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体育局重特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理预案
一、目标、原则
建立高效、快速、统一的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人、财、物等方面优势,最大限度地控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适应于辽宁省体育系统发生的所有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
二、适用范围
(一)各种体育场馆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爆炸、坍塌等事故。
(二)各类危房垮塌和工程安全事故。
(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施爆炸事故。
(四)变电设备、电源线路引发的火灾及停水停电事故。
(五)重大交通事故。
(六)各类公共食堂食物中毒事故。
(七)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进京上访事件。
上述七类情况具有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是诱发重特大事故的源头。
三、指挥系统
省体育局总指挥部设在省体育局办公室。
办公电话:23236877 23236906
23236896
秘书长:石春元 省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13609879707
副秘书长:韩先智 省体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电话:13840199099
四、应急响应及报告制度
单位内突发重特大事故,一小时内电话向省体育局报告(同时向救灾主管部门报告。火灾:119;交通事故:122;匪警110;电力:95598)。报告的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性质、时间、地点、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及需求等。省体育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逐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省体育局应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相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统一指挥调动有关人员、交通工具、决定重大处置措施。看望慰问伤员,做好善后工作。
五、抢险救援及后勤保障
各单位的应急抢险队伍由单位的主管领导担任队长,成员10人至20人,配备一定的装备,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能做到战时能出警、来之能战的要求。各单位的应急车辆要保持良好状态,随时能投入使用。平时对水、电、锅炉、危房、危险源等要害部位认真监管,选派责任心强,懂技术人员负责,遇有问题,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六、善后处理
省体育局领导事件突发地单位组织抢救伤员,慰问家属,对事故受害人员及其他有关经济损失依据调查结果,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赔偿。
突发事件单位负责信息报送,一小时内先电话口头报告,情况不明可续报,随后在最短时间内将书面情况报送省体育局应急指挥部(局办公室),由省体育局负责突发事件情况报送省政府。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原因、责任、预测、采取措施等,报告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真实可靠。
信息对外发布由省体育局经与省政府请示商定,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信息发布事宜。信息发布由省体育局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
七、责任追究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保卫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要务亲自抓,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务必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内部,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在工作不力或在预防重大事故中失职渎职行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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