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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使用的经营场所必须是工商登记的经营场所吗

时间:2024-09-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住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公司实际使用的经营场所应当是工商登记的经营场所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因此,公司实际使用的经营场所应当与在工商登记的经营场所一致。

(2)变更经营场所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住所。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3)未办理变更登记存在责令限期登记和罚款的法律风险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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