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家的理想人格——随缘人格
佛教的理想人格是“佛”。所谓“佛”,即“觉悟者”之意,是指经过修持取得“觉行圆满”的大悟者。与儒、墨、法诸家理想人格的入世特征及道家理想人格的游世特征相比较,“佛”是一种出世型的理想人格。
佛家对其理想人格的基本要求有“无我”、“无欲”、“无争”和“随缘”等。
1.“无我”
佛教理论认为,诸法无我,一切事物都是由因缘和合凑成的,没有独立的实体,也不能自己主宰自己。由诸法无我,佛教还推演到人生无我,认为人生也是由因缘凑合而成的,人生没有独立不变的实体,众生也不能自己主宰命运。如果一个人执着于自我,热衷于彼与此、我与他的差别,计较名誉、地位、荣辱、毁誉、进退等虚幻不实的东西,就会形成种种烦恼,进而造成种种业障,使人永远处于“六道轮回”之中。所以,“我执”是痛苦之源,必须破除。“佛”这一理想人格就能够破除我执,破除对自我的迷恋,鄙视一切人世间的功名利禄,具有“无我”的特点。
2.“无欲”
人们因为执着自我,都有顽强的自我表现的欲望,都贪恋尘世的声色香味、权势富贵、安逸幸福。“佛”具有“无我”的特点,也自然就具备了“无欲”的品格。佛由于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摆脱尘俗世事,远离尘念俗欲,斩断妄念情丝,因而能够“见美女时作虎狼看,见黄金时作粪土看”,对人世间的一切荣辱毁誉、升迁沉浮、喜怒哀乐、悲欢离合都能够“以无念为宗”,漠然处之,求得精神上的彻底解脱,保持“无欲”的宁静状态。
3.“无争”
佛教的处世原则,就是与世无争,凡事忍字当头,对于一切苦难与屈辱要无条件地忍受,既不动心,又不反抗,只管一味顺从、忍受,与世无争。受佛学思想影响极深的宋代文学家黄庭坚曾有“百战百胜,不如一忍;万言万当,不如一默”之语,这是对佛教顺世无争思想的最好说明。
4.“无修之修,成佛随缘”
作为中国化的佛教,禅宗强调直指人心,明心见性。在禅宗看来,众生皆有佛性,也即真如本性。这是与生即来的,不假外修与不从他得的,如慧能所说:“本性是佛,离性无别佛”,意思是认识心的本来面目,就是觉悟,也就是佛;离开内心的本性而去心外求佛,是没有的。修行就是破迷开悟,明心见性,见到自性佛,外面的环境也会随着变化,所谓心净则国土净,只要你心中有佛,学世间法也是佛法,要是心中无佛,佛法也变成世间法。假如你放下了自私自利,念念为众生,你心中就有佛。个人追求佛法,既不需要像儒家那般“外施仁义,内修道德”;也不必像道家那样执着于事物之本身,将一切交与“自然”去打理。
总之,佛家理想的随缘人格强调“无我”、“无欲”、“无争”与“随缘”,有鲜明的出世倾向。这种人生理论虽有其片面、荒谬之处,但其所包含的许多合理因素与真理的颗粒,对历代人们的人格塑造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二)佛家超凡脱俗的修持方法
佛教所提出的修持方法有八正道、三学、六度等。
1.“八正道”
“八正道”指的是实现佛教理想所应遵循的八种途径或方法,包括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正见是指对佛教真理四谛的正确见解;正思维是指离开世俗的主观分别,离开邪妄迷谬,进行佛教纯真智慧的思索;正语是指符合佛法的纯正净善的语言;正业是指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作一切恶行;正命是按佛教的标准谋求衣食住行的必需生活品,远离一切不正当的职业;正精进就是自觉努力,勤修佛教涅槃之道法;正念就是牢记四圣谛之理;正定就是修习佛教禅定,心专注于一境,以求观察四谛之理。
2.“三学”
在佛教理论中,八正道的内容又可以归结为戒、定、慧三个方面。其中正语、正业、正命属于“戒”,正念、正定属于“定”,正见、正思维、正精进属于“慧”。戒、定、慧合称三学。所谓戒即戒律之学,是指佛教为出家和居家的信徒制定的戒规,有防止作恶的止持戒和要求奉持善行的作持戒,目的是使信徒有一个行为准则,止善修恶,修成正果。佛教各教派的戒数不一,最基本的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所谓定即禅定,是指心思专注于一境而不散乱的精神状态和调练心意的修养方法。在佛教看来,修持时通过集中精神,在内心观察特定对象进行思索,就会获得对义理或功德的悟解。所谓慧,即智慧之学,佛教认为,智慧能通达事理、决断疑念、观达真理、断除妄惑,从而根绝无明烦恼,获得解脱。
3.“六度”
六度是通过修行达到涅槃境界的六种具体方法与途径,是大乘佛教修习的主要内容。它包括布施度、持戒度、忍辱度、精进度、禅定度、智慧度。其中精进度就是八正道中的正精进,持戒度、禅定度、智慧度分别是戒、定、慧三学。只有布施度与忍辱度是在传统的修持方法之外增加的。布施度是指施予他人财物、体力、智慧等,为他人造福而积累功德,以求完成般若智慧,获得解脱。忍辱度是指修行者安于受苦受难而毫无烦怨。按大乘佛教的说法,修行者依靠这六种方法,既能度自己,又能度一切众生,从生死大海的此岸到达涅槃境界的彼岸。因而六度体现了佛教以大慈大悲为本,普度众生,救苦救难的伦理原则。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人格理论的精粹是“内圣外王”,各家各派均以其作为人格设计的基本架构和理想目标,但各家对其内涵的界定又有所不同。大致说来,儒、法两家所设计的人格是一种道德人格,代表着人们对至善的追求;它的“内圣”之道是从事道德修养,以追求一种崇高的道德境界;它的“外王”之道是从事政治实践及其他社会事务,以建功立业。而道、佛两家所设计人的人格则是一种逍遥人格,代表着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其“内圣”之道是从事精神修养,以提升精神境界,达到一种超越而自由的精神境界;其“外王”之道则是从事俗务,即以“出世”的精神干“入世”的事业。
可以说,对古代中国人来说,“内圣外王”的人格结构至少从形式上代表了其实现人生价值的两个侧面,而实质上这两个侧面又是统一的。“内圣”是“外王”的前提,而“外王”又是“内圣”的条件,缺少任何一面,人格形态都不会完美。对完美人格的追求,便形成了一种理想的人生模式。因此可以说,“内圣外王”不仅是古人理想的人格观,而且是古人理想的处世哲学。中国古代的人们,或者向往道德人格,成就德业;或者向往逍遥人格,追求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某一个人一生只追求一种人格形态,实际情况很有可能是这样:当他得意之时便自觉不自觉地追求道德人格,而当他失意之时便自觉不自觉地追求逍遥人格,甚或凭借着特殊的社会环境和自身条件,过着一种亦仕亦隐的两栖生活。
总之,儒、道、法、佛的四种人格精神就这样在漫长的历史中熔铸成了中华民族所共有的中华人格。千百年来,这些独具特色的人格已经成为每一个中国人思想深处潜在的“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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