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秘密保护的优势
商业秘密保护时间长。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并无时间上的限制,即权利人可以一直享有商业秘密相应的权利。相比较于专利保护而言,因专利保护存在相应的保护期限,如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期限到期之后,相应的专利技术将可以被任何人无偿使用。
商业秘密无需公开。商业秘密由企业自身通过保密措施予以保护,无需对外公开。相比较而言,申请专利则需要企业将相应的专利技术进行公开,因此其他潜在竞争者便可能进行模仿、仿制、抄袭等,给权利人带来不确定的风险。
(2)商业秘密保护的弊端
无法阻止他人通过自身研究获得同样的技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了以下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根据上述规定,若他人通过自身的研究同样获得了相应的技术,则商业秘密人将不能阻止该他人使用。而若企业申请获得了相应的专利,则除非是《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否则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使用该技术,即使该技术的取得完全是他人自身研究获得。
保护难度较大。虽然目前我国对于商业秘密也有较为全面的保护,但实践中由于举证困难等原因,商业秘密权利人往往难以证明他人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所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因而导致维权困难。
(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护模式
商业秘密保护和申请专利保护模式各有利弊,企业具体选择哪一种模式需要结合该技术相应的现实情况予以充分考虑,建议考虑该技术泄密的可能性、他人自身研究成功的可能性以及他人通过产品反向研究成功的可能性等因素,予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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