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又规定,“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共同起草标准”。也就是说,企业具有起草的资格,但不“提倡”。对于企业可能“绑架国标”也不用特别担心,因为在大部分情况下,行业龙头企业倾向于把标准制定得更严一点,标准严了就是一道门槛,有利于行业龙头。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又规定,“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共同起草标准”。也就是说,企业具有起草的资格,但不“提倡”。不过,在很多行业里,龙头企业的科研能力、行业经验都是不容忽视的,甚至领先于教育机构、科研机构,有一些国标本身就是随着行业企业发展而诞生,或是从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发展而来的,所以将企业排除出去不现实也不合理。另外,标准制定出来是需要企业执行的,而企业应该是对行业现状、生产情况最熟悉的,没有企业的参与很可能偏离现实可操作性。
至于防范企业“挟带私利”,最好的办法就是让标准的起草和审定过程最大限度地公开和透明。对于企业可能“绑架国标”也不用特别担心,因为在大部分情况下,行业龙头企业倾向于把标准制定得更严一点,标准严了就是一道门槛,有利于行业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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