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如何订立有效的民事合同
订立民事合同或经济合同,主要是指订立合同当事人想通过合同中确立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而达到合同订立的目的。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法律对各民事合同除有特殊的要求外,还有一个统一的原则性的要求。公民无论订立哪种合同,均必须首先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要件。
(1)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亲自订立合同。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所谓意思表示,即当事人通过语言、文字、行为等客观形式将自己的内心想法准确无误地表示出来,使他人能够理解或客观地推断其真实意思。
(3)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出租的房屋是出租人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而出租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出租房屋的租金、借贷的利息明显高于国家规定的金额;买卖的文物属于国家明令规定的限制流通物;因赌博输钱而向债主提供抵押担保等。上述合同的内容因具有违法性,故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欲通过合同的履行而获得的利益不可能实现。
(4)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有特殊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大多数民间合同,法律对其形式一般无特殊要求。但有些合同,因其性质决定了法律必须要求合同的形式。如,房屋买卖合同须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契约、过户登记等手续;机动车辆的买卖须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以不动产或交通工具等设立抵押的,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房屋出租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出租登记等。只有履行了上述手续,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公民在订立每个具体合同时,除须具备上述有效要件外,还应根据每类合同的性质所要求的内容,尽量使合同内容完整、清楚,从而达到当事人预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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