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离婚后子女抚养由谁负责
离婚只是法律上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而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离婚后,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应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为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对尚在哺乳期子女的抚养。哺乳期一般指婴儿出生之日到满两周岁止。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第二,对哺乳期后子女的抚养。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或母方均可要求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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