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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的职责和权力

时间:2023-09-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界线内还是界线外包括记录台、球队席以及紧靠线后的区域所发生的对规则的违犯做出宣判。如果一位裁判员受伤或因任何其他原因,在事故发生的5分钟内还不能继续执行职责,比赛应继续。除有可能以有资格的替补裁判员更换受伤的裁判员外,另一位裁判员应单独执裁直到比赛结束。在与技术代表商议之后,另一裁判员将决定此可能的更换。

(1)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界线内还是界线外包括记录台、球队席以及紧靠线后的区域所发生的对规则的违犯做出宣判。

(2)当发生一起违犯规则、一节结束或裁判员发现有必要中断比赛时,裁判员应鸣哨;在一次成功的投篮、一次成功的罚球之后或当球成活球时,裁判员不应鸣哨。

(3)当判定身体接触或违例时,裁判员应在每一个实例中注重和考虑下列基本原则:

·规则的精神和意图以及坚持比赛完整的需要。

·运用“有利/无利”概念中的一致性,裁判员不应企图靠不必要地打断比赛的流畅来处罚附带的身体接触,况且这样的接触没有给有责任的队员以利益,也未置他的对方队员于不利。

·在每场比赛中运用常识的一致性,要记住有关队员的能力以及他们在比赛中的态度和行为。

·在比赛控制和比赛流畅之间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对于参与者们正想做什么以及宣判什么对比赛是正确的要有一种感觉。

(4)如果其中一队提出抗议,主裁判员(技术代表,如果到场)应在比赛时间结束后的1小时内向竞赛的组织部门报告该抗议。

(5)如果一位裁判员受伤或因任何其他原因,在事故发生的5分钟内还不能继续执行职责,比赛应继续。除有可能以有资格的替补裁判员更换受伤的裁判员外,另一位裁判员应单独执裁直到比赛结束。在与技术代表商议之后,另一裁判员将决定此可能的更换。

(6)对所有的国际比赛,如果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应使用英语处理。

(7)每一裁判员都有权在他的职责范围内作出宣判,但无权不顾或质问另一裁判员作出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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