格。在中国,这些垄断性质的企业往往规定,用户使用一定数量范围内的产品是一个价格,超过数量范围后,每单位产品要收取更高的价格。垄断厂商的解释是“这样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表面上很有道理,但作为垄断厂商实施差别定价的真正目的,经济学的解释应该更有说服力,那就是为了超额利润。
与一级差别定价剥夺全部的消费者剩余不同,二级差别定价则是垄断厂商剥夺了部分的消费者剩余。如图6.9所示,在完全竞争市场情况下,价格为p1时,消费者剩余是△Dp1A,价格为p3时,消费者剩余是△Dp3C。但在垄断厂商实施二级差别定价的情况下,消费者剩余是△Dp1A+△AEB+△BFC,图中阴影部分被垄断厂商所剥夺。
图6.9 垄断厂商的二级差别定价
图6.10 垄断厂商的三级差别定价
(3)三级差别定价。
三级差别定价是垄断厂商在不同的市场上对同一产品索取不同的价格,如图6.10所示。在有不同需求状况的A和B两个市场上,根据MR=MC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垄断厂商确定产量和价格。在A市场上产品定价为pA,而在B市场上产品定价则为pB。
产品的外销价格往往低于内销价格,是垄断厂商实施三级差别定价的典型表现。按理说,产品外销时,需要加上运费和关税,其成本总比内销要高,外销价格应该比内销价格高才对,一般来说,海关可以严格区分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垄断厂商在国内是垄断的,但到国外市场上就会遇到其他企业的激烈竞争,因此,国外市场的产品需求价格弹性远高于国内市场,相应地,外销价格也就远低于内销价格。需要注意的是:实施外销价格低于内销价格策略的企业一定是一国内的垄断厂商,而非竞争性厂商;另外,该策略与对外贸易关系中的倾销与反倾销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3.实施差别定价的条件
(1)垄断厂商的市场控制力。
毫无疑问,垄断厂商之所以能够对相同的产品向消费者索取不同的价格,其独有的市场垄断地位(市场控制力)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垄断市场上,垄断厂商生产的产品没有相近替代品,厂商与消费者的市场交易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决定了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处于任人摆布的状态,无奈地被迫接受垄断厂商的交易规则。而在竞争市场上,交易双方都不存在丝毫的市场控制力,都是产品的价格接受者,自然不存在差别定价问题。
(2)市场能被有效地分割。
垄断厂商可以在同一个市场上就相同的产品实施差别定价,当然也完全能够在不同的市场上实施差别定价,只要这些市场之间不存在串通和交流。如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海关的作用,垄断厂商相同的产品在国内与国外以及不同的国家中可以制定不同的价格。再如,铁路部门对学生乘车实施优惠的票价规定,非学生乘车则被排除享受这一优惠制度,其中的原因在于,铁路部门可以通过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将他们区分开来;已故男高音之王帕瓦罗蒂在美国大都会演出时出场费为1.6万美元,而在中国的演出则为20万美元。
(3)消费者偏好差异与不同市场需求价格弹性的差别。
消费者的偏好不同也是垄断厂商实施差别定价的条件之一。某些品牌时装的新款与旧款之间的价格差别很大,其中的原因在于,追求时尚新潮的消费者对新款时装有较强的偏好,因此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同时,如果垄断厂商能够确定其产品在不同市场上有不同的需求价格弹性,则可以在这些不同的市场上实施差别定价。根据式(6.5),可得:
假设两个市场的需求价格弹性分别为1.5和2,那么,ED=1.5时,p=3MR,ED=2时,p=2MR。这表明:垄断厂商可以在弹性小的市场上定高价,在弹性大的市场上定较低的价格。现实生活中,与普通观众相比,影迷往往对电影首映式的需求价格弹性小,无论首映式的票价多高,他们都想先睹为快。相对而言,老年人、小学生等观众群则往往比普通观众的需求价格弹性更小,电影院通常会采用较低票价的专场形式吸引这部分潜在的观众。另外,对普通观众,电影院还可以有日场和夜场不同的定价。
二、垄断势力与福利
1.市场效率与福利
如图6.11所示的是自由市场交易的情况。市场需求曲线为D,市场供给曲线为S,市场均衡的交易量为Q*,均衡价格为p*。当市场交易量小于Q*时,消费者对商品的评价大于生产者的成本。此时,增加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对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有利,因为能增加市场福利,直到Q*。当市场交易量大于Q*时,消费者对商品的评价小于生产者的成本,生产者应该减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一直减少到Q*为止。按照自由竞争市场的观点,市场均衡表现为市场均衡交易量为Q*,均衡价格为p*。此时,消费者剩余为Ap*E,生产者剩余为Bp*E,最大化总剩余为ABE,市场效率最高,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并促成市场福利的最大化。
图6.11 自由市场的效率与福利
2.垄断的低效率
在基本的常识中,垄断常常招致批评。但不同人群的观点各有差异。对政治和平等感兴趣的人会认为,垄断造成了经济生活的不民主,同时又存在财富分配的差距。但经济学家的出发点则不同。他们更关注垄断的经济势力影响市场的正常的高效率的运行。
图6.12 垄断的福利损失
垄断的低效率,经济学通常又称为“无谓损失”(deadweight loss)。往往表现为垄断者的产量小于竞争市场时的社会有效产量,同时造成福利损失。
西方经济学家用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之和(总剩余)的减少,来说明和衡量垄断造成的损失。如图6.12所示,在完全竞争状况下,市场交易量为qC,均衡价格为pC,消费者剩余为p EpC,生产者剩余为CEpC,最大化总剩余表现为图中三角形pCE的面积。垄断厂商为了利润最大化,产量确定在MR=MC处。此时,产量是q*,价格为p*,消费者剩余为pp*A,生产者剩余为p*ABC,p*ABH就像私人税收一样落入垄断者的腰包,垄断市场的总剩余为p ABC。与完全竞争市场的福利相比,损失了ABE部分。尽管q*qC的产量部分,消费者评价仍然大于生产者的成本,但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垄断厂商不愿意提供。垄断因此造成了福利损失或称无谓损失。
这里有两种损失需要注意:一种损失是消费者剩余的减少。图6.12显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消费者剩余是△p EpC,垄断市场中变为△pp*A,消费者剩余总减少量为p*AEpC。其中,p*ADpC转化为垄断者的生产者剩余,这部分损失并不构成整个社会的损失,只是更高的价格给垄断者带来了更高的收益。第二种损失对社会来说才是一种绝对的、真正的损失,故称其为无谓损失,即图6.12中的△ABE部分。因为,与完全竞争市场的最大化福利(效率)相比,这部分无论对消费者还是垄断厂商来讲,谁也没得到。
从纯粹效率的角度讲,与完全竞争市场一样,垄断市场的一级差别定价也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它同样可以实现p=MC,使得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总量达到最大化。所不同的是,在一级差别定价下,垄断厂商剥夺了所有的消费者剩余,得到了市场的全部剩余总量。这时,经济蛋糕的规模并没缩小,只是分配结构发生了变化。垄断厂商将所有的消费者剩余全部转化为自己的垄断利润。
如图6.13所示,如果产量和价格无限可分,如果垄断者将第一单位产品卖给出价最高的消费者,售价p1,第二单位产品售价p2,依此类推,那么,垄断者就在实施一级差别定价。
图6.13 垄断厂商一级差别定价的效率性
于是,就会有以下结果:
第一,该垄断者的产量将不再是纯粹垄断意义上的利润最大化产量q*,而是生产为完全竞争状态下的产量qC。
第二,垄断厂商对不同的消费者销售产品的价格不同,垄断者销售最后一单位产品的价格等于完全竞争时的价格。
第三,不存在消费者剩余。按单一价格pC销售产品时的消费者剩余△p EpC,在实施一级差别定价的情况下,全部转化为垄断者的利润或生产者剩余。
第四,实施一级差别定价的垄断者的决策,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这好像难以置信。但上面的理论告诉我们,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的总量最大化时,资源配置是有效的。垄断厂商实施一级差别定价时,总剩余没有减少,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之和仍能达到最大化,尽管消费者剩余为零。另一方面,实施一级差别定价时,单一定价的垄断者所造成的无谓损失也完全消失了。无谓损失为零,也说明资源实现了有效配置。
当然,这种有效率的资源配置与完全竞争状态下的资源有效配置是有差别的。它剥夺了全部的消费者剩余。正是从这点上说,一级差别定价又被称为“完全差别定价”。
一级差别定价完全是一种理论分析,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很难见到,因为垄断厂商往往不能确切地知道消费者的最高支付意愿,就算能够知道,向每一个消费者索取不同的价格也是困难的。所以说,垄断厂商是否取得垄断利润并不是垄断市场低效率的关键。但是,如果垄断厂商为保持自身的垄断地位,用它的一部分垄断利润来雇用游说者说服法律制定者,以维持低产出、高价格,这部分成本本身就是无谓损失。
【例6.1】完全竞争与完全垄断的产量和价格比较。[1]
假设市场需求曲线为q=12-p,厂商的成本函数为。
(1)如果厂商作为垄断者,其边际成本为。
将q=12-p转化为p=12-q,垄断厂商的总收益函数为:
TR=pq=(12-q)q=12q-q2
其边际收益函数MR为:
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MR=MC,垄断者的最佳产量为:
12-2q=q
q*=4
将之代回需求函数,则得:
p*=12-4=8
(2)如果该厂商以竞争者身份存在,其供给函数就是上述边际成本MC函数,将之写为逆供给函数:
p=MC或p=S
完全竞争市场均衡时:
p=12-p
得出完全竞争市场的价格:
pC=6
将之代回需求函数或供给函数,可得竞争者的最佳产量为:
qC=12-pC=6
所以,完全垄断市场与完全竞争市场相比,厂商的供给量更少,产品的价格更高。
三、针对垄断的公共政策
我们知道,与完全竞争市场相比,垄断者没能有效地配置资源。垄断厂商的产量小于社会合意的产量,收取的价格又高于边际成本。为改进这一状况,政府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用反垄断法增强竞争
基于竞争市场效率最高的原则考虑,现实经济中,各国都制定了名称有别但实质相同的有关反垄断的法律。以美国为例,美国国会在1890年通过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14年又通过了《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这些反垄断法律的目的都在于,维护贸易的自由和不受干预的市场竞争。首先,这些法律允许政府阻止企业合并。其次,这些法律还允许政府拆分公司。最后,这些法律也禁止公司以使市场竞争性减弱的方式协调它们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和实施,基本的目的也在于反对垄断,促进竞争。其中《反垄断法》的第一条规定就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还就以下几方面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厂商之间的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相关的法律责任等。
2.政府对垄断的管制
图6.14 政府对垄断的价格管制
图6.14显示,如果无政府干预,即在纯市场活动中,垄断厂商的利润最大化产量在MR=MC处,即q*,此时,产品的市场价格为p*,垄断厂商每单位产品获得BF的超额利润,所得垄断利润为p*BFpF面积。
政府对垄断的管制主要表现在,对垄断厂商产品的价格管制。价格管制有两种基本方法,其一是按照平均成本定价,即p=AC,如图6.14所示的pA价格,垄断厂商的产量为qA。此时,垄断厂商只能获取正常利润。其二是按照边际成本定价,即p=MC,如图6.14中的pN价格,垄断厂商的产量为qC。此时pN<AC,垄断厂商会存在亏损。每单位产品的亏损额是CN,生产qC的产量,垄断厂商共计亏损pCCNpN的面积。
耐人寻味的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政府对垄断的管制常常会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不管不行。在无管制情况下,垄断厂商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生产小于该行业竞争时的产量,制定高于平均成本的价格,获取超额利润。依照前面的分析,垄断造成了福利损失,形成了垄断的低效率。同时,垄断依靠高价格获得的超额利润会产生分配不公的问题。垄断的地位使得垄断厂商在服务意识、服务态度等方面消费者怨言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对垄断的管制又需要成本,垄断管制机构的设置、人员及其费用的安排本身就是经济运行低效率的表现,而且还不一定能管得好。因为,无论政府对垄断厂商实施平均成本定价还是边际成本定价,抑或采取资金回报率(利润率)控制,其目的都是要扩大垄断者的产量,降低垄断产品的价格,结果都会使得垄断厂商的利润降低,生产经营积极性下降。在信息不对称的现实情况下,垄断厂商的产品成本大小及其构成、资金的使用状况等可能是一笔糊涂账。在这种情况下,受管制者可能误导管制者,力图令后者相信自己拥有较高的平均成本,从而获得高价格,导致政府对垄断的管制往往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事实上,确定垄断厂商应该获取多高的资金回报率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所以,被监管企业和监管机构之间常常就公平合理的市场回报率纠缠不休。另外,为了自身利益,就会出现垄断管制机构设租,垄断厂商游说管理部门寻租等腐败滋生的现象。
长期以来,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国内汽柴油价格比美国的价格都要高。不少消费者抱怨说,相对于中国的经济实力和消费水平,中国成品油价格确实偏高了。现实情况常常是,国际油价涨,国内成品油价格立刻跟涨,国际油价下跌后,则迟迟不见国内油价降下来。尽管都是具有垄断性质的定价,问题的核心是,美国是企业自主的市场定价,中国则是被石油企业绑架的政府定价。除此以外,石油巨头们的尚方宝剑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油价成本构成复杂,信息又不透明、不对称,是这一问题的重要症结所在。
3.国有化
实现效率要求价格等于边际成本。但对于垄断市场尤其是自然垄断而言,边际成本总是低于平均成本,而私营公司是无法长期以低于平均成本的价格进行经营的,因此,单一价格的垄断厂商,除了使定价高于边际成本以外,别无选择。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办法之一,就是将其收归国有。国有化的优势在于,政府无须像私营企业那样至少要求获得正常利润,国有企业可以将价格定在低于平均成本的边际成本水平上,同时利用税收收入来弥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不少西方发达国家,各国政府就曾经对本国的电力公司、电话公司、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甚至是铁路运输公司等,实行过国有化政策。
然而,国有化也存在不足之处。西方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国有化缺乏进行成本控制和实施有效管理的内在激励或称为管理松懈。因为,当一家私营企业削减1美元时,它的利润就增加1美元。而大多数官僚的目标则在于最大化他们所控制的预算,并由此认为预算越多越能够证明他们肩负的责任重大。所以,当某一政府部门的主管从其预算中削减1美元的时候,实际上只是削弱了自己的权力。因此,多数西方经济学家对垄断私有的偏爱通常大于公有。因为,如果企业管理者在压低成本上不成功,企业的所有者就会解雇他们。与此相反,如果经营垄断的政府官员做不好工作,损失的是顾客和纳税人,他们可以求助于政治制度。同时,我们知道,官员有可能成为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而阻止旨在降低成本的改革措施。简而言之,作为一种保证企业良好经营的方法,投票机制不如利润机制可靠。
4.自由放任
由于以上每一项旨在减少垄断问题的政策都有其缺点,一些经济学家建议,政府最好什么都不做,即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让垄断厂商生产它选择的任意产量,并且以市场能够承受的任意价格水平销售产品。从上一章的理论分析我们得出,完全竞争市场效率最高,但又有着苛刻的条件限制,以至于没有一个现实经济能完全满足这些条件,由此造成现实经济与理想经济的差距——市场失灵。但是,乔治·斯蒂格勒认为,美国经济市场失灵的程度远远小于根植于现实政治制度中经济政策不完善所引起的“政治失灵”或曰“政府失灵”。
四、垄断的利弊分析
与完全竞争相比,普遍的西方经济理论认为,垄断的市场结构有其与生俱来的弊端。主要表现为:一是垄断厂商的产量小于生产的有效规模,造成生产资源的浪费,效率低下。二是垄断造成了社会福利的损失,如图6.12所示。第三,垄断者凭借其垄断地位和销售产品的垄断高价而获得的超额利润加剧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同时,在缺乏竞争对手情况下,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使得垄断厂商不大可能热衷于技术进步和创新。
当然,垄断的市场结构也并非一无是处。首先,垄断的产生、存在有其合理性与必然性。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现实中,厂商的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时,自然会形成一定的市场影响力或市场支配地位,即垄断能力。主流的西方经济理论观点还认为,垄断的有利面主要存在于类似于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自然垄断。自然垄断最大的优势在于规模经济。厂商的产出量很大时,成本依然处于下降过程中。这些公用事业往往投资大,周期长,但又是人们生活所必需的。如果由政府来进行不以追求垄断利润为目的的垄断经营,自然会发挥其规模大、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给全社会带来好处。
五、垄断的普遍性
通过第五章和本章的学习,理论上可以清楚地界定:竞争市场效率高;而在垄断市场上,垄断者生产小于社会有效率的产量,并收取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引起无谓损失,这正是垄断市场低效率的表现。
然而,现实经济生活中,垄断(或具有某种程度的垄断)是常见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优胜劣汰是难免的。企业的发展规模逐渐趋向大型化,不少行业都出现了产品的生产(产量)向少数企业集中的趋势。一些企业的市场势力(或称市场垄断力)在加强。大多数企业对自己提供给市场的产品的价格有程度不同的控制力(定价权),因为这些企业提供的产品与其他企业提供的产品不完全相同,不可能像完全竞争市场上的企业那样作为产品价格的接受者。垄断(性)的企业都面临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需求曲线,需求曲线越陡,表明该企业的垄断力越强。
但是,具有相当大的市场垄断力的企业中很少有产品是真正独一无二、无法替代的。大多数物品都有一定的替代品。产品之间即使不完全一样,也有某些相似之处。如果垄断者的产品提价很多,消费者便会转向其他品牌,其销量就将大大减少。
对很多企业而言,市场垄断力是个程度问题。可以这样说,认为许多企业有某种市场垄断力是正确的。同样,认为它们的市场垄断力通常是有限的也是正确的。完全竞争性的企业只存在理论之中。换言之,垄断具有普遍性。理论已经告诉我们,完全竞争市场比纯粹垄断市场效率高,但现实又呈现出垄断的普遍性。解释经济现象并指导现实经济活动的理论研究,会因为现实经济状况(这正是理论研究之假设条件的依据)而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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