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跳高裁判工作
一、任务
在田赛裁判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田径竞赛规则》和大会竞赛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在主裁判的带领下,保证跳高比赛的顺利进行。
二、人员设置与职责
(一)主裁判
主裁判1~2人,其职责为:
1.全面负责本组的裁判工作。领导本组成员,确保《田径竞赛规程》有关条款的贯彻执行,顺利完成跳高比赛的裁判任务。
2.领导全组成员学习《田径竞赛规则》和大会竞赛规程,负责本组裁判员的工作分工,制订裁判工作细则。
3.组织全组裁判员在赛前检查场地和器材,进行裁判工作实习,熟悉器材的性能。
4.运动员入场后负责宣布比赛中的注意事项及起跳高度与升高计划,组织运动员进行赛前练习。
5.掌握比赛进程,在比赛中担任起跳点裁判员,负责横杆高度的测量,判定试跳成功与失败;督促全组裁判员认真工作,处理比赛中的争议,如不能解决,及时报告田赛裁判长。
6.按规则精神审批运动员请假事项。
7.审查成绩和录取名次,无误后签名;运动员破纪录后报请田赛裁判长、技术官员审核成绩并签名。
8.赛前负责做好与各裁判组之间的协调工作,包括:检录处、赛后控制中心、竞赛秘书组、场地器材组、技术组(比赛中所使用的各种仪器、器材的技术维护人员)等。如设2名主裁判,比赛中,一名主裁判担任起跳点裁判员,负责运动员试跳成功与否的判罚;另一名主裁判负责全面工作。
(二)时限员
时限员1人,其职责为:
1.负责记录运动员每一次试跳的时间。
2.负责操作时限钟,确保时限钟放在便于运动员观察的位置。比赛中,当成绩显示牌显示某试跳运动员的号码、跳次和高度,通知运动员开始试跳时,计时开始。
3.当运动员试跳时间只剩最后15秒时,举黄旗向运动员示意并提示旗示裁判员注意,当时限到时,及时通知旗示裁判员。
(三)横杆放置员
横杆放置员设2人,其职责为:
1.负责横杆的放置、升降,确保横杆放置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
比赛前应对场地、器材进行检查和调试。
放置横杆应注意以下几点:
(1)跳高立柱与落地区之间至少应有10厘米的空隙;
(2)横杆两端与立柱之间至少应有1厘米的空隙;
(3)横杆托在起跳区两端的高度是相同的;
(4)在跳跃过程中,横杆托必须牢固地被固定在立柱上,不可移动;
(5)应沿着两个立柱前沿垂直面的地面画一条5厘米宽的白线(通常用胶布或类似物质),该白线后沿应与横杆后沿垂直面在一条线上,并延伸至立柱以外3米处;
(6)在比赛中不能移动跳高架,除非裁判长认为该起跳区或落地区不适宜比赛(此类移动只能在一轮试跳完毕后进行);
(7)配合主裁判,保证横杆放置和升降的迅速准确。注意横杆两端的各个面始终朝向各自原定的方向。
2.协助主裁判判断运动员是否犯规。
(1)运动员在越过横杆之前,身体任何部分触及立柱之间、横杆延长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时,应主动报告给主裁判。
(2)运动员在越过横杆过程中触及横杆造成颤动时,放置横杆裁判员应迅速走向立柱架旁,在主裁判判定后应将横杆扶稳,以便下一名运动员试跳。
3.比赛中指挥志愿者(助理裁判员)及时调整落地区,保证落地区的安全。
(四)记录员
记录员设1人,其职责包括:
1.与管理裁判员一起,协助检录处有关裁判员,负责运动员的检录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将运动员带入比赛场地(如大会规定由检录处负责,则此项工作取消)。检录结束后,由电脑操作员打印4份比赛成绩登记表。
2.比赛中负责登记各运动员的起跳高度和比赛中运动员申请免跳等信息。
3.根据成绩记录单中的试跳顺序,宣布试跳运动员号码,并正确记录其试跳成绩。当在一个高度上,所有运动员结束试跳后通知裁判员将横杆升至下一高度。
4.比赛结束后排定运动员的名次,与电脑记录成绩核对无误后,交主裁判审核签名,并请田赛裁判长、技术官员审核签字。
5.比赛结束后,记录员将原始记录单送交竞赛秘书组,并由电脑终端打印4份成绩单,一份交主裁判留存,其余3份分别送宣告组、赛后控制中心(由管理裁判员交)和颁奖组;如大会有终端联网设施,则由电脑操作员由电脑传送成绩,并打印1份成绩交主裁判留存,记录员将其比赛中的原始记录单送交竞赛秘书组。
(五)检查记录员
检查记录员设1人,其职责为:
1.检查记录员和电脑操作员的成绩记录是否正确。
2.负责成绩公告牌的操作,及时显示横杆高度及试跳运动员的号码、试跳次数以及试跳是否成功等信息(见成绩显示牌图)。
图8-1 成绩显示牌及操作台
(六)管理裁判员
管理裁判员设2人,为了工作方便,最好为男女裁判员各1名,其职责为:
1.与记录员一起负责运动员的检录和管理工作。
2.负责运动员的管理,确保比赛中运动员的行为符合《田径竞赛规则》中的有关规定,维持赛场秩序。协助主裁判组织运动员进行赛前试跳练习。练习时,站在运动员助跑起点附近维持秩序。
3.操作号码显示器或小黑板,在前一个运动员试跳时,显示下一个试跳的运动员号码,提示运动员提前做好准备。
4.比赛中,当运动员结束比赛后或请假要求离开时,陪同运动员离开比赛现场。
5.比赛中提醒督促运动员做好试跳准备,使其能按时比赛。采用小黑板或号码显示器方式公布运动员的起跳高度、免跳及每次试跳情况,以便运动员掌握各自的试跳顺序。
6.监督运动员在比赛准备中有无犯规情况,标记物的摆放是否符合规则的规定。
7.比赛中每个高度试跳结束后,将被淘汰的运动员送至赛后控制中心。全部比赛结束后,将运动员带至赛后控制中心,将运动员和成绩记录单交赛后控制中心有关裁判员。
8.应了解和掌握运动员情况,以及检录处、赛后控制中心、医务站和卫生间等位置,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和为运动员服务。
(七)终端电脑操作员
终端电脑操作员设1人,其职责为:
1.赛前负责将高度登记表输入电脑,并通过电脑终端联网在检录结束后,及时打印4份成绩记录表(技术官员、主裁判、记录员、管理裁判员各一份)。如电脑未联网,则应将检录结果及时录入电脑,并打印4份。
2.赛前将高度成绩记录表显示在终端机屏幕上,与检录表进行核对。
3.比赛时将记录员报告的成绩显示在屏幕上,检查无误后进行输入。
4.每一高度比赛结束后,与记录员核对无误后,及时通过网络提交成绩记录结果;全部比赛结束后,经核对无误后提交比赛成绩,并打印2份成绩单,一份在主裁判签字确认后留存,另一份交主裁判留存。
(八)激光测距仪操作员
激光测距仪设1~2人,其职责为:
1.比赛中负责高度的丈量,确保横杆高度的精确。
2.确保仪器的精密度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仪器正常工作,比赛前、后,都应与有关裁判长、主裁判一起,共同使用一个经标定检验的钢尺对一组电子测量成绩进行检测,以确认两种测量结果相符。
(九)志愿者(助理裁判员)
志愿者(助理裁判员)设2人,其职责为:
1.在横杆放置裁判员的指挥下,负责整理比赛场地。
2.完成主裁判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三、跳高比赛场地布置和裁判员工作位置
跳高比赛场地布置见图8-2。
注:1、2:横杆放置裁判员;3:时限员;4:记录员;5:检查记录员;6:电脑终端操作员;7、8:主裁判;:技术官员;:田赛裁判长;9、10:管理裁判员;11、12:志愿者;13:测距仪操作员。
图8-2 跳高比赛场地布置图
图8-2中只是一种场地条件下的比赛场地布置图,实际比赛中应根据比赛场地条件和场地内的电源、网络线插头的设置进行安排。目前世界大赛中,跳高比赛场地一般设在两个弯道内,成绩显示器为便于全场观众的观看摆放在落地区远端的草坪上。
此外,运动员的助跑距离较长,运动员的助跑都从弯道上开始,可能与中长距离跑项目之间存在交叉进行的情况。此时,应适当安排两名裁判员负责在交叉处控制运动员的试跳,做好安全工作,防止运动员时间出现冲撞现象,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四、跳高的裁判工作方法
(一)跳高裁判工作流程图
(二)跳高裁判工作方法
1.赛前。
(1)学习比赛规则和规程。全组裁判员在田赛裁判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比赛前,主裁判带领全体裁判员认真学习大会竞赛规程和《田径竞赛规则》的有关条款,了解每单元比赛项目、时间、场地情况和参赛运动员的人数及水平等情况。
(2)明确职责与分工。主裁判根据各位裁判员的工作经验和能力进行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定岗定位,责任到人。
(3)制订工作细则。主裁判与全组裁判员一起,共同制订完成任务的详细工作计划,定岗定责,并落实本组间的协调配合以及与其他组的联系。
(4)根据竞赛规则,检查场地器材,熟悉器材的使用性能,了解和掌握仪器操作的注意事项和工作特点。
赛前,裁判长、主裁判和激光测距员共同检查、核准测距仪和高度尺。如由大会技术人员负责操作仪器时,应使其了解和明确本项目的裁判工作任务和特点,并确定比赛时的工作方法。
赛前对横杆支架、横杆托、横杆和落地区等进行检查,确认设备和摆放位置是否符合《田径竞赛规则》中有关规定。对场地、海绵包及其他有关设备进行仔细检查,为运动员创造良好的比赛条件。检查横杆的下垂度及升降灵活性。对其他仪器,如秒表、测距仪、高度尺、成绩显示牌和时限钟等进行检查并熟悉其操作方法。
(5)准备裁判工作所需的用品。
(6)裁判实习和各组联系协调,发现问题及时总结汇报,提出解决方案。当出现主裁判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和人员汇报,使之得以妥善解决。
(7)由主裁判负责确定与各裁判组之间的联络和工作配合方法。
赛前应通过学习和实习,使每一名裁判员都对各自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做到心中有数。并明确裁判员、运动员的进、退场路线。
2.赛中。
(1)准备比赛场地和器材。通常在比赛前1小时,领取比赛所需器材,布置好比赛场地。裁判长、主裁判应与激光测距员一起,共同使用一个经标定检验的钢尺对一组电子测量成绩进行检测,以确认两种测量结果相符。
(2)裁判员入场。在主裁判的带领下按照规定的时间(一般为赛前30~50分钟)和路线整队入场。
(3)检录。按大会规定时间(通常在比赛前40~50分钟),主裁判指派记录员及管理裁判员到检录处检录,在检录处检录员的配合下,对运动员的号码、服装、钉鞋及所携带物品等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其符合规定。凡检录不到者,应取消其比赛资格。检录结束后,按规定路线、按大会规定的入场时间准时将运动员整队带入比赛场地。
如在检录时,发现有运动员携带了不符合规则规定带入场地的物品时,由检录处暂时保管,同时向运动员出示收条,检录结束后由检录处将有关物品送交赛后控制中心,以便运动员结束比赛后领回。
(4)主裁判向运动员讲解比赛的注意事项。运动员被带到比赛场地后,由主裁判向运动员表示欢迎,并简要讲解有关比赛的注意事项,包括练习高度、起跳高度和横杆升高计划等内容,并祝运动员创造好成绩。
(5)组织赛前练习,作好赛前准备工作。组织并监督运动员按比赛试跳顺序进行赛前练习。管理裁判员应注意每名运动员的标记物摆放是否符合规则规定。
在运动员练习时,管理裁判员提示运动员登记起跳高度。
(6)介绍运动员。比赛前5~6分钟,主裁判在得到现场指挥的通知后,示意管理裁判员停止练习,主裁判、运动员(按竞赛日程中的比赛顺序)、管理裁判员依次面向主席台站立,当大屏幕和广播开始介绍各参赛运动员时,运动员向前一步向观众举手致意。介绍结束后,比赛准时开始。
(7)裁判员升起跳高度,做好开始比赛的准备。在介绍运动员的同时,横杆裁判员和激光测距员升横杆至第一高度。助理裁判员整理场地,做好比赛开始前的准备工作。
测量时,要与放置横杆的裁判员配合好,先左后右,最后测量横杆的最低点,保证横杆与地面平行并使其高度准确。测量高度应从地面垂直测量到横杆上沿的最低点,测量时应以1厘米为最小单位,不足1厘米不计。
(8)准时开始比赛。运动员介绍结束后,管理裁判员通知第一个试跳运动员准备比赛,主裁判通知检查记录员在成绩显示牌(或屏幕)上打出第一个试跳运动员的号码、跳次和所试跳的高度,第一个试跳运动员开始试跳,计时员启动时限钟开始计时。
(9)试跳成功与否的判定。运动员完成每次试跳后,主裁判举旗示意判定成功与否,成功举白旗,失败举红旗。旗示需停留片刻时间,以便观众和运动员都能看到。
如有下列情况者,应判为试跳失败:
①使用双脚起跳。
②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停留在横杆托上。
③在越过横杆之前,身体触及立柱前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但如果裁判员认为运动员并没有受益,则不应凭此而判该次试跳失败。
④无故延误时限。如果在比赛中两次无故延误比赛时间,即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但在此之前的比赛成绩仍然有效。试跳时限:3人以上试跳时,每次试跳的时限为1分钟;只剩2~3人时,每次试跳时限为1.5分钟;只剩1人时,每次试跳时限为3分钟;一名运动员连续两次试跳的试跳时限为2分钟(见表8-1)。
表8-1 单项和全能项目时限表 单位:分钟
﹡此次给予的试跳时间,只有当只剩一名运动员,而且之前一次试跳也是该运动员时才适用。
当时限只剩最后15秒时,计时员举黄旗示意,当时限到时,落下黄旗,主裁判应判定运动员该次试跳失败。如时限到的同时,运动员已开始试跳,应允许其进行该次试跳。
⑤当裁判员通知运动员试跳开始后,运动员才决定免跳,但如果时限已过,仍应判为该次试跳失败。
⑥试跳时,运动员有意用手或手指把即将从横杆托上掉下的横杆放回。
⑦使用超过两个标记或在大会提供标记的同时使用个人自己的标记(该次试跳失败)。如错拿别人的标记、离开比赛场地、无故延误比赛时间和与裁判争吵等情况应由有关裁判长给予警告,并告诫,如再犯,将导致被取消比赛资格。
⑧还未通知该运动员试跳,而进行了试跳,不管是否越过横杆,都应判该次试跳失败。
⑨无故错过该次试跳顺序。
(10)记录员准确记录比赛成绩。成功记录符号为“○”,失败为“×”,免跳为“—”,电脑终端操作员也相应地录入比赛结果,检查记录员在成绩显示牌(或屏幕)上显示试跳结果,并旋转显示牌(或屏幕)以便全场观众都能看到。当成绩显示牌(或屏幕)停止旋转后,检查记录员显示下一个试跳运动员的号码、跳次和所跳高度等信息。当一个高度的全部试跳结束后,经主记录员与电脑录入核对无误后,电脑操作员将比赛结果及时提交至信息中心。
(11)升高度。当在一个高度上所有运动员结束试跳后,检查裁判员显示下一个试跳高度,起跳点裁判员(主裁判担任)组织横杆裁判员、激光测距员一起将横杆提升至下一个高度。高度测量结束后,检查裁判员显示下一个试跳运动员的号码、跳次和所跳高度等内容。比赛继续进行,直至最后一名运动员出现连续三次失败或运动员放弃比赛为止。除非比赛中只剩下一名运动员,并且他已经获得该项目比赛的冠军,否则横杆升高幅度不得增大,也不得少于2厘米。
准备试跳的高度凡超过世界、亚洲及全国纪录时,主裁判应请田赛裁判长和技术官员,对横杆的高度进行审核。测量破纪录的横杆高度后,如横杆又被触及,必须再次测量。
(12)运动员的退场。每一个高度结束后,管理裁判员应将已结束比赛的运动员及时送至赛后控制中心。
(13)记录员判定名次。记录员应根据运动员的成绩判定名次。出现成绩相等时,在出现成绩相等的高度中,试跳次数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绩仍相等,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比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涉及第一名时,应及时通知主裁判举行决名次赛,并由管理裁判员及时通知有关运动员准备参加决名次赛。首先在造成其成绩相等失去继续试跳权力的最低失败高度上每人再试跳一次。有关运动员都必须参加决名次赛,如有关运动员都成功越过或失败而仍不能判定名次时,则横杆应提升或下降2厘米,直至决出名次。涉及其他名次时,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名次并列,后续名次相应后推(如第4名有三人并列,则后面的名次应为第7名),见表8-2。
表8-2 跳高比赛名次的判定
注:决名次赛的成绩应被视为正式比赛成绩。
(14)保护帮助。比赛中,运动员不得在比赛场地进行练习,也不得接受他人帮助。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与场外人员交谈,否则裁判员应报告主裁判和田赛裁判长,由田赛裁判长或受田赛裁判长委托的主裁判予以警告。如重犯,则由田赛裁判长取消其比赛资格。
(15)比赛时,运动员不得离开比赛场地。特殊情况下,须在一名裁判员的陪同下才可以离开场地。
(16)运动员兼项。比赛中,有运动员同时参加多项比赛时,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每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试跳。如果该运动员后来在轮到其试跳时未到,一旦该次试跳时限已过,将视其该次试跳为免跳。但当所有运动员都完成了比赛,该运动员还没有到场,并且给他的试跳时限已过,裁判长将视其为中退。
(17)及格赛。当分组举行及格赛时,比赛时应提供各组在相同时间和同等条件下进行比赛的设施,否则应在上一组比赛结束后,立即进行下一组的准备活动。
及格赛中,没有因连续三次试跳失败而被淘汰的运动员,要根据《田径竞赛规则》第181条第2款的规定继续比赛,直至及格高度上的最后一次试跳结束,但根据第180条第11款的规定达到了决赛的人数时除外。
(18)比赛受阻。运动员在试跳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而造成试跳受阻时,该项主裁判有权让该运动员补跳。
(19)安全。比赛中应随时注意比赛场地的安全,特别是助跑道、起跳点、落地区的平整与否,下雨天或地面有积水时的场地安全,以及大风天时的横杆放置是否能稳定停留等。此外,还应注意比赛场地人员的安全,防止无关人员(如:记者、无关裁判员、工作人员等)的穿行等。
3.赛后。
(1)当所有运动员结束全部试跳后,记录员应检查、登记并审核比赛成绩,判定名次,并经与电脑记录核对无误后,比赛成绩记录单由主裁判、田赛裁判长、技术官员审核无误签字后交竞赛秘书组,同时,电脑操作员及时将比赛结果提交信息中心。如电脑软件许可,结束比赛后,应根据比赛结果相应在成绩显示牌(或屏幕)上显示运动员的名次。
(2)电脑操作员打印两份成绩单,一份交主裁判留存,一份送赛后控制中心(由管理裁判员转交)。
(3)管理裁判员将结束比赛的运动员带至赛后控制中心,并将1份成绩记录单交赛后控制中心,以便他们组织运动员。注意运动员经过混合区时记者的采访、运动员的控制与安全问题。
(4)根据《田径竞赛规则》第137条的规定,比赛结束后,田赛裁判长、主裁判应与激光测距员一起,再次用一个经标定检验的钢尺对一组电子测量成绩进行检测,以再次确认两种测量结果是否相符。
(5)全体裁判员整理场地器材,集体整队退场。
(6)全体裁判员进行工作小结。
五、跳高裁判工作要求
(一)精通规则,公平、公正、准确地执法
作为一名裁判员应精通《田径竞赛规则》和大会竞赛规程及有关规定,并熟练掌握有关裁判方法。执法中应做到以规则和大会竞赛规程和有关说明为准绳,尽可能地按“是否与规则精神相符、运动员是否获利”的原则进行,对于一些规则以外的无法做出决定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田赛裁判长、技术代表等汇报。
(二)良好的精神面貌和整齐的着装
在比赛中,裁判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按大会要求穿戴整齐并佩带裁判员等级徽章。
(三)场地布置和裁判员的站位应既利于执法,又利于观众的观看和教练员的指挥
世界大赛中,电视转播和观众的参与已成为了现代田径竞赛的一大发展趋势。比赛场地布置时,应考虑到以下几点:
1.成绩显示器的摆放应便于观众、运动员的观看。
2.时限钟和风袋的摆放应在保证运动员能方便观察的同时,也应考虑到有关裁判员和观众、教练员的观察。
3.裁判员的站位和记录台的摆放既要便于执法工作的进行,又要考虑便于仲裁录像的拍摄和尽可能地不妨碍现场观众的观看。
4.执法中裁判员尽量取坐姿,并保持良好的身体姿态。
(四)裁判工作应认真、细致、耐心,尽可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各裁判员应在熟悉掌握本职工作职责任务的同时,对各自岗位上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按照规则精神处理。如:运动员试跳过程中,身体未触及横杆,横杆也未掉落,但出现横杆托下滑现象。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一是器材质量问题,二是横杆托没有稳定固定且未认真检查。出现此类情况时,应按运动员受阻处理,即允许该运动员重新进行试跳。
大风天气条件下的准确判定。大风天气比赛时,应注意观察当运动员试跳中横杆掉落时,是大风吹落的,还是运动员身体触碰横杆掉落的。如果是前者,不能判为失败,应按运动员受阻重新试跳;如果是后者,应判该次试跳失败。主裁判应通过自己的细心观察做出公正的判决,防止造成误判。如果比赛时风确实很大,以致横杆根本无法在横杆托上稳固停留时,主裁判应及时请示田赛裁判长和技术官员、技术代表,决定是否更换比赛场地或延期进行,以确保运动员的安全和运动成绩的发挥。
此外,对运动员要耐心、有礼貌,尽可能地为运动员创造良好的比赛条件。
(五)严格检查比赛器材、场地设备,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赛前和比赛当天都应严格按要求对各设备器材等比赛用品进行检查,确保比赛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电子设备的电源线和插座应尽可能摆放在隐蔽地点,以防因误碰或雨天等原因而造成电源短路,影响比赛的进程。
六、所需器材和物品
1.跳高海绵包、跳高架(各1套);
2.横杆(不少于4根);
3.高度测量尺(经标定的)(1个);
4.成绩公告牌(1套);
5.红、白、黄旗(各1面);
6.秒表(1块);
7.胶布(若干卷);
8.成绩记录表(若干);
9.时限钟(1个);
10.裁判桌(3张);
11.椅子(10把);
12.运动员休息凳(若干);
13.夹板、铅笔(若干);
14.风标(1个);
15.5厘米布带(7米);
16.测距仪(1套);
17.电脑(1台);
18.钢尺(1个);
19.50米皮尺(1个);
20.“STOP”暂停墩(1个);
21.号码显示器或小黑板(1个);
22.0.6米高的梯子(1个);
23.遮阳伞(若干);
24.扫帚(2把);
25.小垃圾箱(1个);
26.吸水海绵(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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