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净利润所进行的分配。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A建筑施工企业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10000000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0.1元/股的现金股利,同时按每10股送1股的比例发放股票股利。该建筑施工企业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20000000股,其有关财务处理如下: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净利润所进行的分配。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利润分配的顺序如图6-4所示。
图6-4 利润分配的顺序
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如表6-7所示。
【例6-11】A建筑施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10000000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0.1元/股的现金股利,同时按每10股送1股的比例发放股票股利。该建筑施工企业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20000000股(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其有关财务处理如下:
(1)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100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000
(2)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00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500000
贷: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00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500000
(3)分配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2000000
贷:应付股利 2000000
(4)分配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2000000
贷:股本 2000000
(5)结转“利润分配”的其他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500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00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500000
——应付现金股利 2000000
——转作股本的股利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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