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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规划办公室有权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吗

时间:2024-09-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该规定,建设单位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在进行开发建设之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目前并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镇政府的规划办公室也有权颁发该证。由于镇政府规划办公室并没有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权限,因此,其越权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颁发单位只能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项目的,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该规定,建设单位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在进行开发建设之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目前并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镇政府的规划办公室也有权颁发该证。

(2)镇政府规划办公室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存在被撤销的法律风险

由于镇政府规划办公室并没有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权限,因此,其越权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存在被撤销的风险。《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据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但存在被撤销的风险,建设单位基于该证件而建设的相关建筑设施也不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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