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员设置和职责
一、人员设置
1.全能裁判长(2人);
2.管理裁判员(2人);
3.成绩统计裁判员(2人);
4.服务员(1人)。
二、职责
(一)全能裁判长
1.领导全能裁判组工作,负责裁判员分工,检查各单项成绩得分、累积分与比赛名次的统计结果,保证全能项目比赛的进程。
2.组织全能裁判员认真学习竞赛规程和《田径竞赛规则》的有关内容,统一对规程和规则的理解。
3.带领全能裁判组全体裁判员研究裁判工作方法,制订全能裁判组工作细则,负责裁判员分工。
4.与各有关裁判组联系和协调,商定工作配合的具体方法;根据竞赛日程规定的各项比赛时间,准时开始比赛。
5.根据全能项目比赛的有关规定,保证运动员各单项比赛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少于30分钟,如出现各单项之间休息时间不足30分钟的情况时,应及时与竞赛秘书组联系。
6.除了最后一项外,全能比赛每个单项的分组将由技术代表或全能裁判长安排,如有可能,将前阶段成绩相近的分在同组。各组的运动员人数最好为5人或5人以上,但不得少于3人。如竞赛日程不允许做到以上要求,则可在前一项比赛结束后,对已满足比赛时间要求的运动员进行下一项分组。
7.如技术代表或者全能裁判长认为有必要,有权对任何一组重新编排。
8.如有运动员因故临场放弃比赛,应及时通知有关裁判组。
9.负责审核各单项成绩得分、累积分与比赛名次的统计结果,并签名确认。
(二)全能裁判长工作流程图
(三)管理裁判员
1.制订各单项检录时间并在检录处、全能运动员休息室公布,协助检录处做好每单元第一个项目的检录工作。确定运动员的进场、退场路线,负责后继项目的检录工作,检录后将名单送检录处确认,并带领运动员到比赛场地,将运动员交给有关裁判组的主裁判。
2.对全能运动员休息室的布置提出建议。在各项比赛后带领运动员到休息室休息,并始终伴随运动员进行管理。休息期间运动员请假离开休息室须经全能裁判长同意,但必须在下一项检录前返回。
3.全能比赛所有项目比赛结束后,负责将运动员带至赛后控制中心交主裁判。
(四)成绩统计裁判员
1.每一单项比赛结束后,及时收取经有关项目主裁判、裁判长签字的成绩记录表(田赛项目须有技术官员的签字),根据《全能运动评分表》迅速、准确、地查出每名运动员的单项成绩得分,并统计其累积分,交裁判长审核后及时向运动员宣布,然后将单项成绩得分、累积分填写在张贴于休息室的全能成绩记录表上。
2.在全能倒数第二项比赛结束后,及时统计出所有运动员前几项累积分的排名顺序,并及时与技术代表和竞赛秘书组联系,确定组次和抽签排定道次(顺序),交管理裁判员进行最后一项的检录工作。
3.全能所有项目比赛结束后,仔细核对所有成绩并排列名次,填写成绩报告表,交全能裁判长审核签字,然后送竞赛秘书组和赛后控制中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