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上文,我们从监管机构的监管路径出发。
2016年7月,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投资的非标债权资产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计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商业银行必须按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管理费收入的50%计提风险准备金(其他产品为10%)。同时,允许净值型产品的30%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且无须计入资产负债表,允许商业银行按照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进行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自主设定净值型产品的开放周期和频率,以稳定净值型产品的规模,避免因净值大幅波动引发大规模的申购和赎回。
征求意见稿区别对待预期收益型和净值型理财产品,自然是有所目的,监管层有意推动市场化的净值型理财产品尤其是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发展,抑制存在刚性兑付“隐含特色”的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从这个角度上说,监管机构的出发点是好事,但事情的发展却并不一定如他们所想,当然,这是后话。
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与开放式基金类似,为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没有预期收益,银行也不承诺固定收益,获得的收益只与产品净值有关,按每日、每周、每月等固定周期公布净值。同时与有一定投资期限的一般理财产品不同,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在每日、每周、每月等一个固定周期可以申购和赎回,而传统的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在未到期时,资金是没法收回的,因此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比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的流动性要更好。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更像开放式基金,摆脱了银行理财一直以来的“明理财暗揽储”的形象,因不存在预期收益,投资者根据净值变化获得收益,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也不再属于影子银行体系。
监管机构这么明白地直指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的确会让很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者感到紧张——要知道,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的管理难度可比一般的“影子银行”难得多,面临的流动性不确定性也高得多,而很多中小银行不光缺乏开放式净值型的管理经验,也缺乏后台系统,如若监管机构真的对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如此针对,中小银行还真是没什么办法。更何况,即使是在人员、经验和系统十分完备的大型银行,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也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也侧面说明了市场对于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的看好和追求,若真强行扭转,要求发行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那中小银行可就同时受到内部和外部的双重挤压了,大银行虽然拥有设立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的能力,但外部的挤压依然存在,银行理财业务可能仍会大步滑坡。
难道就真的没办法了吗?也不是,本章就将教你一个“讨巧”的办法,让你在内部缺少人才、经验和系统,外部客户不太认可的双重挤压下,设立一个“符合监管要求,满足客户需要,扩大银行业务”这一三赢的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2.4.1 向基金取经
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与开放式基金十分相似,而开放式基金的发展由来已久,设计架构、运作模式都已十分成熟。因此,设计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时可以向开放式基金产品取经。
开放式基金已成为国际基金市场的主流品种,美国、英国、我国香港和台湾的基金市场均有90%以上是开放式基金。相对于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在激励约束机制、流动性、透明度和投资便利程度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优势。我们总结归纳了基金,特别是开放式基金的主要运营要点,如下:
(1)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在基金设立成功后经过一段锁定期限后,开放式基金即可在每工作日或其他约定周期进行申购赎回。通常在申购和赎回时有一个费率,申购时收费称为前端收费,赎回时收费称为后端收费,通常持有基金的时间越长,申购费率越低,旨在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
(2)基金的估值
对基金的估值,最为重要的两个要素是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基金负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总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开放式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计算的基础,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而基金估值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综合看至少需要考虑估值频率、交易价格及公允性、估值方法的一致性等因素(见表2.4.1)。
表2.4.1基金估值的注意事项
分 类
主要内容
估值频率
一般按照固定的时间间隔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通常监管法规会规定一个最小的估值频率,通常与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一致。目前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于每个交易日估值,并于次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交易价格及公允性
当基金投资于交易活跃的证券时,对其资产估值较为容易,这种情况下市场价格可以接受,也是可信的,直接采用市场交易价格就可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当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不活跃时,基金持有的证券或者没有交易价格或者交易价格不可信,这种情况下进行估值时要非常慎重,重点关注证券资产的流动性;为避免价格操纵及滥估,增强估值可信度,可以聘用第三方来进行估值
估值方法的
一致性和公开性
一致性要求基金公司在进行估值的时候应采取同样的估值方法,遵守同样的估值规则;公开性指的是基金的估值方法应该在法定的募集文件中公开披露,并在改变估值方法时,及时进行披露
资料来源:民生证券研究院整理。
(3)基金利润的分配
基金利润的来源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进行利润分配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的下降,但对投资者的利益没有实际影响。我国开放式基金按规定需要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每年基金利润分配的最多次数和最低利润分配比例。
(4)基金的信息披露
信息的披露能够帮助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防止利益冲突和输送,提高市场效率,同时避免不实信息的干扰。基金管理人和资金托管人都有义务进行信息披露(见表2.4.2)。
表2.4.2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信息披露内容
分 类
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
(1)基金合同草案、托管协议草案 、招募说明书等
(2)每日或每周公布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3)年度报告、半年报告、季度报告
(4)其他重大事项
基金托管人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2)在基金的年度、半年度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对基金管理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说明
(3)基金涉及重大事件时,及时披露信息
(4)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时候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审核,并公告
资料来源:民生证券研究院整理。
2.4.2 如何“讨巧”
从上文对开放式基金的分析可以发现,设立并运营一只开放式基金需要满足:第一,基金管理人符合规定资质并满足证监会的要求;第二,强大的销售网络——募集资金;第三,专业的投资团队——创造吸引人的收益率;第四,基金份额的估值;第五,频繁的申购赎回——流动性管理;第六,严格有效的内部风控。
对银行来说,上面六点中,监管层既然有意推动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发行,必然会在发行资质及发行申请上引导银行,而银行的网点、销售网络覆盖面以及销售能力无疑要比基金公司强得多。但很多中小型银行在投资团队、理财产品的估值、流动性管理、风控上仍与基金管理公司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在流动性管理、产品估值和客户接受度上,投资尚可委托外部管理人操作,但流动性管理和产品估值却存在着问题。
最为难受的,当属客户接受度,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人们真的接受净值型,基金还像今天这样起个大早赶个晚集吗?
监管热衷于净值型,是想破除刚性兑付,让银行理财回归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明明白白地告诉客户和投资者风险自担,收益乃至本金的收回都无保证。但现实则是在所有银行的理财客户里,绝大部分企业客户、几乎所有同业客户和超过一半的个人客户是冲着预期收益型来的,如果银行无法提供预期收益型产品,那么银行理财将会迅速失血3/4。一边是客户要求,一边是监管方向,如何办到让大家都满意的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呢?
类货币基金模式成为一个三赢方案。
在说类货币基金模式之前,先说说货币基金模式。货币基金是一种开放式基金,专门投向风险小的货币市场工具,区别于其他类型的开放式基金,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稳定收益性,具有“准储蓄”的特征。货币基金的每日净值都是1,收益当作每天分红的红利进行再投资,增加到投资者的本金份额上。由于货币基金的风险极低,投资者的本金往往都可以得到保证,货币市场的证券往往信用风险低,期限短,交易活跃,在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上都有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才会放心地将钱交到银行手里。事实上,这对于投资者来说与预期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差异并不大,因为在购买时就可以根据当前的市场利率预期到未来的收益,只是当前的收益没有了银行的隐性担保。
那么类货币基金的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如何做呢?
我们可以借鉴货币基金的运营方式,募集的资金投入到货币市场,理财产品定期(每日或每周等)披露理财产品净值和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每次开放的时候较上次开放时刻增加的净值折现成每个投资者拥有份额的增长。
举个例子:A银行是一家中小型银行,既没有投资运作开放式净值型资管产品的经验,也缺乏相应的估值、核算以及划款兑付的后台系统,它要如何在这样“缺兵少将”的条件下设立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呢?
由于这家小银行难以做到以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其客户也不愿意承担市场风险,自然也不允许银行采用公允价值进行估值,而银行本身的流动性管理能力有限,又要付出较高的理财产品收益,自然也没办法储备很多流动性资产以备频繁进出。因此,我们提出的方法,讨巧的地方就在下面了:
(1)固定开放期:在A银行开始设立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初期,由于缺乏后台系统或管理经验,无法像货币基金那样做到每日申购赎回,因此A银行可以设立一个固定开放期的开放式理财产品——例如,一周开放一次,或一月开放一次。
(2)换个名字:将预期收益率换个名字,例如,过去360天历史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参考收益率等。
(3)成本法估值:A银行既没有办法做到市值法估值,其主要客户也不接受A银行的理财产品承受净值波动的市场风险,因此A银行在此处将可以使用成本法估值,这样除非遭遇到信用风险不得不对投资资产进行减记,否则A银行的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其净值只会稳步上涨,这也符合A银行主要客户的需求。
(4)开放申购赎回时,净值归1:这一点便是借鉴货币基金,也是整个计划最为“讨巧”的地方,比如设定了一个月开放一次,那么客户的理财产品的净值将在开放期重新归1,整个开放期里的利息将会折成份额。例如,B客户花5万元购买了A银行发行的年参考收益率为12%的每月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其净值累积到1.01后将会自动归1,而其份额也将从50 000份变为50 500份,这时客户赎回即可拿到固定年化收益率12%,而在此模式下,继续持有则变得比卖出更划得来——每一次开放期,收益都会变为净值,理财产品持有越长,复利越大,也有利于理财产品负债端的稳定。
这样,即使是一个完全不知道怎么运营开放式净值型资管产品的A银行,也能够通过这样的“讨巧”方法,研发一款满足监管需求,提高排名等级、客户满意、银行开心的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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