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农药残留标准的评估依据或评估程序以及现在国际上通行的程序或评估依据来说,概括起来可以分为四个步骤,我国现在农药残留标准的评估也是遵循这四个步骤来进行的。
第一步,通过动物代谢试验来确定农药的每日允许摄入量。我们通过对哺乳动物的饲喂实验,确定农药进入动物体内后,在动物体内的代谢过程和它主要分布在动物的哪些器官中,同时还要看农药进入动物体内以后是否存在致畸、致癌或会影响到遗传和生殖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个安全的摄入量,也就是人通过食物每天间接摄入农药的允许摄入量。简单地说,如果超过这个允许摄入量,对人体健康是有风险的,如果在这个允许摄入量的范围之下,对人的安全是有保障的。
第二步,通过植物代谢试验确定农药到植物体内以后在植物体内的代谢和降解过程,同时还要明确它到植物体内以后分布在植物的哪些器官上,因为植物有根茎叶花果实。作为食物这一部分,对应每个作物都是不一样的,绿叶蔬菜吃的是叶,像萝卜这一类,我们吃的是它的根,我们要确定的是农药进入植物体内以后主要残留在它的哪个部位,这个部位是不是我们人作为食物的部位,在此基础上还要确定在这个部位的农药残留量有多大,即除了定性还要有定量。
第三步,确认中国人膳食消费的量和结构。中国人日常摄入的食物除了有粮食作物、蔬菜水果、植物油料,还涉及茶叶及其他做饭用的调料。所有的食品在中国人的消费习惯中,每一个人一天要摄入多少粮食作物、摄入多少蔬菜、摄入多少水果,分门别类,有一个数值和比值。
第四步,就是进行计算,也就是大家通常说的风险评估,计算出人一天间接通过这些食物摄入的农药在体内总的残留量,把这个总的农药残留量和第一步得出的每日允许摄入量进行比较,当每天摄入量不超过每日允许摄入量时,它就是安全的。如果这个比值超过了每日允许摄入量,就说明它对人的健康存在风险隐患。如果在评估的过程中发现有超过百分之百预值的农药,就会转入农药登记环节,调整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施用剂量、施用次数或安全间隔期,通过减少剂量、减少次数、延长安全间隔期等措施,把残留量降低下来,符合健康安全和风险控制的需要。这就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依据。目前来讲,国际通行的办法都是这四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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