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资本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资本和投资活动的周期流动性,风险投资家以资金和管理作为其投入,在收获季节以出让股份获得高额的资本增值作为回报,然后再将获得的收入投入到新的项目中。孵化器尽管不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机构,但所投入资本的增值性既可以对创业企业的健康成长形成激励作用,也可以使孵化器的资金运作形成良性循环,用收回的资金继续孵化其他创业企业。
风险资本的顺利流动是保持其活力的基本前提,而顺利流动的决定因素是退出渠道。通常,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有以下几种。
1.股份回购
当进入成长期或加速成长期以后,创业企业可能有了盈利,那么创业企业可以通过股份回购的形式,把最初风险资本的股权买回,这样,风险资本退出创业企业。但是一般情况下,处于成长期或加速成长期的创业企业仍然需要大量的资金介入,因此,靠股份回购的形式退出,风险资本的盈利可能不多。
2.股份转让
这是指风险投资机构把创业企业的股份转让给其他的风险投资机构或其他的企业,以使资本退出。
3.兼并收购
创业企业在成长过程中,有可能被其他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兼并收购,在这种情况下,兼并收购公司就会把被兼并收购的创业企业的股权买断,风险资本于是退出创业企业。
4.清算
当被投资企业因经营不善或种种其他原因而破产清算时,风险资本可以得到部分的清偿。
5.股票上市
被投资企业如发展良好,创业企业发行的股票达到上市条件时,风险资本可以一次性出售。在以上诸多的退出渠道中,最理想的是企业股票发行上市。
在风险投资业发展较好的国家中,政府为了解决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在股票市场的主板市场之外都设立了小盘股市场。因为高新技术企业在上市之初一般具有经营历史短、资产规模小、风险较大的特点,使之距离上市的要求甚远,那么小盘股市场(又称二板市场)在上市条件方面对创业企业的要求较低,等创业企业在二板市场发育成熟后再进入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像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欧洲的AIM市场、Easdaq市场、日本的Jadaq市场等,以及我国香港的“创业板”市场,我国也已开通中小企业板服务于中小型科技企业。
就科技企业孵化器来说,以上几种退出方法都是可行的。由于孵化器的资金比较有限,而且侧重第一轮(种子资金)的投资,可以选择收回期限比较短的退出方式。比如,可以和其他风险投资机构形成有机的组合,当创业企业需要进行第二轮、第三轮投资时,孵化器可以把创业企业介绍给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把孵化器所投入的种子资金退回,孵化器则让出其股份。此外,孵化器也可推荐、协助创业企业到国外二板市场或我国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风险投资得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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