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现实生活中,寡妇改嫁带产和丧偶女婿再婚带产往往受到他人的干涉和阻挠,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如果生存的一方再婚,对这些财产有权进行处分,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这一规定,有力地保护了寡妇和丧偶女婿再婚带产的权利,对于清除封建残余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6.丧偶一方再婚带产合法吗
在现实生活中,寡妇改嫁带产和丧偶女婿再婚带产往往受到他人的干涉和阻挠,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实际上,关于寡妇改嫁带产和丧偶女婿再婚带产问题,国家早在50年代就作出过规定:“寡妇结婚时,可以把归她继承的遗产带走,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但如果她已生有子女,又不带走,应先保证留给子女足够的生活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在1979年2月《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中重申了上述规定:“寡妇再婚的,男到女家结婚落户,其妻死亡后再婚的,都可以将其所继承的遗产带走,任何人不得干涉。但有子女又不带走的,应先留下子女的生活资料和费用。”
夫妻一方死亡之后,生存的一方作为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所继承的死亡配偶的遗产,就成为自己的财产,对其享有所有权,可以依法行使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如果生存的一方再婚,对这些财产有权进行处分,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我国《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这一规定,有力地保护了寡妇和丧偶女婿再婚带产的权利,对于清除封建残余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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