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三农”、结合“三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号令,紧接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2006年1号文件,为此作出了具体部署。今天陕西省供销合作社召开改革与发展专家咨询会,十分必要,十分及时,是紧跟中央、贯彻落实1号文件的有力举措。我认为:供销合作社在建设新农村中应当而且可以大有作为。下面讲几点意见。
一、树立和强化为“三农”服务、与“三农”结合的思想观念
“三农”问题是中国改革和发展的一个根本问题。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三农”。务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务必促进农村与城市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推进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显然,这是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同时又是事关全局,事关“经济发展和政权巩固”的当务之急。因此,中央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2006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强调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要“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群众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自愿联合起来的经济组织,是近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它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植根在农村;今后的发展与壮大必须也只能依靠农村、农业和农民。
供销合作社对内是农民的互助合作团体,对外是流通领域的商业企业。因此,供销社的首要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与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促导农业生产发展,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和生活富裕,正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任务。为“三农”服务是合作社的宗旨。增强对“三农”的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是合作社富有生命力的表现。
进入新世纪,进入“十一五”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全党、全国上下、各行各业的重大历史使命。因此,供销社与“三农”已不是单纯的服务关系,而应是利益共同体关系,与“三农”的利益联结在一起。所以,我们要树立和强化一个新的指导思想:与“三农”结合的观念。这就是说,要把供销社自身的改革发展融入“三农”工作之中,融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中去。过去和现在实践证明,只有与农民真正结成利益共同体,供销社自身才能生存发展、兴旺发达,才能做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整合经营网络,提升网络的流通服务功能
中共中央2006年1号文件指示:“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经营网络是供销社为农服务的组织载体。实践证明,传统的网络大多势单力薄,已经衰落或瓦解,因而不适应市场化改革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今后,既要加快改造传统网络,又要加快建设现代网络,必须调整、整合、优化全省的网络。
(1)要加快经营网络的战略性调整、整合。改变过去单店经营、孤军作战的局面,努力构建各类规模化经营,多种形式的网络体系。
(2)要组建大公司、大集团。例如,农资经营集团、日用工业品经营集团、果品经营集团、棉花经营集团、羊毛、皮货经营集团,等等。大公司大集团要在改制、实现资产联结的基础上加强规划,加强管理。要运用大公司、大集团作为龙头企业的优势,促进农业产业化做大做强,逐步完善供产销衔接的产业化链条。
(3)要实施联合发展。供销社的网络应当联合起来求发展。供销社系统内部要联合,上下(上级社与下级社)要联合,左右(不同行业间)要联合。对外也要联合,包括供销社与商业、外贸的联合,与银行、财政的联合,与交通运输、仓储物流部门的联合等。只有联合、合作经营,才能增强实力,实现规模经营,争取规模效益,才能共同促进主导产业和合作经济的发展。
(4)要建立和完善农副产品的产地市场、集散地市场、中心城市销售市场的三级市场网络。用新技术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以增强市场的销售、服务、信息功能,加快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5)在整合网络过程中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建立新型营销体系。为此应狠抓“两大环节”,实现“五个统一”。“两大环节”,一是创新企业机制;二是创新营业形态(业态);“五个统一”是: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店容店貌与员工着装、统一管理、统一价格。这样,既能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的消费需求,又可降低网络整合成本、降低交易费用,提高效率和效益。
三、认真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连锁化的农家商店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不仅要组建大公司大集团、改造批发市场、建立网络体系和连锁营销体系,而且要发展小企业,根据“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规划要求建立与发展农家店。即必须“抓大又抓小”。因为:“小企业、大流通”这是一种世界现象。据悉,1980年日本5人以下的店铺占85.1%,10人以下的店铺占95.6%,20世纪90年代美国,商业中心地区的小店铺占94%,大型的MALL也有数百家专业小店。为什么小店铺大量存在?一是由零售、餐饮、生活服务必须接近消费者这一行业基本特点所决定的,也是适应广大农村和农民的需要;二是在新世纪消费个性化、品牌化、时尚化等趋势日益明显,市场越分越细,专而小的大量专业店应运而生;三是小企业集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管理权于一身,有很大生存空间;四是城市的发展、居民的分散化,要求商业网点扩散,小型、微型商业(小店铺)不可缺少。
但是,应当看到小店铺、个体户及农家店是一个庞大而分散的弱势群体。农家店的建立和发展必须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必须引导和支持它们走连锁之路。小店铺、农家店加入“加盟连锁”和自己组织“自由连锁”等都是较佳的选择。单打独斗,苦熬岁月,都非长久之计。二要推动它们组织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三要政府立法完善扶持政策,特别是在贷款、税收等方面予以照顾和帮助。
四、推进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经纪人队伍的发展
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经纪人队伍是现代市场的中介组织,是联结千家万户农民小生产和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纽带与桥梁,也是促导农村经济社会活跃与发展的重要力量。因而,应当积极加以培育,发挥其作用。
(1)要根据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加快整合和改造现有的农产品行业协会,积极发展新的农产品行业协会。
(2)要坚持开放办会,广泛吸纳同行业组织参会,扩大协会的队伍和实力。
(3)要加强对各类协会的指导,提升协会的服务功能,使协会加快社会化,即面向社会,服务社会。
(4)要积极培育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组建农村经纪人协会,提高经纪人的组织化程度,提高经纪人队伍的自律水平。
(5)要加强农村经纪人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组织经纪人工作经验交流,增强农村经纪人中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以上供参考,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12.31)中发2006年1号文件,《经济日报》2006年2月22日第1—3版。
[2]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白立忱同志在陕视察时的讲话(根据录音整理2005.11.21—24),陕供销社发2005年171号文件。
此文系向陕西省供销社改革与发展专家咨询会提交的报告(2006.2.27),受到省社领导的重视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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