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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国企负责人履职行为的监督

时间:2023-09-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监事会监督内容要逐步调整为以企业负责人履职行为监督为主要任务。外派监事会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怎样增强监事会监督的权威性,增强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和报告企业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是外派监事会的重要基本职责。

监事会监督内容逐步调整为以企业负责人履职行为监督为主要任务,是监事会工作从内容到形式,从方法到制度的重大转变和重要调整,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和现实针对性。尽管这些年我们在实际监督工作过程中,也涉及不少关于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甚至还形成了一些工作经验。但是,毕竟高度深度不够,系统化制度化不够,坚持落实不够。毋庸置疑,对国企领导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是国资监管的长期任务,也是国资监管的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事实上,这一课题也是深化监事会工作必须做出正面回答而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

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的意义何在?我们应当从更高的站位、更深的层面来思考这个问题。它不是跟风作秀,不是跟着上级喊口号,而是有着深刻的理论的、法律的、现实的依据和意义。

一是牢牢把握出资人监督定位的需要。强化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是党和政府赋予我们国资委的神圣使命和艰巨任务。尽管实现有效监督尚还处于一个探索的阶段,但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主要是由领导团队来实现的是不争的基本事实和现实状况。要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就必须首先抓好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这样才能牢牢把握出资人的监督定位,把国资监管工作真正落在实处。

二是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的需要。国务院国资委强调适应国资监管和中央企业不断深入发展客观需要,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监事会职责定位。监事会监督内容要逐步调整为以企业负责人履职行为监督为主要任务。这既是对国有企业监管的客观实际的新总结、新归纳,也是国务院国资委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因此,监事会工作内容和形式的调整与改进,既是形势所需,也是提升监管能力所需。

三是维护法律尊严,严肃法纪的需要。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监事会或监事的一般职权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第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是国务院总理签发的、以国务院令发出的,明确监事会履行四条职责:其中明确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第四,省国资委《江苏省省属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也明确五条行为,其中也谈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所以说,这种监督行为既是全面落实法律法规的需要,也是全面履职的客观需要。以往对于国企的监督主要是以财务监督为重要手段,这是需要的、必要的,今后还必须长期坚持。但现在的部署,显然是在原有基础上层次的提升、内涵的深化、要求的提高。

四是增强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的需要。外派监事会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怎样增强监事会监督的权威性,增强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和报告企业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是外派监事会的重要基本职责。这里既涉及到时效性的问题,也涉及到重大情况的反馈报告问题,等等,这些都与我们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效监督直接关联。抓住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就抓住了根本,抓到了关键,惟有如此,才能大大增强监督的深度,增加监督的广度;才能大大降低失察的风险,降低检查的风险;也才能把保证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落到实处。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履职行为的监督视角应该是多角度、全方面的。就既有的经验和现有状况来看,是否可以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企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方面的情况。这方面主要是保证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强化企业负责人合法、合规经营的意识。

2.领导班子决策能力、分工协作、民主作风、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作用以及职工的评价和反映。这方面主要是促进领导班子整体履职水平的提升。

3.企业一把手在“三重一大”事项中的履职行为。这方面主要是督促完善企业的决策机制,完善企业决策制衡机制,判断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决策是否科学,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纠正不按权限和程序决策的行为。密切跟踪企业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合资合作、招投标工作的决策过程和运行情况,重点关注决策事项的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手续等关键环节,坚决制止脱离主业和自身财务承受能力的盲目投资。

4.企业内控制度及执行程序。这方面主要是把握风险管控和预警机制的临界点,避免风险失控和资产损失。

5.企业领导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的表现。这方面主要是看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廉洁从业的要求等,在企业落实执行的情况,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身执行的情况。

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是一个全新的重大课题,需要以探索创新的精神进行研究。围绕工作推进,研究的空气、探讨的氛围,在国资监管工作中特别是监事会工作中应该大力提倡。诚然,对国企领导人员履行职务行为的监督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与我国的民主政治进程推进相衔接,需要与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相协调。譬如,怎样形成监管合力的问题,制度保障的问题等等,都还有大量的具体的工作要做。当前的推进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要不断地创新方法国资监管是一个新生事物,是一个成长过程。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显然是国资监管的重大主题、重要任务,需要长期探索、长期实践,需要不断地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国资战线的全体同志,都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投入、身体力行,在监管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上,作出新的探索和努力。

第二,要建立制度规范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履职行为进行监管,将伴随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将体现在企业经营管理发展的全过程。我们要善于用制度来规范,用制度来保证。要迅速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做出细化分解,在此基础上,推出一批管用的可操作的制度规范,目标是形成有效监管的配套制度体系。

第三,与时俱进,不断赋予新的内容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几乎覆盖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几乎涉及企业监管的方方面面,实践性极强,操作要求极高,需要以与时俱进的品格,不断丰富内容,不断创新手段,使得这种监管更具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四,全面提高监事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的有效监督,给监事人员提出了新要求。既要求自身履职的全面性,又要求综合素质的大提升。组织上要通过类似的学习培训,提出新要求,提供新机会,为监事会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创造条件;监事会人员也要有自觉的追求,依靠自身努力,千方百计加快素质提高,提高政治素养,提高思想水平,提高政策法规水平,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以适应监事会监督工作内容调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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