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我国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的障碍因素分析

我国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的障碍因素分析

时间:2024-09-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创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必将越来越紧密。建立孵化器与风险投资之间的互信关系和信息沟通体系,是推动两者融合的当务之急。我国孵化器风险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火炬计划引导资金和地方政府的扶持资金,并以后者为主,包括省市区财政、科技管理部门及高新区的预算资金。孵化器风险投资的主体应该是愿意并且能够承担风险的机构、企业、个人等。这些都成为我国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的主要障碍之一。

由于我国的孵化器和风险投资兴起较晚,人才缺乏,项目来源上也需要其他方面的帮助,再加上我国信用体系不规范、不成熟,因此双方都需要彼此扶持才能实现自身良好的发展。虽然双方都有诸多融合的必要,但目前来看两者的融合并不是很好。有关专家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孵化器里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一般都处于种子期,企业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尚不稳定,市场前景难以预测,加上职业企业家队伍尚未形成,风险太大。其次,孵化器经营管理人员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全国500多家孵化器多数都是新建的,真正懂融资、懂管理、有创业经验的人很少,对于企业未来的风险在哪里以及怎样规避,知之甚少。第三,风险投资机构对孵化器的模式缺乏了解甚至误解,他们看到某一个经营不善的孵化器时,容易以偏概全,误以为所有的孵化器均如此。从创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必将越来越紧密。有关人士认为,要实现两者的融合,最主要的是从孵化器方面多做工作。建立孵化器与风险投资之间的互信关系和信息沟通体系,是推动两者融合的当务之急。

1.资金来源障碍

我国孵化器风险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火炬计划引导资金和地方政府的扶持资金,并以后者为主,包括省市区财政、科技管理部门及高新区的预算资金。长期直接或间接地依赖政府资助,孵化器自身会失去创造价值的紧迫感和相应的能力,从长期看来是不可取的。孵化器风险投资的主体应该是愿意并且能够承担风险的机构、企业、个人等。目前我国孵化器风险投资通常以银行贷款财政拨款为主,很少有来自保险金、养老金和个人投资者的资金介入。资金来源单一,缺少全社会的参与,已成为我国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的主要障碍之一。

2.风险投资主体单一

风险投资大量形成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大量甘愿冒一定风险寻求高额收益的投资者;二是一批风险投资者信得过的风险投资机构。这里的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投资主体,他们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我国个人投资行为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新事物,尽管广大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较以前有所提高,但是风险投资的主角大多是政府和企业、私人风险投资、中外合作风险投资机构等形式比较少,与风险投资业比较成熟的发达国家及地区相比相差很远。风险投资主体单一,也成为我国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的主要障碍之一。

3.风险投资政策法律环境不健全

从立法上来看,目前对风险投资的法律支持还很不够,很多现行法律滞后于实践。同时在不少相关领域的立法又呈现出大量空白,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快速发展。另外,我国虽然对科技企业有税收优惠和出口优惠的政策,而对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风险资本投资于高科技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要双重征税,对风险投资尚没有具体的鼓励政策。这严重影响着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影响着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成为我国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的主要障碍之一。

4.缺乏风险投资人才

从事风险投资业的人才,不仅要掌握金融领域的知识,而且必须对高新技术产业有深入的了解。目前,真正懂得风险投资的人还不多,具有风险投资运作的人才也可谓凤毛麟角。风险投资机构只是把风险投资作为寻求资金有效使用的一种行为,在项目选择、论证、投资管理以及资本的退出方面缺乏考虑;高新技术企业通常在融资方面对风险投资缺乏足够的认识;我国缺少优秀的风险投资家和具有远见卓识的企业家。这些都成为我国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的主要障碍之一。

5.风险投资运行机制不健全

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的基础是有利于风险投资企业股票股权转让的市场,风险投资业发达的国家都有非常健全的股票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但在我国风险投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较为困难,退出机制也不健全,这些方面的限制显然已成为我国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的主要障碍之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