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年,对区块链的探讨逐渐从其1.0版本过渡到2.0甚至是3.0版本,关注的焦点也从最初的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层面逐渐转向其背后的区块链技术以及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和其他更为广阔领域的应用。
从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来看,英国的《经济学人》杂志曾指出,将货币属性淡化的新区块链正在催生,在短期内,区块链技术更可能被用于金融服务。当前,包括纳斯达克、花旗、高盛、德勤等在内的众多知名金融机构及互联网企业都在研究和尝试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在金融领域。
在股权交易方面,纳斯达克已经与一家名为Chain的区块链技术公司合作,致力于建立一个交易私募股权的加密数字市场,为那些在公开上市融资前的公司,提供一种更好的股权管理方式,从而减少对电子表格、纸质凭证等低效、传统的方法的使用。2015年12月30日,纳斯达克利用区块链技术完成了第一笔证券交易,在不需要任何第三方中介或者清算所的情况下把股票发行给了一名私人投资者。
在清算结算方面,传统的清算结算体系是中心化的,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交易费用。区块链通过分布式数字登记,自动化清算结算流程,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美国知名的电子零售巨头Overstock已于2015年8月通过区块链平台发布以加密货币为基础的“数字企业证券”,以此实现证券的线上交易。目前,通过现有的系统(全美证券托管清算银行)需要至少3天的时间,而通过区块链平台,结算和清算时间被缩短为10分钟。
商业银行并没有按兵不动,也积极加入到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行列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R3 CEV”区块链联盟,它致力于区块链行业标准的制定以及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开发应用。这一联盟于2015年9月成立,最初只有9家金融机构加入,发展到目前,全球加盟的金融机构已经超过40家,包括高盛、花旗银行、摩根大通、德意志银行、瑞士银行、法国巴黎银行等众多世界知名银行,中国平安也作为第一家中资银行加入了“R3 CEV”区块链联盟。目前,“R3 CEV”致力于研究包括系统互操作性、支付、结算、贸易金融、企业债券、回购、互换和保险等至少8种概念验证[1],以此来展示区块链技术能够简化交易并使监管更加容易。根据西班牙桑坦德(Santander)银行估计,到2022年,区块链技术每年可能为银行业省去高达200亿美元的中间费用。
区块链技术除了在支付、转账、清算、结算、金融交易等方面发挥作用外,其“去信任”、信息不易篡改的特点也使其在审计上大有作为。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早在2014年便成立了区块链的研发团队,并推出了区块链平台RUBIX,用于审计等服务。德勤的首席咨询官曾表示,区块链的“时间戳”功能使其具有不可逆性,并且需要审核的公司的交易全部记录在区块链上,因此对公司的审核将变得容易,这将使审计更加透明、快速、廉价。
在数字资产管理中,资产将被数字化并在区块链上进行记录和保管,这将避免由于登记不详或记录丢失带来的问题。例如,区块链技术可能在房地产登记领域大显身手。英国《经济学人》杂志曾举例:洪都拉斯警方时隔30年才发现房屋的居住人不是房屋的主人,由此可见房地产权属管理并不容易,目前一家名为Factom的美国公司正使用区块链技术帮助洪都拉斯财产登记机构实行改革。
在区块链2.0版本中,智能合约极具前景和潜力。当智能合约提交到区块链上,就将按照合约条件在交易各方之间独立执行,并具有强制性。目前具有代表性的支持智能合约的平台有以太坊和RSK,以太坊是独立的区块链平台,RSK是基于比特币区块链侧链的平台。这类平台允许开发人员进行编程,允许交易双方自行设定交易规则和条件,把传统的合约转化为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并通过自动化解决传统合同产生纠纷等问题。
在区块链3.0版本中,区块链将运用于除金融领域外的其他更为广阔的领域。例如在医疗行业,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是,飞利浦医疗可能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病历资料认证或者隐私保护。又如在物联网领域,IBM发起了一个名叫ADEPT(Autonomous Decentralized Peer-to-Peer Telemetry,自主分散式点对点遥测)的项目,尝试用区块链技术解决物联网的关键问题——通过分布式云网络实现设备的自我管理以及智能交互。IBM的一份题为《设备民主》的报告认为,由于物联网中存在海量的联网设备,因此对设备进行集中跟踪和管理将变得不可能,并且这些设备容易遭受黑客的攻击,而区块链技术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可以解决节点之间的信任问题。这份报告还畅想到:区块链能够让设备实现自我管理,并促进设备之间的交互协作,从而形成一个“去中心化的自治物联网”,实现数字世界的民主。
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区块链技术在国内同样受到高度的关注,一些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和项目也大量涌现。中国版的R3金融区块链合作联盟于2016年5月31日正式成立,由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在内的25个成员共同发起,旨在形成国内区块链行业标准,实现区块链技术和应用的落地。此外,国内目前的区块链技术应用平台包括Asch和小蚁等。
通过前文对区块链行业应用情况的梳理,不难发现:首先,区块链作为一项新的技术,受到了广泛的关注,运用区块链进行创新的热情高涨;其次,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比较广泛,从金融到政府、健康、科技、艺术、文化等领域;再者,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许多应用场景处于构想阶段,需要理论和实践的检验,真正落地和创造价值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区块链技术可能对传统金融带来冲击,是由区块链自身的特征所决定的。首先,区块链“去中心”,这意味着很多交易都能够以点对点的方式直接进行,从而绕过了传统金融中介机构。以跨境支付为例,传统模式必须依靠不同的消息传递协议和结算协议,在全球各个银行、代理银行间进行处理,使跨境支付低效率、高成本,还容易出错。有统计显示,跨境支付系统中的这些低效率问题会令所有的参与者每年耗费1.6万亿美元。但如果应用区块链技术,就能够绕过传统跨境转账的繁杂系统,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创造更直接、迅速的付款流程,而且无须中间手续费。Ripple是全球第一家国际网络支付公司,其通过分布式账本实现了及时结算,并保证了交易的准确性,提高了结算效率。又如现在的证券交易,当证券所有者发出交易指令后,指令需要先后经过证券经纪人、资产托管人,再到达交易所,与证券购买者发出的指令(同样经过证券经纪人、资产托管人、交易所)匹配后才能完成执行;但如果应用区块链技术,就可以建立分布式的数字登记系统,通过智能合约来实现证券交易的自动匹配、结算和清算,这样就跳过了中间的投资银行(经纪业务)和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实现点对点直接交易。
区块链能保证点对点的交易成功进行,还在于其能够“去信任”。交易信息按照严格的规则和共识进行记录和更新,任何参与者可查阅但不可篡改,保证了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满足了可信赖记录的要求。可以说这种“去信任”的特点,反而创造出了另外一种通过区块链技术的算法共识产生的信用机制。因此,区块链技术可以让人们在互不信任并且没有中介的情况下做到相互协作,实现价值传输,这也是区块链技术最大的意义所在。即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全球信息传递的低成本和高效率,而在此基础之上,区块链技术保证了信息传递和交易记录的真实性,通过算法共识建立起去中心的信用,将信息传递升级到价值传递。[2]
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中介机构的存在,一是因为其具有专业技术并能通过规模经济效应降低资金融通的交易成本;二是因为金融中介机构具有专业的信息搜集、处理和甄别能力,能缓解贷款方和借款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缓解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但随着金融脱媒进程的加快和利率市场化的完成,工业经济时代下传统金融中介服务大企业的利差逐渐缩小,盈利空间被压缩,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开始调整自身业务结构以增加利润来源,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加入到对小微企业和零售客户的争夺中。但目前传统金融中介服务小微企业既有逻辑上的局限又有技术上的不适应,因为大多数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财务报表不健全、很难提供有效的抵(质)押品,使商业银行在传统信贷模式下的成本过高,规模经济效应的优势在小微企业信贷中未能体现,导致金融压抑和金融排斥。[3]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有了进一步的改变和突破,首先,相对于传统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快速挖掘借款方信息、评估风险,从而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且流程更为简单、营运管理成本更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融资成本;其次,融资门槛大大降低,能满足更多传统金融所难以顾及的长尾人群的金融需求。因此,互联网金融对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中介形成冲击。在上一章中我们也指出,很多互联网平台和互联网金融企业仍然延续了传统金融的信用中介角色,在发展过程中也在走向金融再中介化。此外,互联网金融模式并非无懈可击,首先,互联网虽然让信息更易可得,但并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次,这些互联网平台或者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的大数据都是他们自己积累的客户信息,如交易记录、搜索偏好、购买支付习惯等,但这些数据并没有形成流通,不同客户的信息垄断在不同互联网企业手中,缺乏一个共享机制,形成信息孤岛效应。此外,数据的集中存储增加了数据泄露风险,鉴于个人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没有明确界定,掌握大数据的企业存在滥用数据的可能[4]。
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又进一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改进和优化。首先,区块链不仅能保证信息记录的真实性和安全性,还能从根本上避免互联网金融形成的大数据集中和信息孤岛问题,使信息更加透明和易于共享[5]。其次,通过区块链,能对数据信息进行产权确认,这种确权解决了大数据使用与隐私权保护之间的矛盾,使得每个个体产生的数据属于自身,从而利用自己的数据创造属于自己的信用[6]。
虽然区块链热潮席卷全球,相关领域的创新热情极高,但区块链的应用仍然面临挑战。M.斯万在其著作《区块链:新经济的蓝图》中分析到,除了技术层面如网络安全和区块容量等问题外,区块链按照“最大公约”的原理构建了一套自治规范,而忽略了法律监管、税务、国家等概念,这些去中介的特性可能成为其走向现实应用的挑战。[7]
1.区块链的应用可能受到自身技术层面及安全层面的制约
在共识机制方面,首先,共识机制还缺乏严格的安全性证明,虽然目前已经有包括工作量证明、权益证明、权益授权证明等在内的多种共识机制,但这些共识机制在理论和实践上还缺乏严格的安全性证明;其次,区块链面临共识机制效率和去中心化程度的权衡,去中心化程度越高,共识机制的效率越低,而共识机制的效率又决定了对交易的处理和记录效率。
在信息存储方面,由于区块链会记录从第一笔交易以来所有的交易信息,因此随着节点的增多以及交易量的累积,区块链的账本会不断扩大,如果节点要参与所谓的“挖矿”,就不得不下载容量巨大的账本,这会大大提高参与节点的硬件资源门槛。因此区块链信息存储容量的局限可能成为未来区块链应用的阻碍。
在网络安全方面,尽管区块链具有信息不易篡改的特点,但并不能防止盗窃和诈骗行为的发生。因为区块链上的交易信息完全公开,当盗窃和诈骗行为发生后,理论上可以对交易记录进行追溯,但要找到实名用户相当困难,或者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并且由于目前监管缺失,也没有法律法规的保护,区块链账户的实际安全性较低。2014年,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发生巨额比特币失窃却束手无策,最后只有宣布破产,使该平台上的交易者遭受了巨大损失。2016年6月,运行在以太坊公有链上的THEDAO智能合约遭遇黑客攻击,造成该合约筹集的多达6000万美元的公众款项被转移,举世哗然。由此可见,在网络安全方面的缺陷可能会影响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此外,在THEDAO事件中,以太坊平台采取的危机处理措施带有中心化色彩,在逻辑上与区块链的“去中心”相矛盾。因此,如何在去中心的决策机制和面对危机时的中心化管理之间进行权衡,对区块链将来的发展至关重要。
2.区块链的应用可能受到现有监管和法律的约束
一方面,区块链的“去中心”忽略了国家、监管等概念。在区块链中,每个节点地位、权利均等,这使监管机构可能丧失其权威地位。例如,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对货币当局发行货币的权力形成挑战,减弱了中央银行利用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效力,因此大部分货币当局对数字货币持谨慎甚至否定态度。另一方面,与区块链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导致区块链上的相关经济活动缺乏法律保护,无形中加大了参与方的风险。
3.区块链的应用可能受到来自传统金融领域的阻力
区块链技术在支付、清算、结算、证券交易等方面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这无疑对传统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券商、证券交易所、清算结算中心等产生冲击,这些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将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而大量减少。目前包括美国银行、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瑞士银行等在内的众多国际知名金融机构看似非常积极地拥抱区块链,但主要目的是利用区块链技术来提高内部系统的自动化和运行效率,而对区块链在整个金融网络中的应用还显得非常谨慎。区块链去中介的特点可能使其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遭遇巨大的阻力。
[1]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是根据特定客户的特定业务需求而设计的软件、硬件的解决方案,概念验证的目的是为客户确定合适的系统组成、系统或软件产品版本、方案的服务需求,或者检验建议的方案是否可行。
[2]蒋海.区块链:从信息传递到价值传递[J].当代金融家,2016(Z1).
[3]张晓玫,张海晖.微金融——碎片与重塑[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6.
[4]张晓玫.网络信息安全助力新常态下的微金融[N].光明网理论专稿,20160421.
[5]张晓玫,蒋昊然.区块链的价值:金融中介发展的视角[J].腾讯腾云,2016(55).
[6]韩锋,刘一方.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必须基于公有链[J].清华金融评论,2016(6).
[7]Swan M.Blockchain:Blueprintfora New Economy[M].Sebastopol:O'Reilly Media,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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