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规定,我国商品标准分为4级。
(1)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技术标准。由国家主管部门提出草案,经国家标准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在全国统一范围内实施。农产品国家标准适用于国内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贮藏、调运及对外贸易等。
国家标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简称为“国标”,代号为“GB”(即国标两字汉语拼音第1个字母)。限制性国家标准为“GB”。GB加一斜线,再加一T,便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即“GB/T”。国家标准编号由国家标准代号、国家标准发布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年号的后2位构成,如GB11675—89(银耳卫生标准)。
(2)部颁(行业)标准 部颁标准是全国性各专业(或部门)范围内的统一标准,是一种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各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家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发布,并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备案。若该种产品已实施国家标准,则该种行业标准自行废除。
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和年号构成。若在行业标准代号后加一斜线,再加上“T”,即组成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如:NY/T5001—2001(无公害食品韭菜标准)。
(3)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制定的标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管理部门发布,并报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若该产品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该地方标准自行废止。地方标准只适用于本省、区(市)的农产品收购、销售、加工、调运。
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地方标准顺序号和年号构成,如上海市DB31/T18—1998(梅山猪)。
(4)企业标准 当企业的某种产品没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和地方标准时,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而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批和发布由企业自行安排,并按省、区(市)政府的要求备案。企业标准的代号为“Q”加一斜线表示,再加上企业的代号,便组成企业标准“Q/×××”,其编号由企业标准代号、该企业代号、标准顺序号和年号构成,如镇江万山红遍农业园(镇江农科所示范园)无花果企业标准号:Q/321183XZ001—2006。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地方标准不得重复制定,企业可以制定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企业标准,但只在企业内部适用。
此外,还有强制性标准、推荐标准之分。所谓强制性标准,是指为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强制性标准和主要对象包括的范围较广,如药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产品及产品生产、贮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等。所谓推荐标准,是指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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