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则小幽默叫《欺骗》,一男一女对话如下:
(18)
女:你为什么欺骗我?你爸爸明明是烧锅炉的,你却说能管1千多人。
男:没错,管1千多人喝开水。
你认为男的欺骗女的了吗?为什么?
“默认原则”,通俗地说,就是我们在理解词语或句子时自觉地按照我们对它们的常规理解去理解,而不是故意地“抬杠”,从所谓的逻辑角度诡辩。
比如,当我们说“吃排骨”时,实际上只吃排骨的“肉”的部分,而不是连“骨头”也吃下去;说“吃鸡蛋”时,也只是吃鸡蛋清、蛋黄,而不包括蛋壳。同样,当我们说“照半身像”时,不言而喻,指的是“照上半身像”,而实际上“半身像”也可以是“下半身的像”。这样看来,我们的日常语言不是处处都可以拿逻辑来衡量的,它不像法律条文、合同语言那样追求严密。正因为这样,在日常生活中,有人会利用这一点来开别人的玩笑,甚至报复别人。大家一定知道不少阿凡提的故事,其中有一个讲的是,有一个叫阿訇的顾客每次理发都不给钱,阿凡提想捉弄他一下。一次理发剃光头后,阿凡提给阿訇修面,修到眉毛时问到:“你要不要眉毛?”,阿訇说“当然要!这还用问!”阿凡提嗖嗖几下,将眉毛刮了下来,塞到阿訇手中说:“给你!”阿訇埋怨他,阿凡提回答说:“不是你说要的嘛!”阿凡提继续给阿訇修面,问他要不要胡子时,阿訇想:刚才说要,他把我的眉毛给刮了下来,现在干脆就说不要。于是就说“不要!”阿凡提又嗖嗖两下把胡子给刮了个精光,扔到地上。阿訇又责备他,阿凡提不慌不忙地说:“不是你说不要的嘛?所以我把它扔了!”阿凡提其实是有意钻这种默认的空子:当我们在理发时说要眉毛的时候,不言而喻,指的是把眉毛留着,不要刮了。
对语言的默认理解,在很多情况下与那个词语某个意义的使用频率有关,或者与那个词语所指称的事物的普遍性有关,实际上就是跟认知心理学和认知语言学所说的原型范畴的典型成员有关。使用频率高的意义,具有普遍性的事物,往往都被默认理解。比如我们经常说的“爱国、爱党、爱民”中的“党”,就其词义来说,它既可以指称“中国共产党”,也可以指其他的党,如“农工党”“国民党”等;但在中国大陆,由于中国共产党的特殊地位,它一般被默认为“中国共产党”。
对语言的默认理解,有时候与我们对现实世界的常规认知有关。例如,在改革开放之前或者之初,私人拥有轿车的现象并不多见,国人的主要代步工具是自行车,那时,当你听人说“我有车”的时候,你的默认理解是“自行车”而不会是“轿车”;今天则不然,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轿车,人们对“车”的默认理解很可能是“轿车”。据说有个老师在一寺庙里给僧人们讲课,下课后,老师和一个学生都说这样的一句话:“我去取车。”结果,老师取的是自行车,而那个僧人学生取的却是一辆名牌轿车。一留学生在回答“你家有哪些人?”时,答道:“我家有一个爸爸、一个妈妈……”你觉得他的回答如何?是不是有点儿怪怪的?为什么?这就与默认有关。因为就一个正常的家庭而言,只有“一个爸爸”“一个妈妈”,这是默认的,加上“一个”就显得多余,除非要进行某种对比。
默认是语言的共性。可以这么说,对语句的默认理解渗透在我们语言生活的方方面面。汉语中像这样的默认现象很多,如果没有默认原则,说话时不知要罗嗦多少倍。反过来看,对语句的默认理解有时也可能会给我们带来麻烦,甚至重大的经济损失。曾经发生在美国一家公司和瑞士(瑞典?)的一家公司之间的跨国官司,根源就在于对极普通的一个英语词chicken的不同理解。这两家公司所从事的行业都跟鸡肉有关,美方公司要从瑞方公司进口大批量的鸡肉,在合同上对需要什么样的鸡写得非常仔细,瑞方公司也严格地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了产品。可美方收到产品后却说产品不合格,因为产品中除嫩鸡外,也有的不是嫩鸡。瑞方辩论说,合同里没有明确说需要的是嫩鸡。于是打起了官司。原来,美方一直所用的是“嫩鸡肉”,在他们公司员工看来,这是“必须的”,是不用说的,也就是公司内部的默认;而瑞方则是按照chicken的词典释义去理解,是全民的默认理解,自然可以是任何种类的鸡。法院于是对不同群体、不同行业的人进行调查,结果,绝大多数人的理解跟瑞方公司的理解一致,因而判美国那家公司败诉。
现在有不少网络词语,完全偏离了人们对它们的正常理解(默认语义),如“讨厌(讨人喜欢,百看不厌)”“神童(神经病儿童)”“气质(孩子气,神经质)”等。类似这样的词语在日常交际中要慎用。
正是语言具有默认的原则,一些商家就利用这点搞起了噱头、甚至欺骗。在商场,你可能经常看到“买一送一”的招牌。根据默认原则,应该理解为“你买什么东西,商家送你同样的一个东西,至少是同一类的东西”,最初见到这类招牌时,只是怀疑而已。后来有消费者抱怨,买了东西后,并没有另送他同样的东西。商家是如何解释的呢?比如说你买了一台彩电,商家送了你一个电视机罩。这就是“买一送一”啊。这种招数到今天恐怕难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了。于是,2010年虎年伊始,陕西某地打出了一幅惊人的广告:“虎年送大礼,买铺子送老婆”。按照默认理解应该是:我买你的铺子,你送我一个老婆。谁信啊?记者随机采访了好几个人,都摇头说不相信。于是记
者找到了打出广告的主人,解释是:你买我的铺子,回去送给你老婆,而不是我送你一个老婆!
《新民晚报》曾经报道过这样的事:(某夏令营业务员)“到我们那儿,包吃包喝包住包玩,学生优惠,每位90元。老师也优惠,住宿房里还装有空调……”后来老师带了一个班级的孩子去了,结果,学生们吃不饱、没水喝,晚上又热又有蚊子。老师找到接待人员,回答是:“包吃”,是有吃而非包“饱”;“包喝”是指用餐时喝的菜汤,并非茶水;空调只是老师的房间里有,因为前面用了句号。[13]
从默认的角度看,“包吃”自然是能吃饱,“包喝”自然是能提供足够的水让人喝。这个不良的业务员就是利用人们对“包吃包喝”的默认理解来达到欺骗的目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