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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场主体看国企改革的方向

时间:2023-09-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的国企、民企、外企这三种市场主体的催生及其发展壮大,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思想解放的产物,是改革开放同频共振的结晶。近四十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尽管三种市场主体的所有制形态有所区别,但它们对于中国经济建设作出的贡献却是共同的。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有明显的政府主导、行政推动的特质。以国有经济这一市场主体为例。

人们把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具影响力、最活跃的那部分力量称之为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是由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劳动者和企业构成的,企业作为市场活动的主要参加者,作为社会生产、流通的直接承担者,无疑是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主导、支配作用的最为重要的市场主体,是推动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最根本的动力。

在我国,构建共和国经济大厦主要有三个支柱,即国资、民资、外资。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几十年的中国经济运行中,正是国资、民资、外资这三种市场主体争奇斗艳,成就了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伟大奇迹。如今,三驾马车并驾齐驱、三足鼎立众星拱月的局面已经完全形成。应该说,在可预见的将来,这样的格局还将长时期存在。它们既互相依存又互相促进,既相互竞争又相互补充,构成中国经济的靓丽风景,推动中国经济的巨轮鸣笛提速、劈波斩浪。

如同对税收构成进行细分,能够看出经济运行的质态一样,观察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是三种市场主体在其中发挥骨干支撑作用。我国的国企、民企、外企这三种市场主体的催生及其发展壮大,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思想解放的产物,是改革开放同频共振的结晶。尽管它们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据的位置有所区别,所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所产生的影响有所差异,但是,它们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彰显,在党和政府的顶层设计层面,在国家的法律层面,在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层面,它们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都得到了确认和肯定。

进一步考察,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国企、民企、外企虽然都是重要的市场主体,但它们之间仍有着明显的分野。从经营理念到运行架构,从出资人到所有权,从经营模式到分配方式等等,都有着众多的不同。近四十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尽管三种市场主体的所有制形态有所区别,但它们对于中国经济建设作出的贡献却是共同的。这样的地位和作用是客观存在的,十分切合现阶段的中国国情。可以说,三种市场主体的并行,既有其历史必然性,也有其合理性,更有社会行进的需求性。虽然三种市场主体在各地占有的份额、所产生的影响有所区别,但它们都是我国经济蔚蓝天空的装点者,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主力军。

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有明显的政府主导、行政推动的特质。这是我国国情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大特点,或许还可以说是一大优势。以为市场化经济就是自由化的经济,以为市场决定一切、主宰一切,这是十分浅显、十分幼稚的,各类市场主体只有主动融入其中才能有所作为。可喜的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作为市场主体,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抑或是外资企业,它们都有着各自特定的成长背景,都有着各自生存的空间和舞台,也都在中国特色市场经济大潮中有声有色地扮演着自己的弄潮儿角色。

从国家层面看,国有企业是我国政权巩固的基石,是我国经济的支柱,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在实现国家战略、保证国家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调控宏观经济目标、增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承担急难险重的社会责任担当等等方面,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没有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民营企业的异军突起,是我们党解放思想的结果,是党的富民政策的产物。从我国国情出发,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繁荣我国城乡经济的正确选择。近几十年个私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是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诠释。从当初市场经济的补充,再到如今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私民营经济吸纳了千千万万的劳动力,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社会财富,为富裕百姓、稳定地方、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缩小城乡差别,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方针,符合国情,致富百姓,必须长期坚持。

吸引外来投资,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为加快发展国民经济,顺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审时度势、深思熟虑做出的战略抉择。改革开放几十年,我国经济打开国门、打破壁垒、破除闭关自守,在引进外来资金、科学技术、先进装备、先进管理方面,在我国经济结构的改善和调整、推动经济持续增长方面,在引进先进管理思想、手段和技术装备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目前我国已经是全球吸引外来资本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显然,扩大对外开放将是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应当指出,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漫长过程中,不存在完美无缺的市场主体。任何一种市场主体在其发育、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都会陆续暴露出自身的缺陷与不足,都会显露出自身的劣势与短板。来自于体制、机制、管制的那些缺陷与不足、劣势与短板,表现的形式和时机可能千差万别,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可能各有不同,但深入研究剖析,就会发现,它们的问题既有共性的通病,也有个性的毛病,更有的则是与生俱来的习性。各类市场主体自身唯有不间断地完善、变革,才能顺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市场主体只有洞悉市场、融入市场,才能在市场中生存、成长、壮大,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对于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首先是企业自身要正视并解决好,通过不停顿地改革、调整,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作为政府层面以及全社会也应当保持理性和理智。这里,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和耐心来认识和改进,更需要借鉴其他市场主体的长项来弥补和完善。各级政府和经济部门应当助推各类市场主体,正视不足、拉长短板,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适应、更加融合,得到更加健康、持续、全面的发展,为繁荣经济、造福百姓、壮大自身不断做出努力和贡献。

但是,一些人出于对某一种市场主体的偏爱,而对其他市场主体不加分析地排斥抵制、大加鞑伐,或是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或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或是夸大其词极尽渲染能事,或是必欲除之而后快。

以国有经济这一市场主体为例。一个时期以来,国有企业遭遇了妖魔化、污名化。强化党对国企的领导被污蔑为国企前进的绊脚石,国有经济成了集权化、垄断经营、贪污腐败的代名词,充斥在不少文章、讲话、网络中间的,大多是国有经济必然没有竞争力,国有企业必然搞不好,国有经济必须全面退出等等的奇谈怪论,真可谓乌烟瘴气、甚嚣尘上。这些幺蛾子的观念及其主张,模糊了人们的视线,误导了人们的评判,干扰了国企改革的进程,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笔者认为,否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国有企业,其理论及其主张是极端错误、极其荒谬、极为有害的,应当受到严肃抨击和批驳。

首先,鼓吹私有化,否定公有制经济,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明确规定,“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国有经济肆意诋毁,试图用其他经济形态取而代之,不是严重的违宪行为么?怎么能听之任之呢?其次,对于国企的特殊地位和巨大贡献熟视无睹,不是无知就是怀有偏见。我国国有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据统计,国有企业上缴税收占全国的40%左右;国有控股公司在A股上市,占A股上市公司的40%左右;全国500强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349家,占69.8%。如此巨大的贡献份额,怎么可以视而不见、忽略不计呢?第三,抹黑国有经济,唱衰国有企业,主张全盘西化、全面私有化,包藏有极大的祸心。究其实质,是呼应了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由化思潮,罪恶目的是要从根本上动摇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

需要指出,国有企业改革政治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个体差异性大。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这一重大问题上,特别需要防止几种倾向:一是罔顾国情,主张把国企卖光、退够、全面私有;二是移花接木,借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之名,妄图取消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三是头脑简单,理想化地以为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就万事大吉:四是头痛医脚,提出一些隔靴搔痒、不着边际的馊主意;五是一哄而起,不加区别地大轰大嗡。在这里,既有政治原则问题,也有方式方法问题。属于前者,必须旗帜鲜明、正本清源;属于后者,必须及时矫正,防止跑偏,避免折腾。

我们党从来不讳言国有企业存在的种种问题。恰恰相反,我们党深刻认识到,这些问题解决不好的严重性和灾难性后果。党一直认为,国有经济的改革,必须与我国现行的政治体系相适应、必须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匹配,必须引导推动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作为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企业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改革始终作为党和政府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党和政府从理论到实践进行了众多的探索,不停地进行摸索、总结,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举措,推动着国有企业改革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随着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加深,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国有企业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行动方案已经形成。

当下的国有企业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国企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这个方向决不是私有化,而是社会主义市场化;不是改变企业的根本属性,而是改变企业的运行机制。总体说来,就是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不动摇。

笔者认为,必须把“四做、四力”,即不断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做久(四做),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力(四力),作为国企改革成败的检验标准和试金石。在坚持“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前提下,具体衡量国企改革成效时,必须坚持“四看”:一看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是否更趋合理;二看是否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三看是否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四看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是否明显增强。

基于市场主体的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锁定“四做、四力和四看”,坚定改革发展的信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指出:“对国有企业要有制度自信。”“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企业的基础、综合实力、人才优势、社会信誉、金融信誉等等,都是其他经济形态不可比拟的,一定要充分利用,不断放大,发挥好比较优势。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国有经济体系一定能够建立起来,这无疑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一定要树立信心,一定要有更加充分的自信!

基于市场主体的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沿着符合中国国情的道路。“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治理模式、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真正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发展引领力”。推动国有企业不断提高效益和效率,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勇立潮头。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明确自身“三去一降一补”的切入点,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使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基于市场主体的国有企业改革,必须以指导意见为遵循,试点先行、稳步推进。2015年8月24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与此同时,中央确立了以《指导意见》为引领、以若干文件为配套的“1+N”政策体系。相继制定出台了十三个、三大类专项改革的意见或方案:一类是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的五个专项意见;一类是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方面的五个专题方案;第三类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任务分工等方面的三个工作方案。此外,还有若干个文件正在履行相关程序,相关配套文件即将全部制定完成。所有这些意见,都是国企改革的基本遵循,要通过试点先行,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并全部细化落实到位。

基于市场主体的国有企业改革,必须理直气壮地做强做优做大。这是国企的历史使命使然,也是国企的根本属性之必然。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各级各类国有企业要坚定不移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认清形势、放大优势、优化布局、补齐短板,不断提升市场集中度和科技实力集中度。要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科学决策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要在做强主业上下功夫,经常性地比照国际优强企业对标找差,不断增强自身综合实力;要强化内部管控,快速提升核心竞争力;要激发各类要素活力,尽快把做大做强做优变为现实可能。

基于市场主体的国企改革,必须特别重视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成熟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及其集聚效应,是大而强国有企业的基本特征。经验告诉人们,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优势是最大优势。优秀党务工作者、战略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科技研发领衔者、技艺精湛的技师等是企业最为宝贵的人才,一流国有企业必须有一大批这样的一流人才支撑。无论怎样改、怎样变,万变不离其宗的是人、是人才,即使再好的体制、机制,也都离不开优秀人才去执行、去落实。因此,面向市场的国企改革,要在改革选人用人机制、破除体制僵化、论资排辈等陈规陋习上寻求突破;要在延揽、聚集人才,在竞争中发现、使用人才方面寻求突破;要在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留住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等方面寻求突破。

基于市场主体的国企改革,必须坚持和改进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也是搞好国企改革的根本保证。党对国企的领导,包括管方向、管思想、管干部、管监督等,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落实不能落空。要充分发挥国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并落实好党委领导处于顶层设计层面,董事会处于决策层面,经营层处于操作层面,纪委监事会处于监督层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处于支撑层面的“五位一体”运行架构。要以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三重一大”为抓手,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记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大责任,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努力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尽快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

总之,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必须按企业成长规律办事。国有企业的改革,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与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相匹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以坚持做大做强做优做久为目标,以不断增强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力为方向。坚持这样的目标和方向,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国企改革一定能够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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