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公司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企业依法纳税的必要前提,无论是企业还是企业的分支机构都需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公司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可能被处行政罚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当注意的是该罚款仅仅只是针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若企业还存在没有依法纳税的情况,则企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刑法》等相关规定,还将可能承担缴纳滞纳金、承担偷税漏税的行政、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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