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分工及其职责
一、大型田径比赛的竞赛秘书组人员设置
1.编排记录公告主裁判(2人);
2.日程编排协调员(2人);
3.秩序册、成绩册汇编员(1人);
4.成绩公告员(3人);
5.团体总分统计员(2人);
6.文件复印管理员(1人);
7.助理裁判员(4人)。
二、竞赛秘书组各类人员的职责
1.主裁判。
第一主裁判:负责全组的工作安排、人员调配、制订工作流程、审核竞赛日程编排、接受技术代表指令、参加技术会议、审核计算机系统功能、协调有关裁判组工作、向运动队解答规程有关问题、接待记者等。
第二主裁判:协助第一主裁判安排全组的工作,检查比赛期间的各编排裁判员的工作,协助技术代表进行分组分道抽签,审核成绩公告、秩序册与成绩册清样,监督计算机系统工作情况,处理突发事件等。
2.日程编排协调员。负责运动员确认参赛统计、协助技术代表调整竞赛日程和各项比赛时间、监督审核计算机系统的分组分道、编排每日竞赛日程、协调汇编秩序册工作等。
3.秩序册、成绩册汇编员。负责汇编总秩序册、每日秩序册、每日成绩册和总成绩册、检查审核计算机打印的秩序册和成绩册的清样。
4.成绩公告员。负责审核径赛、田赛和全能组送交的成绩记录表,校对计算机录入的各项成绩及全能得分,发布成绩公告,根据规则和规程录取后继赛次的运动员、协助技术代表进行后继赛次的抽签工作等。
5.团体总分统计员。负责各项团体总分统计、奖牌统计、新纪录统计、核对计算机系统的团体总分和奖牌统计等。
6.文件复印管理员。负责所有的成绩公告、各种竞赛用表及大会所需文件的复印和分发的管理、安排助理裁判员的工作等。
7.助理裁判员。按照有关主裁判的安排,进行成绩记录表的传递,成绩公告的复印、发送和张贴及临时性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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