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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时间:2023-03-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孟子在中国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地阐述了“人性”问题,提出了“性善”论,并对仁爱之心的由近及远的推及过程进行了细致的讨论和规定。三者与“仁”的关系是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其含义一是指社会治乱、国家兴亡所具备的经济、地理、人事、民心向背等客观条件。
儒家思想的继承与发展_中国传统文化概观

(一)孟子生平

孟子(约公元前385—304年),是战国中期邹(今山东邹城)人。孟子幼年丧父,母亲从事女织,家境比较贫寒。孟子年幼时,他家居住在坟地不远处,孟子做游戏时便学习埋葬死人,孟母唯恐对孟子影响不好,就搬了家。这回他们住在集市附近,对孟子又学商贩叫卖,孟母便再次搬家。这次是搬到学校旁边,孟子便从此学习礼仪,“设俎豆,揖让进退”。这就是“孟母三迁”的故事。

孟子所处的时代,是一个诸子并起、百家争鸣的时代。当时与儒家对立的,以墨家和杨朱势力最大,儒、墨、杨有三分鼎足之势。孟子继承孔子的衣钵,以孔子的保护者和儒家的卫道者自居,辟杨、墨,正人心,捍卫孔子之道。他对孔子思想作了系统的阐发,既有继承,又有改造,奠定了孔孟之道的基础,对光大儒学作出了巨大贡献。由于孟子的宣扬,战国时的儒学才成为诸子之学中的“显学”。正因如此,后世的学者十分推崇孟子,尊为“亚圣”。

(二)孟子的哲学思想

1.性善论:仁学的心性学根据

孟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拓和发展了孔子的仁学思想。孟子用来发展仁学的理论基础,是他的天赋道德的“性善”论。

(1)“不忍人之心”的提出

孟子从人的心灵深处探究“仁”的心性学根据。他并没有满足于一般地讲“爱人”,而是透过“爱人”的表层现象,深入到人的心理活动的深层进行探讨。孟子认为,人生来都有一种最基本的共同天赋本性,这就是“不忍人之心”,或者说对别人的“同情心”。孟子举例说:人突然看到小孩子要掉到井里去,都会有惊惧和同情的心情。这种同情心,并不是为了要讨好这小孩子的父母,也不是要在乡亲朋友中获得个好名声,也不是讨厌小孩子的哭叫声,而完全是从人天生的本性中发出来的,这就是“不忍人之心”。由此,孟子作出结论说,他的“仁政”就是根据这种“不忍人之心”提出来的。他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公孙丑上》这就是说,“仁政”来源于“不忍人之心”的道德观念。古代的帝王所以有“仁”政,那是因为他有“不忍人之心”,有了这种“心”,行了“仁政”,那么治理天下就十分容易而且不会失去。

(2)孟子的“四端说”

“不忍人之心”孟子也叫做“恻隐之心”。除此以外,孟子认为人人生来都有的天赋本性还有“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或叫“辞让之心”)、“是非之心”。这四种“心”,就是孟子说明天赋道德观念和论证人性本善的根据。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公孙丑上》)这就是“四端说”。人最基本的四种道德品质仁、义、礼、智,是从这四种天赋的“心”发端的,也可以说就是这四种心:“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所以,孟子得出结论说:“仁义礼智,非由外烁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告子上》)意思是,这些“心”,这些道德品质,并不是由外面强加给我的,而是人生来本身就固有的,只不过没有好好想罢了。

(3)对孔子的仁学思想的拓展

关于“人性”问题,孔子只讲了“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孟子在中国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地阐述了“人性”问题,提出了“性善”论,并对仁爱之心的由近及远的推及过程进行了细致的讨论和规定。孟子以三个概念:爱、仁、亲来解析“仁”的内部深层结构。三者与“仁”的关系是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关系。一方面,它们统归于“仁”,都是“仁”;另一方面,它们又都有着各自的规定和内容。它们通过各自施予的对象不同以及亲和力的强弱不同而共同表现着“仁者爱人”。具体说,就是爱之于物、仁之于民、亲之于亲。亲亲、仁民、爱物,它们在本质上统一于“仁”,处于一种由近及远、由浅及深、逐渐递进的联系之中,恰好地构成了“仁”的推衍、引申的现实具体的过程。孔子所没有明确的理论问题在这里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2.天命:孟子哲学的核心范畴

孟子继承、发展了前人的积极成果,剔除了天命人格神的含义,赋予天命以自然之天、社会趋势之天命、伦理之天命的含义。

(1)“自然之天”

在自然观上,孟子的“天”一是指日月星辰、四时、云雨等自然现象及其发展的某种必然性;二是自然万物产生的根源或本原。他认为,“天之道”具体表现为:日月星辰有其“故”,四时交替、禾苗生长有其“时”,水之流行有其“道”。“故”、“时”、“道”诸概念,是对自然之天的进一步规定,它们的存在是客观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孟子说,在生产活动中,人们循天道,顺农时,就会“谷会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粮食和鱼鳖吃不完,木材用不完了;反之,为所欲为,揠苗助长,则“非徒无益,而又害之”(《公孙丑上》),受到惩罚。孟子对自然界的朴素认识,为他进而探讨自然万物的本质提供了必要的认识论基础。

(2)“社会趋势之天命”

孟子以唯物主义自然观为基础,又用天命表示社会发展的某种客观必然性,这就是他的社会趋势之天命。孟子将社会发展的某种客观必然性称为“天”和“命”,又具体表现为一定的“势”和“时”。孟子认为,政治清明,社会崇尚德才,德才低者为德才高者所役使;政治黑暗,弱肉强食,弱小者为强大者所役使,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顺之则存,逆之则亡。历史上,武丁、文王顺应社会发展趋势,重视人事,推行仁政,建立了功业。孟子的“势”、“时”范畴是其社会趋势之天命的具体展开和表现,亦是对天命的进一步规定。其含义一是指社会治乱、国家兴亡所具备的经济、地理、人事、民心向背等客观条件。客观条件的有无、好坏决定了“势”、“时”的难易,所以“势”、“时”的存在具有客观性;二是指社会发展的某种客观时机和趋势。

(3)“伦理之天命”

在伦理观上,孟子将天、命视为人性产生的依据及其发展的一定必然性,这就是其天命范畴的第三层含义,即伦理之天命。孟子认为,声色臭味之欲是人生而具有的本性,但人之所以为人,关键具有仁义礼智伦理之性。人皆有恻隐、羞恶、恭敬、是非“四心”,它是仁义礼智的萌芽,或谓“四端”;另一方面,道德观念的产生受到后天的人为及环境的影响,同社会经济状况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加强后天的修养和践行,人生而具有的仁义礼智善端才能变成现实的仁义礼智“四德”。总之,人之善端的产生是自然的,后天的善与不善是人为的。这种自然说和人为说,对否定宗教“天赋人性论”,推动古代人类对人性认识的深化,无疑有着重要的作用。这说明,孟子从现实的社会活动中探讨人的本质及伦理观念的产生,赋予人的本质以“人”性而不是“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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