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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的适度规模结构与适度市场壁垒

时间:2023-09-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现阶段,中国商业规模结构的基本态势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规模过小。规模小型化状况可以从机构扩张的速度快于人员增长速度反映出来。盲目扩张和小型化使得商业的规模结构朝两极发展。由于商业规模过小,无法有效利用国际商品资源在国际市场上竞争。从某种角度看,上述商业规模结构问题的直接原因是由我国市场结构优化水平低造成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进入与退出机制是市场经济体制内生的进入与退出市场的运行机制。

商业的适度规模结构与适度市场壁垒

一、中国商业规模结构发展的基本态势

现阶段,中国商业规模结构的基本态势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规模过小。其中,规模发展呈盲目扩张和小型化发展的非均衡状态。

(一)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规模过小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化的推进,我国商业在GDP中所创造的份额虽不断增加,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很低,商业的总体规模仍然很小。从下面表1和表2所反映的信息来看,GDP的商业部分和零售商业50强在消费品零售总额的集中程度的百分比都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在90年代后期,大部分年份低于10%。例如,1996年和1998年中国GDP中商业所占比例分别为:9.6%和9.84%(根据相应年份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提供有关资料计算)。零售商业50强的零售总额,如以美元计仅为美国零售商业零售总额的1.3%左右(根据表1计算)。从中国和美国最大的零售商业企业销售额所占社会零售总额比例状况(表2)可以推出,中国大型商业所占市场份额很小。

表1 中外商业规模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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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商业50强”栏中,美国为1996年数字,中国为1999年数字。②资料来源: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提供资料及王华清,王星:《论我国商业经济的增长》(《商业经济与管理》1998年第1期)。

表2 中美最大的商业企业规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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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98年美国的社会零售总额为23930亿美元,1999年中国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1134.7亿元人民币。根据国家统计局:《1999年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年报》和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提供资料计算。

(二)规模结构呈盲目扩张和小型化并存的发展趋势

改革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规模结构呈现出非均衡发展的两种趋势。一种趋势是盲目扩张和片面追求大型化,造成重复建设和规模不经济。仅以大型零售商店为例,1995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有10家,到1998年达到18家,1999年为22家[1]。大中型商场的扩张是伴随着效益下降同时进行的。有人统计,1996年以后一些大型零售商业企业出现亏损。到1998年,全国100家国有零售商业企业中,只有50%~60%的企业基本持平,而30%的企业处于利润下滑状态,出现较严重的大店倒闭现象,跨地区办店大部分不成功[1]。还有人统计,同年全国200多家大型商场中有6成以上出现利润负增长,其中亏损面已近3成。在上海,130家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百货商厦中有2/3以上亏损[2]。另一种趋势是,一些商业企业的规模呈小型化发展。表现为“全民经商热”,企业下岗人员增加导致从事个体商业的人员增加,以及一些竞争中无力生存的企业解体后采取分散经营的方式,等等。规模小型化状况可以从机构扩张的速度快于人员增长速度反映出来。例如,商业人员从1978年的1140万人上升到1995年的4292万人,增长了3.76倍;而零售商业网点由1978年的104.8万个上升到1996年的1396.3万个,增长了13.23倍。[2]规模小型化趋势使得商业过度竞争、不正当竞争难以避免。盲目扩张和小型化使得商业的规模结构朝两极发展。

通过对商业规模结构发展的基本态势可以看出:第一,总体规模过小不但反映了国际竞争力弱,而且还反映了由过度竞争造成的低集中度。由于商业规模过小,无法有效利用国际商品资源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同时,由于集中度低,导致规模效益不高;第二,由于盲目扩张与小型化发展并存,使中型商业企业数量发展不足,商业规模的发展未导入最应发展的领域。从企业角度看,不少商业企业远离合理的效率边界;进而从整体看,远离效率边界的加总导致整体效率低下,商业规模发展处于失衡状态。

二、中国市场壁垒对商业规模结构的影响

从某种角度看,上述商业规模结构问题的直接原因是由我国市场结构优化水平低造成的。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市场结构是指企业间在数量、份额、规模上的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竞争形式。它主要由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和进入与退出壁垒等因素决定。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不健全的市场制度环境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市场结构优化水平的提高,并主要通过不合理的市场壁垒对商业的规模结构变化产生直接影响。我国现阶段不合理的市场壁垒主要表现为过低的壁垒与过高的壁垒并存和缺乏形成合理壁垒的机制。

(一)从整体看,进入市场的壁垒过低导致低市场集中度和过度竞争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合理的行业规模往往是由不合理的市场结构造成的。在我国,进入市场壁垒过低导致行业中的企业规模向两极发展,大企业盲目扩张和小企业无节制发展,进而导致低市场集中度和过度竞争(如图1)。这主要是因为:第一,政府的审批制度不严,时常一哄而上,缺乏先行的规模结构分析。第二,宏观调控及政策引导不明确,不能及时提供真实而可靠的信息,增加了企业进入市场的盲目性。第三,企业自律和行业自律不够,缺乏有效地进入市场的决策监督机制。另外,由于进入壁垒低,竞相进入高利润行业,导致产品差别程度低和行业雷同化趋势。这一点可以用广告费用和广告密度指标来衡量。有资料表明,1992年中国广告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为0.283%,而美国在1967年为2.1%,日本在1984年为1.0%[3]

(二)地方行政性垄断造成异地市场的高进入壁垒

从产业组织理论来看,垄断(Monopoly)是在市场交易中,少数当事人(或少数经济组织)凭借自身经济优势对商品的生产、价格、数量及市场供求状态实行排他性控制(直到实行排他性独占)的经济现象。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我国出现的垄断现象主要是地方行政性垄断。形成垄断的主要根源是地方与部门的权力。这些权力构成“条条块块”式的行政性垄断,并时常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背后的干预。例如,一些地方及部门为排斥异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时常制造地方性垄断,在制造业、国内批发、零售商业、对外贸易、交通通信、金融保险、建筑等行业,规定苛刻的准入政策。在一些大型项目的交易中,他们不采取市场经济通常的公开拍卖的方法,长期维持内部审批、小范围招标和行政分配,对异地企业竞相排斥等等。地方行政性垄断的危害是:排斥地区间的正当竞争,分割市场,形成超经济性、强制性和保守性的封闭环境,妨碍商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商业企业一般不能跨省经营,只能限于地区内寻求规模。这是我国商业普遍规模过小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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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低进入壁垒的后果

(三)缺乏完整的符合市场经济制度要求的进入与退出机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进入与退出机制是市场经济体制内生的进入与退出市场的运行机制。它是市场机制、宏观调控机制和企业决策机制的综合反映。在我国,正是由于缺乏符合市场经济制度要求的进入与退出机制,才导致商业规模盲目扩张和小型化的两极发展,行业中无节制地“过度进入”又导致不能自拔的过度竞争,并且其后的退出机制不灵便。20世纪90年代,在大型商业企业的“投资热”中,大型商业企业很少研究未来潜在进入者的影响,极少企业提出要规范行业的竞争行为、协调行业内成员的行动以共同阻止新的进入者。对于小型商业企业,在大力发展个体私有经济的政策下,我国予以鼓励发展。政府将注意力放在两个方面,一是期望大型商业企业带来未来投资回报的业绩,二是青睐小型商业企业或个体商业能够解决城市就业压力的作用。这两个因素直接地推动了社会资本大量地进入商业行业,导致大型企业跌入了共同(包括它自己)设置的战略陷阱。由于缺乏符合市场经济制度要求的进入后的运作和退出机制,相当一些亏损的国有企业不能很快退出(或退出控股地位),从而造成低利润或负利润状态,并使这种状态长期持续。这是导致市场长期低水平的过度竞争和不平等竞争的一个直接原因。

总之,中国商业规模结构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商业规模发展与市场进入壁垒存在双重不适度的问题。其原因是“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出现了障碍,根子是制度原因。

三、商业适度规模与适度市场壁垒

在解决商业规模结构问题时,应在进一步完善市场制度的同时,可以运用适度壁垒来进行调整。

(一)商业企业的适度规模与效率边界

在一定程度上,商业整体的适度规模取决于微观的适度规模。前面提到,现阶段我国商业企业的规模呈现出并存的两大畸形,即规模盲目扩张与规模小型化。这是造成过度竞争的一个重要原因。商业规模结构调整的任务之一就是:通过健全的市场及其制度克服盲目扩张和小型化趋势,使商业企业的规模接近于效率边界,而接近效率边界的条件则是市场进入和市场退出的适度壁垒。商业整体的合理规模结构应遵循这一原则。

按交易费用理论的解释,当企业节约的市场交易费用等于递增的组织成本时,企业的最大规模也就被内在地决定了,企业规模发展达到了静态均衡。威廉姆森(O.E.Williamson)曾借助于与企业核心技术相关的零配件供应及产品销售的图示,研究了市场中企业规模的边界。下面我们从威廉姆森的思想出发,从另一角度对商业企业规模边界进行研究[4]

设G为市场上的商品,P-S1为商业企业最基本的业务:“购—销”活动;C1表示从市场上购买物流服务(如运输与储存);C2表示商业企业内的生产行为(如对商品加工的原材料、包装容器的生产及其他自我服务); C3表示商业企业内部物流的自我服务;C4表示通过市场购买对商品加工的原材料及过程、包装容器的生产及其他服务;S2为该企业商品销售的内部化体制,如下级销售机构,S3为市场上的销售机构,C0为消费者。S2和C0表示向市场销售商品;虚线表示在某时点内整个商业企业的效率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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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某时点商业企业规模的效率边界

图2展示出商业企业规模在某个时点静态的效率边界,即适度规模。在规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比起其他产业来,商业这种产业组织具有相对大的弹性,表现为:当市场交易费用与组织成本的均衡关系被打破时,商业企业的规模边界就随之变动。市场交易费用与组织成本常常处于非均衡状态,从而导致其边界随机波动。例如,与市场交易费用相比,C2的组织成本相对变大,导致产生出售或出租C2组织的行为发生,其效率边界缩小,因而企业出现小型化趋势;再如,与市场交易费用相比,C4的组织成本相对变小,导致产生收购或招租C4组织的行为发生,其效率边界扩大,因而企业出现规模扩张趋势。

以上分析说明,商业规模结构调整的基本方法应是“看不见的手”的市场规则。从长远看,商业规模结构的有效调整需要进一步深化市场改革,完善市场制度。但由于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商业规模结构的调整还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改革措施来进行。

(二)适度壁垒与克服小型化和鼓励集团化

依据效率边界原则,政府要制定适度规模发展的市场壁垒。

1.适度提高行业壁垒与中小商业企业政策援助

为遏制过度竞争进一步发展,我国政府应提高进入市场的行业标准。这不但可以控制商业规模盲目扩张,而且能提高其规模质量。只有用适度壁垒将低素质和低效率的企业拒之门外,才能为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对于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政府应制定援助政策,建立切实可行的企业融资机制,克服小型化现象。一般来讲,转型经济初期本身就内生着企业规模小型化的趋势,随着转型的不断深化,企业规模将出现回归。但是,由于买方市场形成后,我国经济结构矛盾(如总需求长期不足等)日益突出,经济效益不佳,商业企业规模回归及结构成长的速度非常缓慢。因此,对这些中小商业企业实施援助政策将成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措施。应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中小商业企业,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都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与支持。这样,可以为非公有制中小商业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各类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商业规模结构的适度增长。政策上的优惠主要应体现在中小商业企业的融资上,而这种金融支持可以扩大企业金融体制改革。具体来讲:一要建立专项准备金制度,垫底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拨付、出售国有中小企业的收入,银行贷款等;二要成立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发展银行、贷款担保机构、资金互助会和投资公司等,以促进中小企业规模的适度发展。

2.降低地域市场壁垒与跨区域集团化的政策催化

面对国内商业规模呈现小型化和分散化及海外跨国公司抢占国内市场的格局,我国商业要打破地区界限,加快集团化建设,特别要发展全国性的大集团和商业跨国公司与综合商社,以提高集约化程度和流通效率,增强国际市场和未来境内市场的竞争力。我们认为:一方面,进行集团化建设要降低甚至取消区域性市场壁垒。根据产业组织理论“SCP”的基本分析框架中SCP的循环理论[5],在市场基础较好的行业和地区,通过改变市场结构来最终提高企业运行绩效形成大企业集团。另一方面,鉴于我国现阶段整体的市场机制尚难以有效保证SCP循环,政府推进集团化的基本方法应该是:以“看不见的手”为基础进行资产重组的同时,在适度规模增长的原则下采取产业催化政策。这种政策包括三个内容(也是催化的三个强度级别):第一,压力催化。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法规对商业企业形成一定的压力,从而内化为企业的动力,引导其走规模化和集团化的道路;第二,利益催化。政府运用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收、优惠贷款、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商业企业的兼并行为给予鼓励,以诱导企业走向集中;第三,协调催化。当企业兼并、联合出现困难时,为降低企业集团化的交易成本,由政府出面,经审议后加以组织和协调。

(三)大型商业企业适度规模与适度进入壁垒

进入壁垒是妨碍自由进入某一市场的障碍因素,其作用是限制该行业数量的增加。鉴于近几年来我国不少城市大商场遽然增多,引起大型商场之间的过度竞争,给中小商业企业正常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现象,政府应适度抬高其壁垒,以控制大型(和某类中型)商业企业的数量。关于这一点,一些市场经济国家曾经有过成功的经验(如表3)。经济发达国家对大中商业企业的管制政策,对避免盲目扩张和过度竞争,培育大型商业企业并发挥其规模效益起了重要作用。

表3 一些国家对大型商店的管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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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根据王俊豪:《中国流通产业组织政策探讨》(《商业经济与管理》1999年第6期)提供的文字资料整理绘制。

设置适度壁垒是为了规范市场,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应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设置不同的提高壁垒的标准。如果壁垒过高和过严,就会变成商业发展的阻力,商业规模结构的高效率和合理化就无从谈起。在商业规模适度化中,政府提高壁垒的重点应该是法规性壁垒。具体来说:第一,应建立政府对新建大中型商业企业(特别是大中型零售企业)的审议与批准制度,确保大型商业企业的数量与购买力水平、消费结构及城市规模相适应;第二,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按照商业企业数量适度、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和结构合理的原则,作出相应的中长期规划,政府通过规划并配合有关政策来引导商业网点的合理发展;第三,鉴于以规模经济为基本特征的连锁经营方式是今后发展的主要方向,政府应对以连锁经营方式的商业企业在规模上进行适当的管制,除规定最低的门店数量外,对其最高数量进行合理测定,防止因门店数量的盲目增加而导致过度竞争。

参考文献

[1]谢洁萍:《努力扩大内需,搞活国有企业——专家座谈会观点综述》,《商业经济研究》1999年第1期。

[2]肖怡:《建国以来流通领域变革的成因与深化思路》,《商业经济文荟》1999年第5期。

[3]王文潭:《试析我国目前市场形势的性质和对策》,《商业经济研究》1999年第3期。

[4]Williamson,O.E: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Free Press,New York,p18,p98,1985.

[5]Needham,D:The Economics of Industrial Structure,Conduct and Performance,St.Martin’s Press,NewYork.

此文获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全国商业结构调整”征文一等奖(2001年8月20日),参加中国商业结构调整理论研讨会交流,原载《商业时代》2001年第9期。合作者高觉民博士,现为南京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兼全国贸易经济教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注释】

[1]以上数字分别由1997年和1999年的《市场统计年鉴》和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提供。

[2]以上数字由1996年的《市场统计年鉴》和1997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提供并据此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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