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非市场因素对劳动市场均衡的影响
这里所讲的非市场因素主要指那些影响劳动市场均衡的非价格因素。如果将影响市场变化所有因素都看作市场因素,那么非价格因素也成为非市场因素了。因此,除价格之外的非市场因素虽然较多,我们只是分析对劳动市场影响最大的两方面:法律与工会。
一、法律与政府政策的影响
在通常情况下,政府政策基本与正式法律一样有影响劳动市场均衡的效果。法律或政府政策对劳动市场均衡的影响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最低工资法。美国国会在1938年通过了《公平劳动标准法案》(Fair Labor Standards Act),其中一项内容就是为所有工人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我国劳动部曾于1993年11月24日印发《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3月1日实施《最低工资规定》,《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同时废止,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建立最低工资法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低人力资本的劳动者或非熟练工进行工作时能够获得脱离贫困的收入。但是,有相当一部分经济学家对此持怀疑态度。实际上,最低工资法的实际效果有违其初衷。
在图10.9中,劳动市场供给曲线为SL,需求曲线为DL,点E是均衡点,均衡工资为w*,均衡劳动量为L*。但是,如果存在最低工资法,比如最低工资法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为wm,那么,劳动市场需求量即厂商愿意雇用的劳动量减为L1,劳动市场供给即愿意就业的劳动量增加为L2,L1L2就是由最低工资法产生的失业量。
图10.9 最低工资法的效果
最低工资法的效果并不能简单地被看作会带来失业。实际上,它的影响给部分劳动者带来好处,如保证了劳动量为L1的就业人员获得较高的工资收入,但L1L2的找不到工作的失业者成为受损者。
对于非熟练工整体而言,由于最低工资法获得的收入是更多了还是更少了,这取决于对此劳动的需求弹性的大小:如果弹性越大于1,总体看来获得的收入更少了;反之则更多。如图10.9中,最低工资法使劳动者整体获得收入为OwmaL1,原有均衡时的收入总量为Ow*EL*,两者大小在于比较长方形wmabw*与长方形bEL*L1的面积大小。如果劳动需求曲线为变为更具有弹性的D′L,非熟练工整体获得工资收入变化就是比较长方形wma′b′w*与长方形b′EL*L′1的面积大小。显然,前者远小于后者,即劳动弹性越大,最低工资法使非熟练工整体工资收入趋于减少额度越多,非熟练工劳动者的损失越大。社会中大多数非熟练工是青少年群体或刚参加工作不久的专业人员。所以,最低工资法对这一部分人员的影响较大。
因此,最低工资法虽然提高了在岗就业人员的收入,但造成了大量非熟练工的失业,对那些劳动弹性较大的行业整体劳动者而言造成了收入总量损失。
二、工会组织的影响
工会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过程。它是工人们随着世界各国产业发展和产业工人队伍的不断壮大过程,为了团结和统一争取自身利益而发展起来的。工会最早产生于18世纪中叶的英国。以后在世界各国相继建立,按其成立的组织原则,可分为产业工会和职业工会。工会对加入本组织的成员和非成员在对待资方雇用时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它代表成员集体与企业资方谈判。因此,对于经济学家而言,工会组织就像劳动市场中的卡特尔一样维护工会成员整体利益,而对社会整体利益不太关心。也就说,工会组织增强了工会会员集体与资方的讨价还价能力,从而提高会员整体福利水平。
工会组织在劳动市场上像卡特尔一样行动,实际上犹如劳动供给市场存在卖方垄断。在上一章讲解卖方垄断要素市场时我们知道,卖方垄断市场通常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标准进行交易,从而获得较高的要素供给纯利润,可参见图10.10,即有数量为LA在岗工会会员获得wA的工资水平。但是,工人加入工会组织的目的是在保障工作机会的基础上提高工资水平。因此,保障工作机会即促进会员整体就业量最大化也是工会组织的重要工作,工会组织应当追求达到劳动市场自由交易结果(即无工会组织存在时),有数量LC的劳动以wC的工资水平工作。当工会组织考虑工人整体工资收益最大化时(即劳动供给MR=0时),劳动市场就业总量应为LB,此时工资水平为wB。
图10.10 工会组织对劳动市场的影响
那么,工会组织最终应当以上述三种情况中的哪一种情况作为自身工作的目标呢?这需要根据具体国家地区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行业发展情况、工人整体素质等等实际情况决定,包括工资水平、就业数量、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各种福利等等。但是,一般情况下,工会组织的目标主要集中在:(1)争取较高的工资水平;(2)增加较多的就业人数。从市场供求规律而言,这两个目标具有矛盾性。在通常情况下,由于影响就业的因素较多,就增加就业人数也并没什么统一的衡量标准,争取较高的工资水平就成为工会组织首要的目标。
为了更好地协调目标,在其他条件一样情况下,工会组织一般从两个方面施加对劳动市场的影响:一是力求影响劳动市场需求状况,改变劳动需求曲线的弹性大小(即需求曲线倾斜度);二是多方式提高工人人力资本素质,促进劳动生产力的提升,协调就业量与工资水平之间的矛盾。
工会组织的工作还有如何应对和改善劳动市场的歧视问题,例如对种族、肤色、年龄、性别等等歧视。目前,劳动市场的性别歧视和学历歧视等较为明显,许多行业的许多单位、企业不容易接受女性就业,许多企业对学历要求有盲目求高的趋势等。当然,这不仅仅是工会组织的工作,需要社会整体进步和改善,但诸如工会组织的有关组织应当更积极地采取措施影响劳动市场需求,改善劳动歧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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