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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书过期后还能继续使用该土地吗

时间:2023-09-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继续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证书过期后,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不能继续使用土地

我国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①居住用地七十年;②工业用地五十年;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④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⑤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根据上述规定,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定的年限,即超过相应年限规定即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出让合同有约定,超过部分的使用年限也当属无效。

(2)土地使用权证书过期后,住宅建设用地可自动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我国对其允许自动续期。《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与此同时,《物权法》只规定了自动续期,对于续期时是否还需要重新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目前暂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相应的新的规定值得关注。

(3)非住宅建设用地如需继续使用,需要重新申请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继续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申请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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