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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是非论

时间:2023-09-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商学界,对于商业的地位与作用问题,已经进行了相当多的讨论。尚没有人从历史发展和制度变迁的纵向视角,来对商业的地位与作用加以系统的分析。商人,无疑是与交换与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的。交换仅仅是为奸商的存在提供了可能,但并不意味着必然产生奸商。而奸商是以欺骗、欺行霸市等为手段,来达到巧取豪夺的目的。

商人是非论——商业地位与作用的新视角

在我国商学界,对于商业的地位与作用问题,已经进行了相当多的讨论。但是,研究的视角,都是从横截面的角度来论述商业作为一个环节在社会再生产诸环节中的地位与作用,或是论述商业作为一个产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尚没有人从历史发展和制度变迁的纵向视角,来对商业的地位与作用加以系统的分析。本文试图作一尝试。

一、商人是制度变迁的革命要素

最近的几个世纪,是人类从有史以来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以交换为特征的商品经济及其高度发展的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在这一历史性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商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是伟大的思想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生、发展的规律性进行的系统研究中,发现了商业、商人的独特作用。恩格斯在他晚年为《资本论》第三卷所写的增补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商人对于以前一切都停滞不变、可以说由于世袭而停滞不变的社会来说,是一个革命的要素。在这样的社会中……现在商人来到这个世界,他应当是这个世界发生变革的起点。”[1]

恩格斯对商人在制度变迁中历史进步作用的高度评价,显然与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着的轻商观念,是截然不同的。半个世纪后,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和经济史学家道格拉斯·诺思和罗伯特·托马斯在1937年出版了其新经济史学的代表作——《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作者通过以经济学理论对西欧中世纪经济史的剖析,指出了他们的发现:“11世纪和12世纪贸易和商业的恢复不仅促使市镇激增,而且带来了一系列旨在减少市场不完善的制度安排。”[2]可见,早在中世纪的鼎盛时期,商业的发展就带来了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推动着制度变迁。

如果我们回顾一下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史,特别是近现代经济发展史,我们就会发现,恩格斯关于商人对停滞不前的社会是一个革命的要素的观点,诺思等关于商业带来市场经济制度安排和制度变迁的观点,是符合历史事实的,是完全正确的。

制度变迁,尤其是从与人类相伴而来的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历史性变迁,需要巨大的诱致性因素,需要强有力的推动力量。

人类社会经济在经历了漫长的缓慢发展之后在近代的加速,特别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起步,无疑是以产业革命为标志的。问题在于,是什么力量引发了产业革命?如果说是技术发明引发了产业革命,为什么中国有了造纸、火药、指南针、印刷术四大发明(而且这四大发明还都是技术发明),却没有引发产业革命?如果说科学文化的进化引发了产业革命,那么,为什么产业革命不是首先发生在文艺复兴运动高涨的欧洲大陆,而独独首先发生在英国?有人说,是中国的四大发明引起了英国的产业革命。这就更奇怪了,为什么中国的四大发明不能在中国引起产业革命,却在遥远的英国引起了产业革命?

实际上,引发产业革命的主要因素不是别的什么复杂的因素,而是我们这个民族所一直轻视的商人。在封建社会后期,英国是商人最多、贸易最活跃、市场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特别是毛纺织品从原料到产品交易的活跃,引起了著名的圈地运动。而圈地运动的持续进行,牧羊场的发展又极大地推动了商业的发达和商人的增加。15世纪末、16世纪初的一系列地理新发现,扩大了世界市场,又给商业和商人以极大的刺激。上述两个因素的结合,使英国的国内外贸易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迅速发展,商人队伍急剧扩张。这就形成了制度变迁的革命性力量。

商业的发展极大地扩大了市场需求,促使各种手工工场大量兴建,工场规模不断扩大,劳动分工不断深化。当时一位驻英大使写道:在英国,在各大小城市和村庄,人们都从事呢绒生产。大批量的需求、大批量的生产,再加上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使手工劳动显得难以适应,机械化成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劳动工具在分工中不断专门化,进而走向机械化,各种纺织机械不断被发明、改进,蒸汽机应运而生。英国的产业革命在大量商人的频繁活动中无意地孕育而成了!

由上可见,在封建社会末期制度变迁的临界点上,商人是这种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基本内生变量。

对于商人在引发产业革命中的这种独特的革命性作用,马克思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在16世纪和17世纪,由于地理上的发现而在商业上发生的并迅速促进了商人资本发展的大革命,是促使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一个主要因素。世界市场的突然扩大,流通商品种类的增多,欧洲各国竭力想占有亚洲产品和美洲富源的竞争热,殖民制度——所有这一切对打破生产的封建束缚起了重大的作用。”[3]

商人,在自然经济中,是瓦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变革者,是促进社会分工的推动者。到封建社会末期,商人又是消灭封建制度、催生新社会和新制度的革命队伍和革命要素。在从自然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商人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商人有着其重要的、不可替代的革命性作用。对此,我们应该给予充分的认识。

二、“奸商”的经济学分析

被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为革命要素的商人,在我国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却是一直受到贬低、排斥、压抑的。“商”不仅排在社会各业之“末”,而且官方长期“重农抑商”、“重本抑末”。而对于商人的操行,则被评为“十商九奸”,甚至说“无商不奸”,历来戴着“奸商”的帽子,为人所不齿。而在迈向市场经济的改革大潮中,一轮又一轮的经商热,在古老的中华大地上涌起,弃文经商、弃官经商、弃教经商、弃艺从商者比比皆是,以至于被称之为“全民经商热”与“下海潮”。传统的观念和时髦的现实形成鲜明的反差。商人究竟是好还是奸?在中国这个古老的东方民族全面走向市场经济的变革年代,这个“商人是非论”,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商人,无疑是与交换与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的。搞市场经济,必然要造就大批商人。而市场经济中的商人,是不是必然都是“奸商”呢?在中国的历史上,商人戴着“奸商”的帽子。在中国的今天,确实有一些不法商人大肆制假售假,坑蒙拐骗。在市场经济中,奸商肯定是有的,但绝不是凡商必奸。

从理论上说,市场经济第一是要求交换;第二是要求等价交换。市场经济首先要求交换,这种交换是交易双方平等的自愿的交换。交换是一切生产者、消费者的共同需要。交换仅仅是为奸商的存在提供了可能,但并不意味着必然产生奸商。市场经济的交换,是双方等价的交换,双方自主、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强制另一方。而奸商是以欺骗、欺行霸市等为手段,来达到巧取豪夺的目的。这与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本质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从实践上看,在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很高的国家中,奸商的比例很低。正是这些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提出了“顾客就是上帝”的口号;正是这些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视商业信誉为生命,产品包退包换,维修服务及时周到;正是这些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制造出了高质量、低成本的产品,提高了生产效率,富裕了人民生活。市场经济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还是必然导致奸商遍地?事实是一清二楚的。

商人,并非中国所独有。但“无商不奸”之说,却带有一定的中国特色。中国历史上确实有一定数量的奸商,这恐怕是应该承认的一个事实。

中国何以出现奸商?这要到中国特殊的国情中去寻找答案。

说到中国的国情,人们总是想到人口多、底子薄等等。实际上,这只是中国国情的表层特征。中国国情,还有它经济关系上、政治生活上、思想文化上的深层次特征。我们认为,在经济关系上,中国的一个突出的国情,就是自然经济的根深蒂固,商品经济很落后,市场经济不发达。在这一背景下,历代统治者又奉行重农抑商政策,从行政制约、封建割据、税收等各方面打击、限制商人的经商活动。这就使中国商人的正常业务的开展非常困难,交易成本很高。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经商的人也就极少。这就从两个方面导致了奸商的产生。

第一个方面,商人太少,市场难以形成,竞争很不充分,每一个交易行为都很容易形成垄断。越是这样,价格就越容易偏离价值,越无法形成公平的价格。而有些时候,消费者明知“挨宰”,也不得不低头。可以举这样一个例子:在一个村子里,如果只有一家小商店,店主往卖的醋里掺水。买者明知此商奸,一般也无他法。谁也不会在急等着用醋时跑出几里地以外的地方去打2斤醋。如果这个村子里不止一家小商店,而是3家、4家、5家甚至更多,哪家小商店的醋里掺水,人们自然就不会再买他的,掺水的醋就卖不出去,商人想奸也奸不起来了。

我们举这样一个例子,只是想说明,商人奸,是由一系列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其中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是商人太少,市场发育程度低,竞争不能充分展开。商人越多,市场越发达,竞争越充分,奸商越没有存在的余地。

第二个方面,很少的商人在抑商政策的重压之下,商业活动的开展很困难。做成一笔买卖,或者重税,或者被兵匪抢劫,风险、代价很大。这样,商人就只有在成交的“一次性博弈”中,想方设法,以致不惜用奸诈手段,来补偿很高的成本,获取利润甚至是暴利。所谓“一年不开张,开张吃一年”正是这种情形的真实写照。

实际上,我国的这种情形,在欧洲中世纪的一定时期内也存在过。道格拉斯·诺思等指出:以前,“交易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很少见,以致不能维持一个有组织的市场。13世纪时集市开始填补这一空白,集市作为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起到了提供这种信息的作用。在越来越大的范围里,它们取代了那种偶尔一用、费用高昂、靠每次交易与唯一的交易伙伴讨价还价以弄清行情的中世纪的做法。”[4]

以上分析说明,中国出现商人奸,并不是中国商人天生如此,而是由于中国商人少、市场不发达、竞争不充分的特殊国情所决定的。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而不是相反。商人奸与不奸,不能归结为个人品行问题。奸商的消除,不能用抑制商人的办法,恰恰相反,只能靠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的发育、竞争的充分开展来实现。

三、大力发展商业,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生成

对于自给自足、世袭而停滞不前的封建社会而言,商人确实是这种社会变革的起点。商人的发展像催化剂,使自然经济解体,形成市场,扩张需求,刺激竞争,深化分工,引发产业革命。中国虽有四大发明而迟迟没有发生产业革命,所缺少的恰恰就是商人这个“变革的起点”。长期、严惩的重农抑商,使商人无法活跃地发展,形不成市场,没有大批量的需求,也就没有对机械化的强烈追求,四大技术发明难以在中国形成产业。到了近代中国,即使有人铺设了铁路,购来了火车,但统治者也还是要把它拆除。因为自然经济并不需要铁路。产业革命和市场经济之间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商人和商业的发展使市场经济初步形成,初步市场化的社会经济肌体,就充溢着一种强烈的产业革命的要求——它要求机械化实现大批量生产,以满足市场大批量的需求(自然经济中没有这种需求);它要求机械化,以提高效率并在市场竞争中获胜(自然经济中没有这种竞争的压力)。在当时初步市场化的英国,产业革命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即使没有约翰·怀亚特,也会有其他的人来发明纺纱机;即使没有瓦特,也会有别的人来发明蒸汽机。而在当时的中国,虽然不乏瓦特、怀亚特这样的能工巧匠,但他们绝对想不到去发明纺纱机和蒸汽机。再退一步说,即使有人发明这些机器,也会像当时的其他发明一样,被统治者视为奇技淫巧而弃之不理——因为当时中国的社会经济肌体没有这种内在要求。

在英国,商人的大量涌现,揭开了社会经济商品化、市场化、机械化进程的序幕,在他们不乏贪婪的活动中,像杠杆一样,撬动了社会经济加速运转的车轮,进而实现了机械化,走向了现代化。在中国,对商人的压抑、排斥,使四大发明难以产业化,市场经济迟迟不能发展。在欧美诸国先后实现了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走向机械化、工业化、现代化的道路后,中国却始终难以实现这个转变,文明古国便在近现代落伍了,成了落后、挨打的国家。差别主要就在于:商人这个革命性的要素先天不足。

当然,说商人对停滞不前的社会是革命的要素,这是从其社会后果而言的,并不是说商人都是勇于牺牲自己利益的革命者。商人总是要追求自己物质利益的,商业总是要讲效益的。

列宁在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遭到困难、亟须商业来为苏维埃经济发展服务的背景下,在为苏维埃成立四周年而写的《论黄金在目前和在社会主义完全胜利后的作用》这篇著名的论文中提出:“我们决不受莫名其妙地轻视商业的‘感情的社会主义’或旧俄国式、半贵族式、半农民式、宗法式的情绪的支配。”[5]这实际上是提出了要以经济学理性来看待商业和商人而不要以陈旧的观念、半农民式的、宗法式的情绪来看待商业和商人。以往,我们只是从互通有无、连接产生与消费的角度认识商人的作用,而没能从瓦解自然经济、发展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角度,从社会经济进步的角度来认识商人的积极历史作用。而充分认识这一点,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自然经济传统根深蒂固且又长久重农抑商的民族来说,显得十分重要。

商人的积极进步作用对于我国是完全适用的。一方面,是商人这一革命要素的先天不足,导致了中国在近代落伍;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商人的发展,流通的活跃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亿万农民从亲身的实践中悟出了“无商不活”的道理,体验到了商人对搞活经济的巨大作用。广东等沿海地区商业发达,流通活跃,促进经济调整发展的事实也表明:没有商人就没有市场,没有市场就难以发展。党的十四大报告确认了这个事实:“实践表明,市场作用发挥比较充分的地方,经济活力就比较强,发展态势就比较好。”

目前,我国还有几亿农民,其中的大多数还没有摆脱自然经济的束缚。我们整个民族,在市场经济的道路上才刚刚起步,走向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远远没有完成。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正视并充分认识商人作为革命要素对于停滞不前的自然经济的进步作用,大力发展现代商业,培育大批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商人;同时坚决认真地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来规范商人的行为,尊重、支持、鼓励商人的合法经营,大力发展商业和流通,促进市场体系的发育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3卷。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4卷。

[3]道拉格斯·诺思,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

[4]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5]文启湘:《商业与市场经济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6]杨欢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

原载《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2期,合作者杨欢进博士现为河北经贸大学副校长、教授、河北大学博士生导师。

【注释】

[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019页。

[2][美]道格拉斯·诺思,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18页。

[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1—372页。

[4][美]道格拉斯·诺思,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72页。

[5]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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