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部对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毕业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具体条件为:
①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管理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②有2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③年技工贸总收入达200万元以上,有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
④企业负责人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以上指标只是作为各企业孵化器的参考。实际上,许多企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远远高于这个标准。因此,我们不能单纯从数字的角度来考虑一个孵化企业的毕业问题,而应结合各地和各产业的特点来制定一个企业的毕业标准。
企业孵化器在制定企业的毕业标准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孵化时间
一个高新技术小企业在创建之后,从具有科研成果到形成商品要有一个开发过程。经过市场反馈后,产品要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要不断健全,这最少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因此,国家科技部在《关于我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的原则意见》中指出:“创业中心接受的企业,通过3年左右的孵化,应使其必须离开孵化场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以便再接受新的孵化企业。”在实际运作中,一般将“孵化期”规定为不超过5年。
(2)科技成果商品化
在孵化期内,企业应完成科技成果向商品的转化,在技术上、工艺上具备规模化生产的条件。企业内的技术人员在完善产品的过程中对市场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得到加强,有能力开发有市场需求的系列产品或其他新产品,使企业得以不断有新的产品投入市场。
(3)相对稳定的市场
企业在毕业之前应树立起企业形象,在某一行业或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产品的销售有比较固定的渠道,销售网络初步建立,并且具有开拓新市场的能力。
(4)管理完善
企业领导人对所从事的技术、经营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熟悉,企业的各项制度包括财务制度、用工制度等都已建立起来,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企业发展计划。
(5)资金充裕
经过几年的运转,企业的资金有了积累,可以扩大生产规模,或者有了一定数额的固定资产,可用于抵押贷款或嫁接引进资金,或有了有效的筹资渠道,为企业的规模发展准备好条件。
简而言之,当一个孵化企业的管理已比较完善,产品需求不断扩大,具备了产业规模化的技术和工艺条件,并做好了资金及市场的准备,则该孵化企业可以从孵化器中毕业。
未达到毕业条件的项目可分别对待:
①孵化期间有较大的进展,只在一个或者几个方面未达到毕业条件的,视为结业。
②虽然未达到毕业条件,但预计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孵化可达到毕业条件的,经企业申请,可以续签孵化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延长孵化,续签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加上前面已孵化的时间,总孵化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③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孵化项目的目标市场开拓困难,企业未能实现预期的目标,项目的商品化、产业化效果不明显,进一步孵化有困难的,视作孵化失败或无效,应终止孵化。
孵化器要建立劝退机制。在以下一些情况发生时,如孵化项目在孵化过程中没有发展,产品推出市场严重滞后,企业违法经营和因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孵化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劝其退出,提前终止孵化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
显然,入孵项目并不是百分之百成活的。一般而言,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要保持15%左右的淘汰率,以保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动态的、良性的循环和活力,这更有利于好的项目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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