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掷标枪裁判工作
一、任务
在田赛裁判长的领导下,根据《田径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完成标枪项目比赛的裁判工作。
二、人员设置与职责
(一)主裁判
主裁判设1~2人,其职责为:
1.全面领导本组裁判工作,确保《田径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有关条款的贯彻执行,圆满完成标枪比赛的裁判任务。
2.组织全组裁判员认真学习《田径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确定的本组裁判员的分工和职责,制订工作细则。
3.组织全组裁判员赛前实习,熟悉器材的性能,检查比赛场地、器材和设备,领取裁判用具。应重点检查各种电子测量设备的精确度及其使用状况。
4.落实本组和检录处、赛后控制中心、全能裁判组、竞赛秘书组、场地器材组等裁判组之间的工作联系。
5.接收运动员,并提出比赛的有关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
6.掌握比赛进程,在比赛中担任内场裁判,判定运动员的试掷是否有效,监督测量裁判员的测量,处理比赛中发生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及时报告田赛裁判长。
7.审批运动员请假事项。
8.审核比赛成绩、名次并签字,运动员创记录及时报请田赛裁判长、技术官员审核成绩并签名。
9.听取技术官员、田赛裁判长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如设两名主裁判,比赛中一名主裁判担任内场主裁判,负责判定试掷成功与否,另一名担任外场主裁判,负责判定运动员每次试掷时标枪落点是否有效,兼看标枪落点的位置。
(二)时限兼成绩显示屏操作员
时限兼成绩显示屏操作员设1人,其职责为:
1.根据主裁判的示意,显示试掷运动员的号码、姓名、比赛轮次和成绩。
2.负责计取运动员每次试掷的时限,当时限到时,及时通知内场主裁判。
(三)记录员
记录员职责为:
1.负责到检录处对标枪运动员进行检录,并带运动员到比赛场地。
2.核实运动员的试掷顺序。
3.记录、复诵运动员的比赛试掷成绩,并通知计算机终端操作员。
4.前3次比赛结束后按规则对有效成绩排在前8名的运动员进行倒排序,并通知参加后3次比赛的运动员名单及比赛顺序。最后一轮的试掷顺序应与前5次试掷后排名顺序相反。
5.比赛结束,排出运动员的最好成绩和名次,并与计算机操作员一起核实无误后在成绩记录表上签字。负责在主裁判、田赛裁判长、技术官员签字后,把原始成绩记录表送至竞赛秘书处。
(四)检查记录员
检查记录员设1人,其职责为:
1.检查记录员记录是否正确。
2.独立记录运动员试掷成绩并检查终端操作员录入是否正确。
(五)计算机终端操作员
计算机终端操作员设1人,其职责为:
1.在赛前与标枪组的全体裁判员对比赛场地电脑和测距仪进行联网调试,熟悉有关软件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将赛前录入的运动员成绩记录表与检录确认后的记录表核对,并打印4份。
3.负责录入运动员的试掷成绩及比赛情况符号,核对并传送成绩的工作。
(六)管理员裁判员
管理裁员一般设2人,其职责为:
1.管理裁判员A,协助记录员到检录处对标枪运动员进行检录。
2.运动员进入比赛场地后,实施对运动员的管理。
3.协助主裁判组织运动员按比赛顺序进行赛前练习。
4.根据比赛顺序,提醒运动员做好试掷前的准备工作。
5.监督运动员在比赛中是否有违反规则的行为。
6.陪同临时请假的运动员离开比赛场地,并将该运动员带回继续比赛。
7.带领完成比赛任务的运动员到赛后控制中心,并将录取获奖运动员的成绩名次表交给赛后中心主裁判。
8.管理裁判员B,管理现场比赛器械,并发放给试掷运动员,回收送至内场的器械,整理好放在器械架上。将前3次比赛淘汰的运动员送至赛后控制中心。负责维持内场秩序,保证比赛的安全。
(七)内场测距仪操作员
内场测距仪操作员设1人,其职责为:
1.在赛前与标枪组的全体裁判员一起对比赛场地电脑和测距仪进行联网调试,熟悉有关软件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每次比赛前应对测距仪与钢尺进行复核效对,误差为零。负责测量及判读运动员每次有效试掷后的成绩并唱报成绩。
(八)内场助理裁判员
内场助理裁判员设1人,其职责为:
1.每次比赛前应对测距仪与钢尺进行复核校对,误差为零。
2.协助主裁判判定标枪运动员动作是否符合规则规定,掌握比赛进程,协助成绩判定。
3.维持比赛场地的秩序和安全,放置、撤离“STOP”暂停墩。
(九)落点裁判员
落点裁判员设2人,其职责为:
1.负责每次比赛前应对测距仪与钢尺进行复核效对,误差为零。
2.判定标枪枪尖的准确落地位置。判定标枪枪尖是否完全落在角度线内沿以内及标枪枪尖首次触地位置。
3.在分工负责各自落地区的基础上,协助外场主裁判判定标枪枪尖是否先于标枪的其他部位触地,如果符合要求试掷有效。
4.负责放置世界记录,洲际或国家记录旗。
5.负责在投掷区角度线外放置运动员最好成绩的旗帜旗或标记。
6.指挥服务员将标枪安全送回内场。
(十)外场测距仪操作员
外场测距仪操作员设1人,其职责为:
1.在赛前与标枪组的全体裁判员一起对比赛场地测距仪和电脑进行联网调试,熟悉有关软件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每次比赛前应对测距仪与钢尺进行复核校对,误差为零。当判定标枪落地点有效时,按规则放置丈量反射仪器,负责测距仪的操作。
(十一)服务员
服务员设2~3人,其职责为:
听从主裁判的指挥,做好服务工作,在运送标枪时应注意标枪的飞行方向,保护自身的安全。负责将标枪安全运回到投掷器械架。
三、标枪裁判工作方法
(一)赛前
1.学习竞赛规程和规则。在田赛裁判长的领导下,主裁判组织本组全体裁判员在赛前认真学习比赛的有关文件,了解比赛日程、时间、参赛运动员的人数和成绩情况,掌握比赛的检录时间、地点。
2.明确分工与职责。主裁判根据比赛的规程和大会的要求,确定本组裁判员的工作分工和职责,研究制订全组裁判工作方法和工作细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3.制订裁判工作细则。主裁判与全组人员一起,共同制订完成比赛任务的工作细则。其中应明确每一个人的工作分工与职责,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落实本组和其他裁判组,如:检录处、赛后控制中心、场地器材组、全能裁判组、竞赛秘书组等之间的联系工作。
4.检查比赛场地、器材和设备。比赛前,投掷主裁判应带领全组对比赛场地、标枪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或有不符合比赛规则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落实到位。对于符合比赛规则的标枪要做好标记。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助跑道的长度、宽度以及投掷弧的宽度是否符合规则要求;落地区标志线的宽度和夹角以及落地区的地面是否符合比赛规则的要求;落地区的地面在器械落地时,能否留下痕迹。对标枪检查的重点应是标枪的重量、枪身各部位的直径、标枪重心至枪尖的距离以及标枪把手等。对检查合格的标枪应做好标记。使用激光测距仪及计算机终端机应提前进行现场调试实习。
5.加强岗前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在主裁判的领导下进行全组裁判实习。实习时,应模拟比赛的情况进行实习。实习的重点是全组裁判员之间的工作配合以及与其他有关各组(如场地器材组、检录处、赛后控制中心、全能裁判组、竞赛秘书组现场指挥、赛场主持人等)之间的协调。在实习时,应按比赛的程序进行,必须与计算机终端操作员和激光测距仪操作员一起进行实习配合,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实习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提出解决方法并落实到位。实习后,应及时进行总结,以确保裁判工作顺利进行。
6.检查比赛的准备工作和裁判所需的用具和物品。
(二)赛中
1.入场与检录。
(1)在每一个比赛单元前,主裁判带领全组裁判员应按大会规定的时间、路线准时整队入场,入场后认真检查比赛场地、器材和激光测距、计算机中心共同进行赛前校对等准备工作。
(2)根据竞赛规程规定的检录时间(通常在比赛前55分钟),指派记录员和管理裁判员到检录处,在检录处裁判员的配合下对标枪运动员进行检录。检录时应对运动员的服装、钉鞋、号码、广告、提包及所携带物品严格检查以保证符合比赛规则和规程的要求,并注意运动员手上是否缠有绷带。凡检录不到者,应取消其比赛资格。检录时间结束对检录情况进行确认,并由检录处裁判员录入计算机。
(3)按规定时间由记录员和管理裁判员一起将运动员整队带入比赛场地。应事先确定入场的路线,不能影响其他项目的比赛。
2.组织赛前练习。
(1)运动员到达比赛场地后,首先由主裁判向所有参赛运动员宣布比赛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并提供皮尺和标记块供运动员丈量步点。
(2)管理裁判员组织运动员按比赛顺序进行练习试掷。练习试掷应符合比赛规则的要求,注意安全。在比赛前5分钟停止一切练习,裁判员整理比赛场地和器材,所有裁判人员应做好各自准备,以便开始比赛。
3.准时比赛。必须按大会规定的比赛日程时间准时开始比赛。比赛开始前,主裁判站在助跑道中央,举手向场地内外的有关裁判员示意。当确认一切准备就绪时,主裁判退至助跑道外的适当地点,并示意电动显示牌显示试掷运动员的号码、姓名和轮次,撤离暂停标志,并从这一瞬间启动计时器开始计算运动员该次试掷的时间。
(1)运动员开始试掷后,内场主裁判应站位于投掷弧的一侧稍前方2米的位置,以便观察运动员在试掷时是否触及投掷弧。在比赛中,裁判员的正确站位对于完成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内场主裁判的位置应与记录台对面,以便于激光测量员开展测量工作。内场主裁判和助理裁判员应注视运动员试掷动作的全过程,认真观察运动员是否有犯规情况,直至其在助跑道内完成试掷。离开助跑道时,首先触及的助跑道标志线或助跑道外地面应完全在投掷弧两端的白线后边,该线与助跑道标志线垂直。
(2)运动员掷出标枪后,外场主裁判员应密切注视标枪的飞行方向、标枪枪尖的准确落地位置以及枪尖的着地点是否完全在落地区标志线内沿以内,应快速判定标枪落地是否有效。当标枪落地出现失败或无效时,外场主裁判应立即举红旗示意。外场主裁判应站在标枪落地区的侧面,以便观察标枪落地时是否枪尖先落地。
(3)落点裁判员应在运动员的标枪出手后迅速移动自己的位置,在标枪落地后尽快赶到落地点,尽量做到枪落人到。快速、准确地判断标枪落点的位置。两名落点裁判员应分开前后站位,相距约10米,以便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时间赶到标枪的落点。
(4)运动员试掷结束,内场主裁判立即走进助跑道,将旗直臂上举约3秒钟示意,以便使观众或运动员都了解试掷是否成功有效。
(5)试掷成功,内、外场成绩测量员应立即进行成绩测量。外场测距仪操作员面向内场,插好测距反射镜,内场测距员操作测距仪测定试掷成绩,在主裁判的监察下经复核检查无误后唱报成绩;记录员记录成绩、计算机操作人员录入成绩、显示屏公告成绩(如试掷失败,也要记录、录入、显示失败符号)。当成绩显示后,落点裁判员取其最优成绩,将不同颜色标志旗插到角度线上相对应位置,显示屏旋转回原位后,消去本次显示,按照主裁判的示意,再显示下一试掷运动员的号码,比赛继续进行。
测量成绩时,内场裁判员应在投掷弧的前沿,放上暂停标志,以示目前裁判员正在工作,运动员尚不能进行试掷。测量成绩完毕时,内场裁判员撤掉暂停标志,如有创新纪录时,主裁判应示意外场主裁判插上新纪录旗,主裁判等一切就绪退至原来的位置,显示屏通知下一名运动员开始试掷。
(6)记录员应认真观察运动员的号码和内、外场裁判员的判决,准确做好记录。当测距员判读成绩时,记录员应立即做好记录并复述一遍,以保证成绩记录准确无误。检查记录员应对记录员、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录入、显示屏的显示进行监看,以免发生记错或显示错误。
(7)比赛中,主裁判及有关裁判员应注意观察运动员是否有违反规则的情况,如接受帮助,擅自离开比赛场地,有不道德的言行等。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应及时报告田赛裁判长予以警告或处罚。
4.规则的执行。
(1)掷标枪时应握在把手处,从肩部或投掷臂上臂的上方掷出,不得抛甩,不得采用非传统姿势进行投掷。
(2)只有标枪的金属枪尖先于标枪的其他部位触地,试掷为有效。
(3)运动员试掷时,在标枪出手以前,身体不得完全背对投掷弧。
(4)如果标枪在试掷时或在空中飞行时折断,只要该次试掷符合规则,不应判为试掷失败。如果运动员因此失去平衡而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也不应判作一次失败,应允许该运动员重新进行一次试掷。
(5)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使用助跑道和各种器材进行练习,不可以在落地区内徒手或持标枪练习,也不得接受他人帮助。运动员不得在比赛场内拥有或使用录像机、盒式录音机、收音机、CD机、无线通讯机、移动电话或类似装置等。田赛裁判长对在比赛中在比赛区域内提供或接受帮助的运动员给予警告,并告诫他如重犯将取消其该项目的比赛资格。如果运动员被取消比赛资格,那么他在该项目该论次中取得的成绩无效,此前取得的成绩有效。
(6)标枪成绩记取是从标枪尖的首次触地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弧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弧圆心。记录测量距离的最小单位为0.01米,不足1厘米不计。
(7)应用一面易于识别的旗帜或标记标出每一名运动员的最好试掷成绩。标志物沿扇形落地区标志线外放置。
(8)在比赛中运动员超纪录时,应及时通知田赛裁判长及技术官员,保留超纪录的现场,以便进行核查。
(9)在比赛中,运动员不得离开比赛场地,如有特殊情况需在一名裁判员陪同下才能离开场地。
(10)当所有参赛运动员完成前3次试掷后,按规则比赛暂停,由记录员对所有运动员在前3次试掷中有效试掷成绩进行排序,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掷3次。记录员完成前8名运动员的排名后与计算机操作员录入的成绩核对无误,经主裁判认可,向运动员宣布参加后3次比赛的前8名运动员名单和比赛顺序。如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则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如次优成绩仍相等,则以第三较优成绩判定。第4、5次试掷顺序应与前3次试掷排名相反,前5次试掷后重新排序,第6次试掷顺序与排名相反。
(11)在前3次试掷中未进入前8名的运动员,由管理裁判员将其带至赛后控制中心。
(12)如运动员有兼项比赛,主裁判每次可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的比赛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试掷。如果该运动员后来轮到他(她)试掷时未到,一旦该次试掷时限已过,则应视其该次试掷为免掷。
(13)在比赛中主裁判与管理裁判员看到时限员上举黄旗时,及时提醒运动员注意时限。当时限到黄旗落下,主裁判立即上举红旗,并放置暂停标志,判该运动员该次试掷失败。记录员、终端操作员均记下失败符号,成绩显示屏显示该运动员的试掷失败符号。如果到时限时,运动员已开始了试掷,应允许其进行该次的试掷。
(14)比赛中,如果某运动员对主裁判的犯规判罚立即提出口头抗议时,该项目的裁判长可以在其权限内下令测量并记录该次试掷的成绩,并将情况登记在备注栏内,以便保留该运动员的权利。
(三)赛后
1.比赛结束后,纪录员应对运动员的比赛成绩进行认真检查与排序,判断名次,并与计算机终端操作员录入的成绩核对无误后签名,交主裁判。主裁判应对该项目的成绩和名次进行认真核对并与计算机终端操作员对计算机操作人员录入的成绩核对无误后签名,并交田赛裁判长、技术官员签名,等技术官员签名确认后计算机终端操作员方可将决赛成绩提交。最后由记录员将成绩单送交大会竞赛秘书组。
2.由管理裁判员将前8名运动员带领至赛后控制中心,并将一份成绩纪录单交给赛后控制中心,以便他们组织运动员。
3.整理比赛场地和器材。
4.裁判员整队退场。
(5)全体裁判员进行工作小结。
四、工作要求
1.赛前应及早对比赛场地的计算机终端机和激光测距仪进行调试,检查联网情况和有关软件的功能和可靠性。
2.规则规定,标枪在落地时枪尖应先于标枪的其他部位触地,成绩方为有效。因此,外场主裁判应快速、准确地判断标枪落地是否有效。
3.运动员在做标枪出手后的缓冲动作时,易发生脚触及投掷弧的犯规现象,内场主裁判在运动员进行试掷时,应自始至终注视运动员的双脚,不得观看标枪的飞行,以免发生错判。
4.主裁判和有关裁判员应在比赛开始前向运动员讲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在比赛中维持比赛场地的良好秩序。外场主裁判要加强服务员的安全意识。
5.管理裁判应切实管理好运动员和投掷器械。比赛前的练习试掷,应始终在裁判员的监督下按抽签的顺序进行;比赛开始后,不允许运动员使用跑道和各种器材进行练习,也不可以在落地区内,无论徒手或持标枪练习。
五、场地布置和裁判员工作位置
注:1:时限员;2:记录员;3:检查记录员;4:电脑终端操作员;5:主裁判;6:内场裁判员;7:器械管理裁判;8:管理裁判;9:测距仪操作员;:技术官员;:田赛裁判长;10:外场主裁判;11、12:落点裁判员;13:外场测距仪操作员;14、15:服务员。
图9-4 标枪比赛场地布置图
六、工作流程图
七、所需器材和物品
1.红旗(2面),白旗(1面),黄旗(1面),不同颜色的纪录旗(3面);
2.100米钢尺(1把);
3.手套(8付),扫把、拖把、抹布、水桶、棕垫、垃圾桶等;
4.钢钎(3根),风标;
5.记录桌3~4张,椅子(若干把)、席卡(若干);
6.运动员休息用长凳(若干),太阳伞(若干把);
7.手提扩音器(1个)(备用);
8.记录用笔、纸、刀、尺、防雨罩(若干);
9.符合规则的至少2~3个不同品牌的投掷比赛标枪,确保数量充足;
10.比赛用镁粉盒和镁粉;
11.放置器械的架子(1个);
12.秒表(1个)(备用);
13.计时器(1台);
14.电动显示牌(1台);
15.激光测距仪(1套);
16.电脑(1台),打印机(1台);
17.“STOP”暂停墩;
18.大会提供的饮用水;
19.助跑标志物(若干);
20.运动员成绩标志物若干(旗帜或标记)。
附:投掷项目的记录符号
1.成功:直接记录成绩;失败:X;免投:——;弃权:DNS。
2.其他符号。接受帮助被警告:⊙;再次接受帮助被取消比赛资格:⊙―;错过顺序:―;达到及格标准进入决赛:Q;按成绩递补进入决赛:q;取消比赛资格:DQ;世界记录:WR;亚洲纪录:AR;中国记录:CR;国家记录:NR;世界青年记录:WYR;亚洲青年记录:AYR;中国青年记录:CYR;国家青年记录:NYR;个人本年度最好成绩: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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